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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徵文

發布時間: 2021-03-11 13:32:38

Ⅰ 《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徵文。

《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徵文

今年4月26日是第五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主題是: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

知識產權是評價一個城市自主創新能力的基本指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促進創新型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經濟特區要在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並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開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也標志著經濟特區的知識產權事業將發揮龍頭作用,走在全國的前列。

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的重要象徵,是原始創新、技術創新的具體體現。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核心技術,保護發明創造傳播和轉化的具體保障。保護就是既要保護自己的智慧結晶,又要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勵人們用智慧去創造發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進智力成果向產業化發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難推動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自主創新能力的發展。營造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社會氛圍,有利於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風尚。鼓勵人們學科學、尊重科學、反對假冒侵權,從而達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構建誠信和諧社會的目的。

知識產權是我國入世後在國際技術貿易競爭中面臨的首要問題。隨著市場開放,大批國外公司利用其知識產權優勢搶灘中國市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在華專利申請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特別是在專利技術上遭遇的跨國糾紛也越來越多,2002年,我國有71%的出口企業遭遇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39%的出口產品因此受到影響,損失金額達170億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當於2002年全國出口總額的5.2%。當前,因為知識產權問題直接遭受損失的,絕大多數是在國內有較強競爭力的優秀企業,國外公司在中國大量申請專利的目的,就是藉助專利技術制約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已從純粹的法律問題演變成與經濟、政治和外交有密切關系的問題。事實說明:當代知識產權的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水平與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並不斷完善只有二十幾年的時間,在立法等諸多領域,走過了發達國家上百年走過的路程。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去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各個領域的侵權假冒行為進行了查處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識產權工作在逐漸推進發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知識產權的數量逐年遞增,保護意識逐漸提高,管理和服務功能逐步完善,行政執法保護力度不斷增強。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會公眾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還滯後於形勢的發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時有發生,還存在著制假售假、侵權盜版、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特別是我市的工業和科技力量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與省內外經濟發達地區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創新。在農業、工業等關鍵領域和若干科技發展前沿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

Ⅱ 我與知識產權的徵文四百字

你是要一篇關於自己跟知識產權的故事還是什麼?

如果是這樣的我可以幫你
但是得把財富提升至200

Ⅲ 寫知識產權作文1000字怎麼寫

隨著現在科技的日新月異,人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原來溫熱硬重的土炕變成了如今溫暖而舒適的床;老驢破車更換成了豪華轎車,電子計算機、觸屏手機大大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
這一切都與一個名稱息息相關「知識產權」,那麼「知識產權」究竟是什麼呢?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指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並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享有的一種權利,它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可以說是有了知識產權才有了我們現在社會市場的秩序,其中,專利權可以保護一切申請專利保護的專利產品,免受他人為營利目的而剽竊或使用,俗稱「抄襲」。
而類似這樣的「剽竊」、「抄襲」卻在我們身邊處處上演。
2014年4月15日,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發表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舉報於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
2014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於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
無獨有偶,同年,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詩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該詩集的著作權。2002年,席慕蓉將該詩集的專有出版權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權到期後,該出版公司持續出版該詩集,在包括武漢在內的全國大城市的書店及網店等主流渠道熱銷,侵權作品超過10萬冊。
去年年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師特訴至武漢的法院,將武漢的零售商連同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法制日報》上向原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消除影響
通過這兩個鮮活的事例,告訴我們「知識產權」就在我們身邊,剽竊、抄襲他人的作品或者成果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我們中學生面對「知識產權」,又該做些什麼呢?
1. 我們要在學習和生活中大力宣傳「知識產權」,讓同學們從小就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讓這種意識在我們每個人的頭腦中深深紮根,並在實際行動中加以落實;
2. 我們在學校做實驗,或者發明製作,包括日常的做作業、寫作文,我們應該養成獨立思考、認真鑽研的習慣,這樣,既鍛煉了自己的思維能力,也能為自己辛勤付出得來的學習成果感到高興,因為自己的學習成果其實就是一項小小的專利。
3. 如果我們的學習成果或者勞動成果被其他同學「竊取」,我們就要義正詞嚴地指出同學的錯誤,告訴他其他同學的學習成果就是一項小專利,他這樣的行為就是侵犯了其他同學的知識產權,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這一行為是與《中學生守則》背道而馳的,以後要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
希望我們每個中學生都能夠尊重知識產權、維護知識產權,讓社會秩序良性高效運轉,早日實現我們國家瑰麗多彩的中國夢!

Ⅳ 小學生知識產權徵文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內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容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Ⅳ 關於知識產權的作文,怎麼寫如題 謝謝了

你可以寫寫爸爸媽媽買盜版的東西啊,或者與其有關的事情,然後自己來主持正義,保護知識產權。(老師是這么講的。。我也要寫)

Ⅵ 關於知識產權的作文

你可以寫,《游戲中的知識》

Ⅶ 關於知識產權的作文~~300字左右~~急呀!

知識產權作文
有一個外國人,來到中國遊玩,回去的時候幾乎什麼也沒有帶,只帶了一大麻袋中國影碟。據他解釋道,這種影碟又便宜,質量還不錯,家鄉也沒有這種影碟,為什麼不多買幾盤自己愛看的回去好好看看呢?
他說的這些影碟不說是什麼影碟,每個中國人一看都知道:盜版影碟唄。這種影碟在國內比比皆是,你可以在音像店找到它,可以在地攤上找到它甚至在一些大商場里也可以見到它的身影,可是一走出國門,你便再也見不到它了。它在中國為什麼這么吃香呢?因為它有著價格便宜、質量與正版幾乎相同等優點,正好符合了中國老百姓的消費要求。不單單是影碟,圖書、電腦游戲、CD等等好多東西都可以盜版。盜版者似乎很樂意盜版這些東西去賣,而老百姓似乎也很樂意去買,可是誰也沒有想過「知識產權」這一問題。錢讓盜版商都給賺走完了,擁有這些東西產權的公司還吃什麼呀?
但是網上有一些人的評論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他說道:「在中國,沒有盜版,就沒有市場。」這話我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越來越覺得這話說得對。你想啊,中國國情在那裡擺著呢,正版的價格太高,中國老百姓接受不了,誰還想去買正版的啊。相比之下,買正版的行為似乎還有些蠢呢。作為收藏可以買正版的,要不然就太奢侈了。
話說回來了,盜版的質量再理想那也不行,畢竟還有些是害群之馬。比如看到半截突然出現馬賽克甚至死機都是屢見不鮮的狀況,這時,生產影碟播放機的商家為了迎合大勢,不失時機的推出了帶糾錯功能的播放機。有人說,這不是明擺著支持盜版影碟的行為嗎?我是越想越好笑,不管是盜版影碟也好,帶超強糾錯的播放器也罷,反正受益的是老百姓,就算沒有盜版的了,正版的銷售額也不見得就能提上去,所以為了賺錢,盜版商還是要出盜版。我認為,要想徹底解決知識產權這一問題,必須從長遠的角度出發,那就是改變國情,讓老百姓的錢包鼓起來,老百姓有錢了,誰還想去買盜版的啊?

Ⅷ 我與知識產權作文四百字到五百字

要點:首先介紹知識產權,然後從生活中的小事深入說明,最後倡議大家一起保護知識產權。

正文:

當世界上誕生了《知識產權法》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為當今人類已逐步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誰擁有了知識資源,誰就擁有了最寶貴的財富。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保護知識資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識產權」到底是什麼呢?其實,「知識產權」就是對智力勞動的果實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懲罰和收益的權利。再簡單點說,就是使用法律的手段來佔有知識資源。

在日常生活中,抄襲作文、製作和販賣盜版光碟、仿造正版手機、竊取電腦游戲等,這些行為全都是侵犯了知識產權,都是不勞而獲的行為。

每當我看見人們在購買盜版光碟時,真的很想去阻止他們,因為這也是用實際行動在維護知識產權嘛!問起人們為什麼購買盜版光碟,他們的理由是:因為盜版光碟便宜唄!我甚至還聽說為了使盜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暢,從而生產了一種「糾錯碟機"。

知道這些事之後,我仔細想了,覺得真的很可笑!這樣做不就是間接地、甚至是直接地縱容盜版商家繼續去侵犯知識產權嗎?那樣,盜版光碟在「糾錯碟機」的支持下就更加有市場了!

那麼,賣正版光碟的商家,豈不是被販賣盜版光碟的商家搶走了應有利潤?這是極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極其不公平的!

其實社會上還有許多人,在未經他人允許之下,轉載或竊取別人成果的現象十分之多呢!例如:我們班有的同學,因為懶惰,不想自己開動腦筋,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就完全照抄別人的文章,這種行為十分的可恥!

在某次奧林匹克數學競賽中,有位同學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其實文章和答案都屬於智力勞動成果啊!這兩位同學的行為都侵犯了知識產權!真是既害人,又害己!

為了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時刻牢記、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

Ⅸ 知識產權 文章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一)知識產權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我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
我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編輯本段]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編輯本段]第二章商標注冊的申請第十九條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五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編輯本段]第三章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第二十七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編輯本段]第四章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注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編輯本段]第五章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第四十二條對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四十三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編輯本段]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四條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條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四十六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並處罰款。
第四十八條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三)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五十一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於職守,文明服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負責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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