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所有權轉移
『壹』 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一樣嗎
絕對不一樣,差別很大
『貳』 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房屋已經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所簽的合同無效,可能會有以下可能:一:所簽訂的合同帶有欺詐行為。二:所簽訂的合同有違法行為三:所簽訂的合同,有嚴重避稅行為。
『叄』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權就自動轉移了嗎
依據《物權法》有關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內有規定或者合同容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可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無論是否辦理不動產登記,都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之後的法律效力與辦理不動產登記產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合同生效不等於所有權變動,只有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
『肆』 房屋所有權轉移應如何進行
所謂的佔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 根據現行規定,實際的民事關系中,至少有四種情況可以產生房產所有權轉移,這四種情況是: 一、受讓房產關系中根據合同規定履行完義務而實際交付房產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其根據是,1.有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已沒有必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的規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規定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2.房屋買賣關系已經成立。由於受讓雙方當事人已經履行完合同義務,交付了房屋,整個房屋買賣關系已經終結,房產雙方當事人進行過戶登記僅是隨附義務,不影響房屋買賣關系的成立。3.出讓人已喪失對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由於出讓人已按合同規定實際交付房產,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沒有了,其權利也就不存在了。4..出讓人已喪失對房屋的管理權。出讓人已按合同規定實際交付房產,不僅對房屋沒有了所有權,連管理的資格都沒有了。 二、受讓房產雙方當事人進行過戶登記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三、行政行為使房產所有權轉移(如房屋拆遷、稅務處罰拍賣、沒收等); 四、法院裁判使房產所有權轉移。 就以上四種情況分析,如果它們在同一的爭議關系並列中,從整個法律理論上說,審判權是憲法賦予的國家司法最終權,包含了對行政管理權與私權關系的審查,裁判是司法最終權的體現,所以,裁判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的形式效力最高。行政管理權是憲法賦予的國家最高管理權,是公權,其效力顯然高於下位特別法賦予了房產的過戶登記的物權的私權效力和普通法賦予的實際交付房產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物權效力,但低於國家司法最終權,因為行政權受司法權的制約,行政行為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的形式效力次之,但比下位物權轉移形式的法律效力高。房產的過戶登記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有特別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是特別法賦予了房產的過戶登記的物權效力,具有較強排他性,效力再次之。受讓房產關系中尚未進行房產過戶登記而實際交付房產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有普通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普通法賦予的物權效力,效力比房產的過戶登記使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又次之。四種產生房產所有權轉移形式的法律效力高低是不同的,而不是發不發生房產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房產所有權轉移有效無效問題是另一法律角度,在此不述)。 傳統的房屋未經轉移登記,所有權不轉移的理論,與訴訟時效理論也是相悖的。受讓房產關系中尚未進行房產過戶登記而實際交付房產經過兩年,只要行為有效,讓房人已喪失法律對實際交付房產的所有權的保護,無法擁有該房屋合法產權,該房屋合法產權當然轉移。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再適用傳統的房屋未經轉移登記,所有權不轉移的理論。
『伍』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所有權已辦過轉移登記,所有權歸誰
根據現行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歸現在的登記權利人.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法律效果.
因買賣合同無效,原房屋出賣人應及時提出不當得利之訴,要求現在的登記權利人歸還房產.不要忘記保全該房屋.
『陸』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是否意味著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房屋屬於來不動產,不動自產所有權的轉移必須以登記為前提。在沒有辦理產權變更之前,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但是根據物權法,買賣合同的效力獨立於所有權變更登記事項,債權不同於物權,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不動產買賣合同效力。所以這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柒』 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 產權已轉移到買方 但賣方又無能力退回房款 該房產歸誰
在買賣合同是合同雙方的意思自治,一方已經死亡,則合同終止。實際操作層面則看情況,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實際履行,則合同終止;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看其繼承人是否願意重新簽訂合同接受原合同條款,負擔合同權利義務,不願意的話同樣終止合同。
『捌』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所有權是否轉移了為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不一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因為簽訂購房合同,不一定房屋已經過戶的,如果已經過戶,那麼房屋產權發送了轉移。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玖』 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是什麼意思
這兩句話調過來理解就是了,首先是房屋所權益已經發生變更,被轉移給其它人,合同交易的主體(標底)所有權喪失。再理解買賣合無效,這是一種判決或裁決的用語,也就是此合同標底不存,是無效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可以存在欺詐因素。
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產權主體有問題。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
3、侵犯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房產、地產分別轉讓。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5、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如果出賣人在房屋產權、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合同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6、單位違反規定購房。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7、非法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買賣合同無效。(鍾繼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