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庫所有權
A. 農村灌溉水塘所有權是怎樣定的
即使有人承包了水溏,水還是公共享有的,可以澆地。
B. 池塘所有權
你們沒有池塘的所有權,這個所有權歸於村集體所有或者歸於當地政府所有。
你們沒有立場去協商解決。
C. 國家修建的農村水庫所有權和管理權屬於哪家單位
國家修建的農村水庫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為政府所有。
一般歸政府部門的水利局管理。
水庫的水應用的地方不同,對水質的要求也不一樣。
D. 小型水庫土地所有權
一般小型水庫的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所有。
E. 關於農村小型水庫的使用權屬村民組所有,村部有沒有權收為村裡所有
這是政府部門的建設,是國家使用權
F. 政府水利局出錢修的農村水褲所有權歸誰所有
水利局修的水利設施,所有權歸水利局所有,使用權和管理權歸所屬地鄉鎮或村委會。
G. 農村集體水庫承包期限最高多少年,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一、水庫承包合同的最高期限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依據法律規定:《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三、依據《合同法》的具體條款: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2、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四、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具體條款:
1、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具體條款:
1、第三條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2、第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3、第二十五第二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資興建水工程設施的,按照誰投資建設誰管理和誰受益的原則,對水工程設施及其蓄水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7)農村水庫所有權擴展閱讀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新政:
一、農村土地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
根據草案規定,農戶之前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將分離開來,確定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可以用來融資
根據草案內容,第三方通過流轉獲得的土地經營權,經過承包方的同意,能夠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的要求;換句話來說,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直接等價成一定的金錢額度!
三、農村土地承包許可權放寬
草案明確提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第四: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
按照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關系將在2027年到期,也就是說,不到十年的時間里,農戶將失去土地權益,不能再繼續承包經營手中的土地。
H. 水庫不能使用土地所有權歸誰
水庫土地所有權要麼是集體,要麼是國家所有。你是承包的水庫的水面使用權吧,如果沒水不能使用了,只能根據合同向發包人提出補償要求。具體是經濟補償,還是以水庫變成的土地使用權來代替,需要雙方協商,總之所有權和你是沒關系的。
I. 水庫歸屬問題和水庫所有權問題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首先關於水庫倘若是村民個人出資建的該水庫投資的財產當然歸該村民個人所有不過水庫會佔用集體土地面積而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村民對該佔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權顯然是不能歸村民個人所有的該村民對水庫修建的財產歸他個人所有但使用權卻有期限到了期限是要歸還給村集體所有而小組想讓水庫哪小組所有也不現實要經過村和村民集體的同意才行比方說你在村裡建個房屋房屋的財產歸你所有但佔用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權一般使用期限只有70年希望我的回答讓您認同採納謝謝
J. 請問農村山塘水庫的權屬由政府那些部門確認
我村有一個58年有郵政帶動建一個三十畝左右的山塘水庫。在9幾年有大隊(現在叫村委會)管理山租給私人養魚!當時全村沒人知道!現在村民想要回有村管理,不知合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