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面積拆建是指土地所有權面積嘛
❶ 拆遷是按土地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房屋拆遷通常以房屋建築面積多少作為補償與安置依據。房屋建築面積,一專般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屬為准。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相關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
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或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面積應當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對於臨時建築、閣樓、以及實際建築面積大於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的,視具體情況而定。違章建築一律不補償安置。
❷ 房屋原拆原建要求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若你的房子建於《土地管理法》頒布之前198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此標准出台前已建房屋,自然不應作為違法建築處理。如果你的房子建於1988年之前,即便被拆遷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也屬認定錯誤,可通過進行相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推翻拆遷部門的錯誤認定,進而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沒有辦理批建手續,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築,屬於程序違法的建築,在繳納相關費用並補正相關程序後,可以等同於合法建築。「一戶一宅」是農村房屋建築的基本原則及土地利用規劃,但在因繼承及買賣取得多套房屋的往往獲得了批建手續,但沒有辦理房產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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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
新房與舊房畢竟存在差別,新房的佔地面積可能大於舊房。對於拆建中未超出標准面積部分和超出部分在實踐中應區分對待。《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了宅基地的用地限額,一般三人及以下為75平米以內,四人100平米以內,五人110平米以內,六人及以上125平米以內。地方規定對如何確定限額還有進一步規定,由於利用非耕地、舊村改造等需要新建房屋的,面積標准可適當放寬。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一般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且拆舊翻新的舊宅基地未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不需要審批」。其中有兩個要點,一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是符合規定面積。不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的,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涉及到土地類型:農用地抑或集體建設用地,耕地或非耕地,是不是基本農田等問題。符合土地規劃即要求土地原用途不變。二是符合規定面積,規定面積一般當事人可根據土地類型和建房農戶人口估算。在確定的宅基地內僅是變更容積率,也符合原拆原建的概念,不需要審批。
❸ 房屋拆遷是根據原土地佔有面積來賠償的,還是按照建築佔有面積賠償的
現在只有指導性意見,可以參考,具體的補償標准要看不同省市發布的文件。
一、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准
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
拆遷補償標准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等因素,並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准,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於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二、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
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並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後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關系,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於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願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准、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
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范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政、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認定程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三、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特別要重視「雙困」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❹ 拆遷補償按土地面積還是房屋面積計算
一、一般規定
l.房屋面積計算系指外圍水平面積及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的測算。
2.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按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層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築。
3.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4.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面積計算。
5.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米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6.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二、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單層房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符合規則一般規定的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和高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3.房屋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等)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牆外圍水平面積計。
❺ 規劃用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出讓面積是一個概念嗎文件裡面數據時一樣的
不是同一個概念。
1、規劃用地面積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築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築物所佔面積、運動場地等等。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各種建設用地的面積。
2、建設用地面積
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建設用地面積: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3、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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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讓土地使用權特點
1、有償的
2、有期限的
3、一種物權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三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
第四條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五條 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第五條的規定擬定協議出讓最低價,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❻ 土地確權後賠償面積是按實際還是確權面積
按照確權面積。如果實際面積和確權面積存在爭議,需要通過申訴,必要時須經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土地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❼ 拆遷依據那個面積房產證的建築面積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
如果你有房產證,那麼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計算。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不是拆遷計算范圍內的。87摸底也是依據。會有專門的測繪隊對你的房屋進行測繪,自己測繪的數據也是沒有用的。測繪隊只對上級部門負責。
❽ 解放前建的房子在發證書時沒有全部劃到,老房子拆後是不是只能使用劃到的面積其他的土地面積算誰的
你好。國家法律對於農民的宅基地面積的多少,是有規定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按照家庭人口數量的多少,確定一個家庭(戶)所使用的宅基地的面積,超過的部分計算為自然地或者是責任田面積。從法律的有效期上說,原有的規定如果與最新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以最新的法規為准。由此可見,「證書」裡面沒有劃到的地基,你可以使用,但不在宅基地面積范圍以內——但無論是自然地、責任田,還是宅基地,它們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不屬於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土地的主人是集體,即「公家」。
應該說,那個村委會的人不懂法律,不了解法規,所以才有此一說的。
❾ 拆遷補償是按土地面積還是房屋面積計算
房屋拆遷是城鎮化發展的一部分,很多家庭因為拆遷過上了富裕的生活,也有很多家庭並沒有因此得到應有的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涉及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拆遷房屋中爭議多為拆遷房屋面積如何計算、拆遷房屋的性質又該如何認定、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多少才是最為合理的。拆遷補償是按土地面積算還是房屋面積算?
拆遷補償按土地面積算嗎?
房屋拆遷只補償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不會再單獨補償其他土地面積,除非你的土地證上的土地面積大於房產上的面積。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標准不低於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一般是按照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償。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積計算,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相加等於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積。注意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所給你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遷是針對被拆遷房屋所有權進行的補償,這個拆遷房屋補償價格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已包含拆遷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權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權是不再另行補償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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