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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代理管理處處長

發布時間: 2021-03-12 05:19:04

1. 國家葯監局專利管理處處長是什麼級別

專利管理處處長是正處級。 局屬各司司長才是正廳級。

2. 怎樣查某個專利代理機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授權

1`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專利代理管理欄目然後查詢;
2·中華代理人協會網站,查詢代理機構;
3·像對方索要代理機構代碼,及其營業執照也可以證實;
4·向所在地的知識產權局核實。

3.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4. 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哪些部門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5. 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 是什麼級別

部門職能:

1.研究和擬定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的年度計劃。

2.調整和平衡各部門審查工作或事務處理工作的定額標准;擬定審查獎勵政策,負責審查獎勵政策的執行。

3.負責審查指南和辦事規程修改的組織工作,擬定審查指南公報或審查工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4.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和標准;組織局實審和初審質量檢查;協調審查標准及審查流程事務;收集反饋審查質量信息。

5.負責全局審查用表格、審查用標准語段的修訂。

6.組織開展與審查業務有關的軟課題研究;編輯出版審查業務通訊。

7.負責實審部門審查過程中申請文檔的交接、管理和相應的數據採集、期限監控和統計工作;負責發明審查案卷的調配。

8.組織審查業務研討活動;協調審查部門新審查員部內培訓標准。

9.負責發明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的審核及協調。

10.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處:

1.負責部門的綜合管理與協調,負責部門預算計劃編制與執行監督。

2.負責部門各專項工作的督辦;

3.負責部門內部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部門各類綜合性會議的籌辦工作。

5.牽頭負責審查業務宣傳工作。

6.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部運行管理,為審查業務發展出謀劃策。

7.做好部門文秘和行政後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計劃管理處:

1.負責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計劃的預測及制定,起草年度專利審批計劃並監控計劃執行,制定年度進人計劃,參與審查工作量計算方法的制定和調整。

2.負責建立和完善審查業務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專利審查流程的數據統計工作,加工、整理專利業務統計數據並按月編寫專利審查工作執行情 況通報。

3.負責審查部門崗位津貼的預算、結算與發放,參與激勵政策的前期調研與制定,執行落實激勵政策。

4.負責下屬單位承擔審查工作的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的費用核算。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協調處:

1.負責制定和修改《審查操作規程》。

2.負責《審查操作規程》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3.負責組織業務協調辦公會議,協調專利審批流程中出現的各種業務問題,組織撰寫會議紀要並督促落實會議紀要的執行,協助和參與四聯動相關工作。

4.負責與審查業務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包括審查表格的修訂、印製、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級,重大事項的接受、處理和上報,審查業務規則的協調研究,以及行業標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負責PCT中譯英翻譯工作的工作量統計和稿費發放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指南處:

1.負責制定和修改審查指南及相關審查標准,參與PCT檢索和審查指南及海合會專利局審查業務相關審查標準的制定。

2.負責審查指南及審查業務相關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3.負責審查業務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事務工作,並承擔四聯動中標准制定環節的相關工作。

4.協助國際司協調與審查業務標准相關的涉外交流項目和參與PCT相關國際會議,擬定合作方案和建議預案。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業務研究室:

1.負責管理研究處及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制定學術研究計劃和研究方向指南。

2.組織和協調開展各類學術研究工作,舉辦學術研討會、學術講座等學術活動。牽頭四聯動研究環節工作,組織承擔其他審查業務研究工作。

3.負責學術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組織協調學術成果的推廣工作。

4.負責建設和維護學術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資源調配處:

1.負責對三種專利審查案卷進行審查周期和審限的監控與預警;

2.負責維護發明專利案源調配及流程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的相關信息,實現案源與人力資源的動態配置,為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部門年度進人計劃提供數據支持;

3.負責維護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部門審查領域、上崗情況等信息;

4.負責完善電子審批系統管理子系統,構建全流程運行控制體系;

5.負責電子審批系統的許可權管理;

6.負責協調基於審查資源的社會服務工作的開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務處:

1.負責行政復議工作。

2.負責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財產保全工作。

4.負責因公調查工作。

5.負責對審查部門提出的、相對人反映的和相對人投訴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問題進行答復和解釋,協助審查部門進行解決,並對審查指南和規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見。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查質量控制處:

1.組織構建專利審查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制定專利審查質量計劃,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審查質量評價體系及審查質量檢查標準的制定及修訂。

2.組織協調局級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業務部門加強部處兩級質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聯動的相應工作。

3.組織開展外部質量反饋、審查質量客戶滿意度調查,及與審查質量管理相關的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4.負責局、部兩級審查質量評價,發布質量數據和質量報告;建設並維護審查質量管理信息化系統。

5.開展與審查質量控制工作相關的國際合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交流處:

1.在國際合作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參與協調我局審查業務對外交流事務。

2.負責研究國際審查業務發展動態。

3.負責提出審查業務對外交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4.負責協助組織審查業務對外交流項目工作。

5.參與審查業務對外宣傳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申請質量促進處:

1.負責擬定和實施促進專利申請質量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2.負責監控專利申請質量工作

3.負責申請質量的評價和評價信息的利用

4.負責指導和協調申請質量促進工作,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和研究工作

5.負責協調和保障業務運行的安全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原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尹新天 不能簡單根據是發明還是實用新型專利

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許多企業都在許多單位合並仍然需要進一步轉化為機構! 但不一定。看一看在18後,中央的改革可以看出端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減少2! 據消息人士透露,引入了結構改革方案已開始徵求各方意見。方案在現有的27個國務院組成

7. 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代理機構有哪些

「國家抄知識產權局指定的代理機構」如果來源於舊專利法第19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現在應該不用管它了,因為新專利法已經沒有該規定了。

新法規定的是「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該機構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主頁,「專利代理管理」鏈接下有詳細名單。

8. 知識產權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8)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專利代理管理處處長擴展閱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9.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國務院管理。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設有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保護、專利代理、PCT、集成電路、文獻服務、要聞動態、法律法規、國際合作等知識產權事務。

一、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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