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後庫房所有權確權協議
❶ 雙方簽訂買賣協議後 另一方反悔 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 法院應該怎麼樣確認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准,沒有登記的,不發生物權轉移效力。
雙方簽協議後,已到房管所辦過登記的,視為所有權已轉移。如未登記,視為未轉移,
你說,協議成立後,一方反悔,要求確權,這個好辦,看登記就行了。
當然你的言下之意是不是,另一方怎麼辦?也有辦法,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按原協議履行,也就是說,我付錢,要求他按協議交房,請法院判歸我所有,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強制過戶給我。在我起訴之前,可以請法院先將該房產權凍結,以策萬全。
❷ 為什麼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調解協議法院不
這是一個很難調解的問題,因為相對於知識產權的案件來說,一方面,每個版人產權維護意識太薄權弱,其實不管是什麼,應該是有很必要的物品的存留證據之類的,不過一般來說,哪有人弄個什麼東西還留個發票。這就牽扯出另一方面,費時費力,因為法院取證調查肯定是要花費大把的人力物力的,但是花費這么多卻與金錢並不成正比,經常是花費了很多時間精力,但其實金錢賠償並不高,而且還有可能某一方覺得法院判的不當又要上訴......反正循環往復,算是個吃力不討好的。
❸ 我家30年前買了一塊深四五米的大土坑,填平蓋了商鋪,只有村裡的協議,村子裡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 ,
你的這種情況,
雖然村裡有協議,
但因為沒有批建的手續,
也不能進行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的。
❹ 房屋確權申請書怎樣寫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房屋產權的取得都必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核實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從法律上取得了對房屋的真正佔有、使用和處分權。購買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類型的房地產一樣,也必須辦理房屋的登記確權手續,領取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由於商品房在開發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辦理了統一的《土地使用權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銷售的許可證,所以,商品房購買者在辦理商品房登記確權手續時,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登記確權手續。 1、申請登記。在簽訂買賣合同後三個月內,商品房買賣雙方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出具的《商品房結算移交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買房人的身份證明及戶口簿(如單位購買商品房還需出具確權申請書),到商品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交易鑒證手續,如果涉外、涉軍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濟南市房產交易監理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查驗證件,勘察房屋。房產地交易管理部門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記、確權的申請後,認真查驗有關證件,並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積, 繪制平面圖,雙方當事人名稱等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內容完全一致。 3、填寫文本,繳納稅費。在經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查驗審核認為買賣符實、合法時,即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填寫有關交易、確權的申請審批書,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填寫產權轉移審批等確權文本,向交易雙方收繳有關稅、費、應交納的稅除歷城區外,其他區統一在市財稅大廈交納。以上手續辦理完畢,產權確認材料由市房產交易監理所報產權管理機關批准後向商品房購買人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❺ 房子暫且過戶給別人,怎麼,寫一份雙方協議,才能保證後期房子的使用權歸跟所有權都歸自己
房子如果。過戶給別人的話,沒有暫時不暫時之分。客戶的就是過戶的產權的歸屬權就不一樣了。
❻ 買商鋪送庫房沒有產權只有告知確認書送的是開發商的房子和運營商千的告知書,可以退款嗎
如果開發商和運營商不是一家,是獨立的公司,告知確認書效力有待商榷,沒有產權是房屋還是庫房沒有產權要處理明白,你想退款是想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如果房屋本身無法辦理產權,那麼應該不能流通,合同效力有問題。如果房屋是可以流通的,那隻能從合同解除的角度主張。
❼ 商鋪辦理確權,因己做了夾層裝修,說已確權不下來,應該怎麼辦辦理裝修是物業管理處批準的。
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1、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1、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3、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宅基地
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7)商鋪後庫房所有權確權協議擴展閱讀: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確權機關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