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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

發布時間: 2021-03-12 12:00:43

1. 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填出讓面積還是建築面積

您好,我是一名剛調到國土部門工作的人員,在此請教一些問題:我工作的地方在掛牌出讓工業用地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規劃部門提供的圖紙出現三個面積,一是規劃用地面積,二是出讓用地面積,三是建築佔地面積,我們在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時,建設用地批准書中的批准用地面積應該填規劃用地面積,而批准書中的建、構物佔地面積是應填出讓用地面積還是建築佔地面積。還有土地上的使用權面積是指出讓用地面積還是建築佔地面積。 提問於:2011/03/22您好,您所問的問題不在我們的專業范圍之內,應該屬於國土部門內部的工作內容之一,建議您請教您的同事。

2. 房屋佔地面積就是土地證上的使用面積嗎

不是。房屋佔地面積是房屋地面部分的用地面積;使用權面積,是住宅用地總面積,它包括:房屋佔地面積、附屬物佔地面積、院落面積和滴水面積等。

3. 土地證上的 使用權面積什麼意思啊

64.27平就是你的套內可使用面積了,你這套房子的公攤還真不小啊。差不到百分之三十了。

購房是按你的建築面積來算的。

4.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房屋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5.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房產證上的面積嗎

  1.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表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當然不一樣。

  2. 假設100平米的土地上建有100平米第個層面的10層高的樓房,每層一戶人家,那麼每戶人家所佔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都為100平米,而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戶人家共有100平米,因此每戶人家就只有10平米土地使用權面積了。

6. 房產證上的「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標注在土地證上。

分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標注在房產證上。二者不是一個意思。

計算方法:

1、房屋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2、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土地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間所佔地表和空間位置及不同用途對土地利用有一定影響,可在分攤面積時將這些因素摺合成不同系數加入到分攤面積的計算中去,從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的分攤更接近實際、更合理。

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多層住宅的各業主對本棟樓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即指本土地使用權屬按份共有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依本業主房產建築面積占整棟樓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

(6)房屋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分攤面積,是經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於「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這樣理解的:

1、納稅人的土地用於自用經營的,按照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2、納稅人沒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或者實際佔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大,則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3、納稅人的土地用於出租的,按實際出租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分攤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共有使用權



7.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面積包括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一般來說,徒弟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7)房屋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擴展閱讀: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8.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的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是一個意思么

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不是一個意思。

1、定義

用地面積是指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

使用權面積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佔有的土地面積,也是指你實際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我國的土地屬國有,房產持有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叫使用權面積。

2、包含范圍

用地面積包含代征面積,凈用地面積。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劃分而已。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前,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確定,從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業主清楚知道自己徵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麼用途等等。

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也未包括陽檯面積。

3、產權劃分

用地面積中包含的代征面積,雖然是業主出資、業主徵用,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業主,業主的土地證上面也不體現,其財產權歸城建部門即政府所有。

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地面面積的總和,業主只對此部分土地擁有財產權。

(8)房屋土地證上使用權面積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1、土地登記申請

①有關宗地來源的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②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③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楚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且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參考資料:網路 房屋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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