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的評估方法
A. 海域權評估需要什麼資料清單
評估人員按照統一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標准,採用科學的評估方專法,對關系評估海域屬及其定著物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和估算後,作出書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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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
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抵押雙方簽注印章);
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
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
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
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3、借款合同
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
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
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
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
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
B. 海域使用權 評估
海域使用權評估對象應該是一種「權益性資產」。
這個對象有幾個與其他資產不同的地方:
一是,它跟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一樣,只是一定期間內的使用權,所以,有關權益問題的年限就非常有必要搞清的,這種權益未必與企業經營期限相對應,但可能與權利的承繼有關聯,有必要閱讀權益文件和相關的協議;
二是,清查比較困難,也就是范圍方面的,但這個問題可以以權證為依據;
三是,海域使用權目前估計交易或購買的案例不多,運用市場比較法評估可能不合適,同時,其達到什麼樣的開發程度可能也缺少依據性的東西,不象土地使用權還有「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之類的標准,所以,很難採用類似土地使用權評估中的基準地價法評估。
關於評估方法的選擇問題:
海域使用權的基本估價方法通常可選擇採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餘法等。但必須考慮根據委估具體對象的權屬特徵、開發狀況、資料取得等因素選擇最適合的估算方法。
1、市場比較法是在同一市場條件下,根據替代原則,以條件類型或使用價值相同的士地交易實例與委估對象加以對照比較,在兩者之間就影響該海域使用權的交易情況、期日、區域及個別因素等進行修正,求取委估使用權在評估基準日表現的價格的方法。但就委估對象而言,一是可能存在類似交易案例的缺乏或者面積等差異過大而缺乏可比性,二是可能存在較長時期的不可撤消的投資協議約定的交易制約影響以及海域使用權的面積、開發程度等因素的差異較大,修正的參數的准確確定有一定難度。我個人感覺,不適宜採用該種方法。
2、剩餘法又稱假設開發法,是將待估海域使用權及其范圍內的相關設施銷售價格減去正常建造成本、正常利潤、稅金、利息,從而求得該海域使用權價格的一種估價方法。我們知道,減號後面的可能比較容易取得,但海域使用權及其上的相關設施的銷售價格可能還存在著市場信息不足的情況,所以這種方法可能難以適用。
3、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對海域使用權的所有投資,包括最初的取得費和相關圍攔等基本設施開發費兩大部分,作為「基本成本」,加上基本投資所應產生的相應利潤和利息,組成海域使用權價格的基礎部分。並同時根據國家對海域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需要,加上海域所有權應得收益(即類似於出讓金),從而求得海域使用權價格。但該種方法使用的前提條件――類似的出讓金之類的資料可能未必能夠取得。
4、收益法,也稱權益性資產的資本化法,是在考慮海域使用權還原率的基礎上,將其在將來所能產生之期待純收益折算現值的總和,求取委估資產價格的方法。根據本次委估目的看,在長期合同約定下,其產生的收益與業務經營內容和相關產品市場存在著對應的關系,其收益的估算需要考慮一些假設的條件,比如相關產品的市場走勢,經營實體本身經營方向和戰略上不存在重大變動、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海蟹、台風等)、從該評估目的為銀行抵押貸款之目的看,銀行最為關注的恐怕是收益及其歸還能力吧。在具體評估中,可能還需要藉助有關海產品養殖專家的意見,比如了解每公頃的投入產出經驗性數據,海產品的苗和產品的價格等等,另外,在折現率的選取方面,可能需要針對其較大的風險因素而作就高不就低考慮。
C. 有土地資質的評估公司可以評估海域嗎
一、海域使用權是一種自然資源使用權,是從海域所有權上派生出來的一種財產權利,使用權人可以運用這種權利對特定的海域的使用價值進行開發利用和收益,謀取一定的利益,實現一定的目的。海域使用權是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一種表現形式,從性質上講是他物權,是一種以海域的使用價值為其內容的用益物權。
二、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工作在不斷深入的海域管理工作中突顯重要。
1、在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時需要進行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
2、因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對海域使用權人應當給予相應補償,補償標准則需要協商或者委託具有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根據海域使用權人使用海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等情況評估確定;
3、其他涉及需要進行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的工作。
三、《海域使用管理法》 自2002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國家海洋局組織開展了海域估價制度研究和試點,但由於我國現行海洋資源管理 類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關於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方面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諸多困難:
1、缺乏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的規范(規程)
房地產有《房地產估價規范》,土地有《土地估價規程》,而目前缺乏海域估價方面的規定,使海域估價無章可循。
2、管理程序上沒有較成熟的方式
3、缺乏專業資質的估價部門
目前由於缺乏海域方面專業的估價與估價管理部門,大多藉助土地、房地產、資產部門的做法。
四、綜上所述,目前並沒有一個完整的估價體系及一個與海域使用權評估配套的一個資質要求,不過海域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相似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也有用A級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做海域使用權評估的情況存在。
D. 海域使用權證書評估需要什麼資質
評估海域使用權需要評估單位具有資產評估資質,以為海域使用權就是資產的一部分,最好有證券評估資質,這樣的資質可以全國范圍內執業,我們已經做了很多海域使用權的評估。
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抵押雙方簽注印章);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3、借款合同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
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二)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其中,單位申請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申請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三)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文本;
(四)《海域使用權證書》;
(五)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資料,包括:1、抵押當事人委託具有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2、抵押權人對海域使用權評估價值的認可證明;
(六)抵押期限內已足額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款憑證;
(七)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八)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九)其他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
E. 海域權評估最權威的機構是哪個需要證券評估資質嗎
我們做的海域權最多,證券評估資質是最高的,是財政部和證監會發的,可以全國范圍執業啊!
評估人員按照統一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標准,採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對關系評估海域及其定著物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和估算後,作出書面評估報告。
需要找我
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
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抵押雙方簽注印章);
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
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
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
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3、借款合同
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
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
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
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
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
F. 海域使用權價值比土地使用權價值高嗎
這個很難界定。
土地使用權相對來說價值比較容易評估,因為評估公司可以根據土地的位置和土地性質以及出讓年限等信息評估出來一個比較合理的價值。
海域使用權價值就相對比較難界定。
G. 海域使用權評估需要什麼資質辦理相關資質需要什麼條件什麼辦理流程謝啦
海域使用權評估需要證券評估資質,因為是受中國證監會監管。
H. 海域評估
所謂海域使用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和頒發的海域使用權證書,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使用一定海域的權利。對有償使用權的價值評估要考慮到以養殖用海為代表的使用者的成份較復雜,既涉及一般漁民,又涉及養殖大戶,養殖收入的差距也比較大,因此,在規定海域有償使用的原則下,對海洋價值評估要考慮到使用規模、對海洋的污染程度、對交通造成的妨礙與影響等因素
國家關於國有、非國有
資產評估收費標准(92年)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關於資產評估實行有償服務的規定,本著「優質服務、合理收費」的原則,國家物價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1992]價費字625號文件《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2月10日)。實行評估值差額定率累進法。
資產評估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表如下:
檔次 評估值(萬元) 差額計費%
1 100以下(含100) 0.6
2 100以上—1000(含1000) 0.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08
4 5000—10000(含10000) 0.05
5 10000以上 0.01
註:計算方式(假設委估資產價值10000萬元)
100萬元以下部分: 100×6‰=0.6萬元
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 900×2.5‰=2.25萬元
1000萬元-5000萬元部分: 4000×0.8‰=3.2萬元
5000萬元-10000萬元部分: 5000×0.5‰=2.5萬元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0
(合計: 8.55萬元)
I. 海域使用權評估
需要找我
申請抵押登記資料清單
1、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回書一式兩份(抵押雙答方簽注印章);
2、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本條第3、4項材料);
1)抵押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身份證明;
2)抵押雙方企業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
3)抵押雙方海域使用權登記委託書;
4)抵押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3、借款合同
4、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
5、海域使用權證(正副本);
6、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報告;
7、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8、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9、企業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
10、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11、其他有關抵押海域使用權價值的文件與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