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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劃分

發布時間: 2021-03-12 00:18:49

① 鄰居之間宅基地使用權和佔用權如何劃分

鄰居之間宅基地使用權和佔用權是鄰里共用的。有法律約束的,叫《相專鄰權》。管理嚴格的地方屬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門辦理審批其中一項就是要有鄰居的簽字,已確認它的建房行為沒有侵犯四鄰的合法權益!
《相鄰權》規定: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② 宅基地使用權

房子折除後如你在農村種地使用權是屬於你的,如果你不在農村則由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他人管理。

③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不合法的。我是學房地產的,首先我國物權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所有形式分為村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小組所有,鄉鎮農村經濟組織所有。每個人都有用益物權,不是你跟你哥所有的。再者宅基地已經蓋了房子且產證是你的名字,你就有使用權。最後如果你哥結婚了但沒有宅基地可以到縣級國土局申請屬於自己的宅基地。

④ 農村房屋宅基地周圍產權歸屬是如何劃分的

農村房屋宅基地周圍產權歸集體所有。
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內民住宅用地,經鄉(鎮容)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即可確權。其他未確權的部分貴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⑤ 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版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權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便享有對宅基地的獨占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3)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為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並轉移。

⑥ 農村宅基地該怎麼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你父親在世時,你家只對宅基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
根據〈繼承法〉對遺產范圍的規定,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是沒有繼承權利來繼承這塊宅基地的,只能再歸還到集體。

還有就是如果上面有房屋等財產你才可以繼承,所以你的上門爸爸也是不能過戶什麼的。
你的上門爸爸的戶口不在該村內,他連使用權都沒有的。

希望幫到你

⑦ 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麼以及如何規定

《物權法》(第十三章)對宅基地使用權是如何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證?
宅基地使用證是指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同意,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是否不受限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有具體的標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請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據此,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限制根據各省市具體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區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荒坡地作為宅基地,推廣農民公寓式住宅。」---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⑧ 什麼是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如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居民住房屬私人所有,但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農村居民行使上述權利,不限於居住用途。可以利用宅基地及房屋從事小規模、無污染、不擾民的家庭生產經營活動。

在過去,農村居民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是無限期、無償的。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很多地方開始試行農村居民住宅有償使用。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准,以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的補償,不得平調。

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確定,應區分經過規劃和未經規劃兩種不同情況。經過統一規劃的宅基地,使用權發生均分的,應以規劃後確定的使用權為准。經過合法手續個別調整了的,一般應以調整後的使用權為准。未經規劃的宅基地,對地界有爭執的,「四至」明確的,應以「四至」為准;「四至」不明確的,應參照長期以來的使用情況,本著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解決。

⑨ 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權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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