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知識產權局代辦處
⑴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基本信息
國家知識產復權局關於印發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有關地方知識產權局、各專利代辦處:
現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
為規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規定,特製定本規程。
代辦處在從事專利申請受理工作中,應當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優質、高效地完成專利申請的受理工作。
⑵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總則
(一)專來利申請受理工作的源主要任務
1.受理並審核專利申請文件。
代辦處對收到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專利申請應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發出受理通知書。
對申請人提交的費用減緩請求進行審查,確定準予減緩的比例,發出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2.完成專利申請的數據採集工作。
3.轉交專利申請文件及傳輸專利申請數據。
按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以掛號郵件的方式轉交專利申請文件、傳輸專利申請數據。郵寄申請文件和傳輸數據應確保不發生丟失或泄密。
4.完成與專利申請受理有關的管理、統計工作。
5.完成專利局委託的與專利申請受理有關的工作。
(二)專利申請受理范圍
1.可以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內地申請人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港、澳、台地區的個人委託內地專利代理機構面交或寄交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2.不能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
(1)PCT申請文件;
(2)外國申請人及港、澳、台地區法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3)分案申請文件;
(4)有要求優先權聲明的專利申請文件;
(5)專利申請被受理後提交的其他文件。
⑶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介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於2007年5月16日由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屬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工作規程》共分總則、專利申請受理的相關法規、受理專利申請的程序、受理工作中錯誤的更正程序、特殊申請文件的處理、專利受理月報統計、專利申請號的使用與管理、附則8個部分。
⑷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特殊申請文件的處理
代辦處對於接收的要求優先權聲明的申請以及分案申請,原則上應當退還申請人。對於無法退還的申請文件,代辦處應當確定申請日、蓋好收文章,然後連同原始信封一起轉交專利局受理處。
⑸ 中國專利局代辦處有哪些
省府所在地,均有。
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的附 則
本規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調整時,本規程將進行相應調整。
本規程自2007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管理規定〉的通知》(辦發〔2005〕7號)同時廢止。
⑺ 專利代辦處也就是省知識產權局吧
不是,那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專利申請的受理、收費等。
省級知識產權局屬於地方知識產權局,主要的職能是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工作,比如假冒專利查處、對侵權糾紛處理、調解等。其上級主管是該各省的人民政府,而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
⑻ 專利局受理處與代辦處的區別
代辦處是官方的代理人,受理所是申請人的代理人。
專利代辦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駐各地的負責專利申請等事務的代辦機構
專利代理處,一般叫專利代理所或代理公司,是受申請人委託,代理申請人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系負責專利申請等事務的
⑼ 專利申請代辦處和辦理處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區別,國家知識產權局設地方代辦處是方便申請人直接遞交申請文件,地方代辦處收到內專利申請文件容後,還是會將文件轉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查的,地方代辦處沒有審查許可權,只有受理許可權.
如有不懂可HI我.
⑽ 蘇州怎麼交專利費用
交國家專利局,可以通過現場或郵政或銀行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