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的使用權
❶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有效期是
3年。綠色食品標志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注冊的質量證明標志,其商標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綠色食品標志,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志,同時更改標志上的編號。
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及質量標准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會取消該產品使用標志。
❷ 怎樣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辦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並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二)各省綠辦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合格者,將委託定點的環境監督部門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環境進行監測。
(三)省綠辦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現狀評價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由省綠辦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由定點的食品檢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標准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檢測的產品進行終審。
(六)終審合格者的企業與由中國綠色食品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許可使用合同。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並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八)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和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
❸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你好!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須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重新申報,未重新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使用權。
如有疑問,請追問。
❹ 已經出售的東西有沒有權利保持使用權
已經出售的東西,所有權歸買家所有,只要買家同意,你可以繼續保有使用權。
❺ 食品標准產權是什麼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准,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❻ 請問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有效期是三年。
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
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標志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審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續展的決定。
准予續展的,與標志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並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標志使用人並告知理由。
標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6)食物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禁止將綠色食品標志用於非許可產品及其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二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標志使用人的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商標等發生變化的,應當經省級工作機構審核後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產地環境、生產技術等條件發生變化,導致產品不再符合綠色食品標准要求的,標志使用人應當立即停止標志使用,並通過省級工作機構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報告。
❼ 怎樣申請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1)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綠辦)提出認證申請;(2)省綠辦回組織檢答查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文審;(3)省綠辦委派檢查員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和產品抽樣;(4)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部門對產地進行環境監測;(5)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部門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組織專家對省綠辦上報的申請認證材料進行審核;(7)綠色食品認證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認證評審;(8)中心頒發證書,並進行公告。
❽ 把買來的食物吃掉屬於對財產事實上的處分還是使用權的行使
處分權
從法律角度看,處分權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權和法律上的處分權。事實上的處分權是指所有人把財產直接消耗在生產或生活活動中,如把原料投入生產,把糧食吃掉等,法律上的處分權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願,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轉讓、贈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