什麼叫版權
專利和版權的區別:
1、專利保護延及思想,版權只保護表達形式,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和產品外觀設計。
2、專利保護技術方案,版權趨向於文學作品,版權保護的是作品文字性東西。
3、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4、權利客體范疇不同: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廣泛的多。
5、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復雜。
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50年未發表的,不受保護。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
(1)什麼叫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與專利權有著明顯的區別,在通常情況下容易區分,但在藝術品和圖形的保護中,著作權與專利權卻存在交叉。例如,設計權和著作權可能在保護實際藝術品中重疊。解決這些沖突的國際慣例,是由各國的國內立法決定的。
版權是計算機程序、文學作品、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版權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版權保護,而且還受到軟體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能保護思想的形式,但不能保護心靈本身。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不受版權保護。
專利權,簡稱專利權,是指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實施特定發明的專有權利,是一種知識產權。我國於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1985年頒布了實施細則,明確了有關事項。
B. 什麼叫做數據版權
數據版權:各類出版物、信息資料的網路出版權,可以通過新興的數字媒體傳播內容的權利。包括製作和發行各類電子書、電子雜志、手機出版物等的版權。
C. 什麼是版權人
什麼是版權人
【版權資訊】所謂版權人,由叫著作權人,版權又叫著作權。
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但也會出現例外。例如在發生著作權繼承,交易等情況下,著作權人就發生了轉移,但是轉移的也只是「財產權」,對於書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還是屬於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當然如果是單位意志下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那麼單位就是作者。
職務作品,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權,對於「財產權能」都歸屬於單位,單位可以說是著作權人,行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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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著作權定義是什麼
著作權的概念是什麼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在中國實行自願登記原則。
《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