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築所有權
㈠ 20年前,批的臨時建築,現在20年過去了,怎麼辦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准1、凡經政府批准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築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6、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准期限或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築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准。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裁決。
㈡ 集體土地上的臨時建築物是否可以轉讓
集體土地不可以直接轉讓,需要國土資源收回並進行招拍掛手續才能流轉的其他人手中
集體土地上的臨時建築物可以轉讓,但是只能轉讓使用權、不能轉讓所有權(具體你還是咨詢一下當地國土資源局比較妥當、畢竟這些事情關系甚多)
㈢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權的區別適用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定義,對其內涵在此不作闡述。應予注意的是,上述兩個概念在特定場合下出現選擇適用的問題,即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內,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專有部分之間或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間彼此鄰近形成相鄰關系時,業主應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還是相鄰權來維護自身權益。
一所有權1.概念:所有權是指對於有體物的所有權.即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財產的權利,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打個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內的空間你有所有權,別人是不能對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
二相鄰權概念:相鄰權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動產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的擴張或限制的一種社會關系。也就是說,相鄰各方對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享有在他人不動產上的通行權、用水排水權、鋪設管線權、通風採光權等派生出來的權利。
打個比方說,你樓上的要用水,必須從你家廚房過一個水管,那你家樓上的鄰居就有權在你家廚房鋪自來水管。
㈣ 臨時建築和違法建築的區別.ppt
從相關的規定看,違法建築並不是簡單的所謂未經相關主管部門許可而動工內興建的建築物,其本容質上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違法建築是沒有所有權的,可以被沒收或強行拆除。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1)沒有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2)未申請或申請沒有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築等。而違章建築僅僅違反了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可以分為必須拆除或沒收,又可歸類為經過整改可以保留的,經過整改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歸為合法建築的范疇。總的說來,違章建築不一定是違法建築,但違法建築一定是違章建築。
㈤ 臨時建築能否辦理營業執照
臨時建築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個體登記需要的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臨時建築所有權擴展閱讀:
申請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其程序如下:
1、辦理無需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要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即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2、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所辦理執照。
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需要時間大概是15-30天,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地區之間會存在一些差異。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營業執照
㈥ 臨時建築是否有產權
產權是經濟學上的稱呼,其外延比法律上的所有權要寬泛,臨時建築是事實行為的結果,當然受法律保護,不動產即使沒有登記,也是一種法益,仍然存在所有權的問題,不過如果是違章建築,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很大的瑕疵,或許不受法律保護
㈦ 施工場地的臨時設施是甲方的還是乙方的
甲方出錢的是甲方的,乙方出錢是乙方的,工程造價裡面有一筆臨時設施費專門用來讓施工單位建的,一般還有點賺的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