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權如何變更
① 昆明市如何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裝變更
一、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裝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收原件(2份);
2. 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收原件(1份);
4.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5.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② 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更名變更要帶什麼材料
一、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更名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名稱變更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收原件(1份);
2.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填報完整),收原件(2份);
4.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③ 如何辦理特種設備使用權轉移手續
簽定特種設備轉讓協議後,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變更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④ 特種設備過戶辦手續原使用單位不能敲章怎麼處理
1、變更登記:
特種設備改造、長期停用、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3.9.1至3.9.5變更登記。辦理特種設備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數據表,並且在《使用登記表》設備變更情況欄目中,填寫變更情況。特種設備申請變更登記,其設備代碼保持不變。
2、改造變更:
特種設備改造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3、停用變更:
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採取停用的有效措施並有停用標識,在停用後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申請表》(見附件G),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停手續,並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應當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的,使用單位持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領取《使用登記證》。
4、移裝變更:
(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移裝後應當參照有關檢驗的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的,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並且在《使用登記表》上做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2)移裝完成後,應當參照有關檢驗的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的,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3至3.8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5、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並且在《使用登記表》上做注銷標記,向原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原使用單位應當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志的原《使用登記表》、歷次定期檢驗報告和登記資料全部移交特種設備變更後的新使用單位。
(2)變更後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原使用單位全部移交的資料,按照本規則3.3至3.8規定重新辦理使用登記;設備移裝的,辦理使用登記前,應當參照有關檢驗的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且檢驗結論為合格。
6、更名變更: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更名時,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
⑤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名稱變更一直受理中,但設備定檢將要過期,該怎麼辦
你好,按你所要申請的類別,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遞交申請。 程序:准備 遞交申請 受理 約請評審 試安裝 評審 審核發證 並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單位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
⑥ 特種設備使用證單位名稱變更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什麼資料
特種設備使用證單位名稱變更,需要先召開會議,形成單位決議,然後再持該決定,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即可。
然後持工商營業執照,再到質量技術部門變更使用名稱。
⑦ 特種設備轉讓變更登記提供哪些資料
看你是什麼情況的變更登記,請看: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13 移裝
特種設備移裝後,使用單位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整體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拆卸後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拆卸後移裝需要檢驗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
3.8.2 移裝變更
3.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並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3.8.3 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3.8.4 更名變更
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名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台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5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
使用單位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的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3.8.6 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特種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是(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准要求的。
⑧ 485、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時,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錯在哪
產權發生變更有多種情況,如產權單位主體未變,只是名稱變更,設備使用地點未變更,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後可以繼續使用;如因特種設備買賣而造成的產權變更,設備使用地點變化,應辦理注銷手續。
⑨ 特種設備使用證在單位名稱變更時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什麼資料
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二、受理部門;
三、事項類別;
四、辦事對象;
五、辦理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3、《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六、辦事條件;
七、辦理流程;
1、申請;2、受理;3、審批、發證
八、需提交材料:
1、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的,均需填寫《某某市特種設備變更登記表》(附件1)2份,蓋上使用單位公章。設備在廣州轄區內過戶和遷移時,還要加蓋過戶後新使用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辦理設備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辦理設備注銷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及折卸解體後的照片、車輛牌照(廠內車輛);
4、辦理設備過戶和遷移的,原使用單位需提供設備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設備出廠資料原件、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辦理設備使用單位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及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6、辦理設備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在原辦理停用的窗口辦理;
7、辦理重大維修、改造告知的,該設備將自動變為停用狀態並被暫扣使用登記證。維修、改造後,使用單位需提供維修、改造質量證明書和監檢報告書原件辦理啟用,領回使用登記證。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十、受理地點;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准;
十二、聯系方式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