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版權商
㈠ 關於網路小說版權問題……
可以用自己的網頁發表小說,但是會導致版權以外的另一個問題:閱讀量。
你光寫在那裡,是回不答會自然有人來看的。要是等搜索引擎收錄而帶來人流量,那要等很久很久。要有人讀,你需要把小說鏈接發到論壇或者朋友圈,或者做一些廣告。但效果怎樣很難說。
專業的文學平台已經積累了大量讀者,所以閱讀量來的明顯快。當然,也不排除他們會僱傭一些水軍製造虛假繁榮,但總體上,大的正規文學網站,肯定一開始的閱讀流量來的比個人網頁容易的多。
㈡ 小說作品版權授權在哪裡可以買到
小說作品版權問題需要聯系作者本人 另外假如有平台 也需要聯系平台客服專員
㈢ 寫網路小說的版權問題。。。
版權當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證明小說是你自己寫的,那麼版權自然就是你的,這個不需要證明。你愛怎樣怎樣。
但如果你跟書站簽了VIP協議的話,那個限制就多了。現在各個書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條約,沒辦法,網路寫手都是弱視群體,
一般書站的簽約有買斷簽約,有分成簽約。
買斷簽約是指書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買斷你的作品版權,你就只負責寫就是了。所有版權都歸起點,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燈》,他簽的就是這種約。雖然《鬼吹燈》又是改編漫畫,又是簡體繁體出版,又是要改編影視,都是起點唱主角,起點授權出版的,起點授權改編的。大頭利益都讓起點佔了,作者只有點提成。
再一個分成簽約,就是作品進了VIP,按照VIP的訂閱數獲得酬勞。根據那個協議,你的什麼什麼版權起點都有優先權,比如你的書想出版簡體,那麼你要先問起點,起點要給你這書介紹出版不,起點說不,那麼你才能自己跟別的出版社談。起點在這裡面起個中間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編影視什麼的,得先問起點,起點主要是要從裡面扣點油水,不然它憑著你簽了的霸王協議是可以把你事搞黃的。
出版社找上來,得跟你談,你也得跟你的責編說聲。起點只給了你你寫的VIP訂閱得到的收入,又沒把出錢買斷你的作品,憑什麼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書的話,起點會自己運作找出版社幫你出版,他中間得點利益。如果他沒能力這樣做的話,自己找來的出版社,他一般會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點書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書店裡的正版的網路小說,它上面往往打有什麼起點中文,幻劍書盟或者紅袖晉江什麼的標志。但可能它並不是起點給出版的。
後面附上起點的簽約協議,很霸王呀。不過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麼大紅大紫的作者的話,它也不會那麼壓榨你,當然你也沒那麼多剩餘價值給它壓榨。
甲方_______(著作權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690號樓西104室
作品名稱:________(以下簡稱簽約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筆名)
為了使原創文學能繼續持續發展,是作者與讀者能夠得到更好的創作環境和讀書交流環境,為色促使更優秀的原創文學作品的大量出現,甲乙雙方就簽約作品所有版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將簽約作品在全球范圍內除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成權以外的所有權力獨家授權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版發行中文,簡,繁體文字的專有使用權.
2: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發行中文,簡,繁體文字的專有使用權(除台灣地區外)
3: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外文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4: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發行外文版本的專有使用權.
5: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地區發行修訂本,節選本,縮編本,縮印本,圖畫本的專有使用權.
6:以圖書形式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發行修訂本,節選本,縮編本,縮印本,圖畫本的專有使用權.
7:影視作品的改編播映權.
8:戲劇,戲曲的改編上演權.
9:報紙,雜志的刊載,轉載權.
10:游戲作品的改編製作權
11:廣播權
12:電子出版權(包括但不限於簡體和繁體中文版本簽約作品的網路連載發布,電子光碟,電子書下載,手機閱讀,多媒體數碼發布等形式.)
第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簽約作品完成後六年止.本條中的『簽約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寫完,包括作品的正傳,前傳,後轉及外傳和相關主角人物後續發展作品.
第三條甲方保證,簽約作品系甲方獨立創作,不抄襲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獲第三人的著作權,不存在任何版權糾紛,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出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3)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4)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器官,破壞民族團結;
5)泄露國家機密
6)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7)誤入或者誹謗他人
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簽約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及其他民事權利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因此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內,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條授予一方的權利,也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果違反,乙方有權要求緊急賠償並中止合同,一方有權將本協議或部分權力轉移給第三方
第條協議有效期內,協議中第一條授權標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時,若一方採取法律等行動維護一方或者雙方的權益,另一方有義務協助對方
第八條協議有效期內,為宣傳,促銷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簽約作品的部分內容在媒體上進行宣傳,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費用
第九條甲方在協議有效期間使乙方專書作者,乙方對其除了簽約作品外以甲方為著作權人的作品擁有優先簽約權
1.甲方欲出版處簽約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給乙方,給予一方一個月的優先簽約考慮時間(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個月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個月的時間內,以電子郵件或者電話統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決定結果,如果乙方決定為甲方出版作品,則以方保證按現有簽約協議與甲方進行簽約,此作品出版權即為乙方獨家擁有
3,一旦乙方一個月的有限出版權考慮時間一過,乙方決定不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對作品擁有有限出版權的六個月
4,甲方在此六個月期間有權與其它出版商簽訂出版協議,如果加方未能在六個月內完成該作品的出版協議簽訂,則該作品的有限出版權又回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協議有效期間,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標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圖書簡體出版
版稅制:圖書定價X5%(版稅率)X印數(千冊為單位)
保底10000冊。
2圖書繁體出版
版稅制:圖書定價X____%(版稅率)X印數(以千冊為單位)
保底1000冊
3電子出版
根據每篇文字數量按一方所屬起點中文網網站VIP會員訂閱次數獲得起點幣,每千字內容稿酬為1起點幣/篇/次(起點幣按1:1兌換人民幣,1起點幣相當於1分錢人民幣)千字以下的章節忽略不計
舉例說明:假設簽約作品的一個章節(5200字),乙方赴非會員訂閱次數共計3000次,則甲方該章節所獲得稿酬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滿千字忽略不計)
如簽約作品總字數為50萬字,並一直保持此訂閱數,則甲方所獲簽約作品的稿酬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權的第三,四,,八,十項改編權時,應支付給甲方因行使該權利獲得報酬20%金額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項,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權的其他方式使用簽約作品 第十一條(這條我不說了,將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個重要的說一下。)
3)電子出版
簽約作品發布後,在下一個月5日以方進行簽約作品上月的銷售訂閱數結算,統計出匯款具體稿酬金額,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網站上查詢,乙方網站提供查詢銷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條款,還是撿最重要的跟大家說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或知悉的對方商業機密及其它技術和經營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並不得使用該商業秘密和信息。因為對方行為,使另一方遭受名譽或者利益方面的損失,則受損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八條雙方中若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各項條款,因此讓對方權益受損時,應賠償對方所有損失,賠償金額不低於一萬元人民幣
第十九條雙方同意印本協議涉訟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㈣ 網路小說版權
一、網站轉載的文章是否擁有著作權
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的所有人為該作品的作者。那麼,何謂「作品」?網站轉載的文章屬於「作品」嗎?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條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所以,結論很清楚,網站上轉載的文章作為紙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仍為該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已在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或者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院解釋》也規定「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
換句話說,在網站上轉載別人作品,在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才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受著作權人委託的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做不得轉載、摘編文章的聲明;
2、支付報酬、註明出處。
否則,就是是侵權行為。
另外,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標明作者、出處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又有幾個網站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為了藉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的稿費標准及發放問題
關於稿費標准問題,可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稿費發放的問題,一般應由網站與著作權人聯系以匯寄稿費;無法聯繫上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參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四、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見到很多網站在首頁上標注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這種聲明有效嗎?網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網站間相互有轉載、摘編的權利,對於網站內各篇文章的轉載權,仍歸原作者,只要轉載、摘編的網站註明文章出處、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轉載權。
禁止網站轉載自己作品的權利在著作權人,因此,「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的告示一般來說是無效的,除非網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權委託。
㈤ 在網上寫小說,版權歸誰
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內
網路容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是作品完成創作之日起就自動獲得保護,不像專利一樣去申請。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有兩方面:人身權與財產權。
(5)小說版權商擴展閱讀
小說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 網路小說作品也可以通過各種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㈥ 小說版權哪裡買有誰留意過
一般購買小說版權,就通過萬庫小說。他們支持小說版權交易,有相關需求,參考下就是了。
㈦ 小說版權合作方有誰
選購小說版權,就找萬庫小說。他們做到了正版授權, 更貼心 。總體而言,預約他們,還是可以。
㈧ 一般來說小說的版權費是多少
「30元/1000字」那是買斷。買斷就是直接一次性買走所有版權。1000字等於30元的話,那麼一本一百萬字的小說就等於是3萬元。呵呵,好不值啊。別人小說授權影視版權至少一千萬元左右,價格一年比一年高,早些年,小說版權買賣就跟房地產一樣,誰賣的早誰就是傻。版權價格瘋漲。影視、游戲版權由幾萬到幾百萬元,再到幾千萬元,頂尖小說影視版權授權費都不低於一千萬元,普通的小說版權基本也要幾百萬。前提是,小說所有版權全在自己的手裡。如果你的小說是和小說平台簽約的,那基本就別想這些了,因為在簽合同的時候,合同里就已註明小說所有版權永久轉讓給小說平台,簽約作者就不用想版權買賣的事了,因為那基本和你無關了,你的收入就主要來源於小說閱讀的分成。
版權有電視劇版權、電影版權、游戲版權,紙質圖書版權、電紙書版權,有聲書版權等等,每個版權可單獨買賣。先科普一下版權買賣的種類:
買賣基本分為
買斷。買斷就是把版權直接一次性賣給別人,從此該作品與你再無關聯。
轉讓。轉讓有版權轉讓時間。例如影視版權轉讓六年,就是版權轉讓給別人六年,別人在這六年裡拍攝電視劇,六年後版權又回到你的手裡,你就又可以繼續賣版權了;又例如游戲版權永久轉讓,就是小說的游戲版權永久轉讓給游戲公司,這「永久轉讓」就是買斷。游戲公司把小說開發成游戲賺錢。這里說明下,很少有游戲公司只買斷游戲版權的,要買就全版權買斷,全版權買斷對於作者自己來說最虧。以前作者不懂自己小說的價值,直接把版權全賣了。現在大家都聰明了,不會被騙。
授權。授權就是你同意別人在他的商品或其他東西上使用你小說里的元素。例如,你授權漫畫工作室把你的小說改編成漫畫;或者授權給某食品公司,讓他們的飲料等零食包裝上使用你小說里的元素。
小說版權全在自己手裡的作者,除了電子版權握著不賣,其他的版權能賣就賣。為什麼電子版權不賣呢?因為電子版權很容易被人坑。還是自己留著自己一個人經營。如果有實力,你很有錢,你家裡家產上億元,那麼你的大部分版權還是自己開個工作室自己經營來的效率。例如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影視公司自己拍攝網劇;還有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工作室自己賣實體書、周邊商品等。
㈨ 有沒有可以買到小說版權的平台
版權買賣形式
賣斷版權:指版權人對已賣出的版權永久喪失支配權,該版權屬於買主所有;
有償轉讓版權:這是指版權擁有人將其版權中的經濟權利,在一定的期限內全部或部分有償轉讓他人,受讓人可以處置這些權利,有權轉讓或授權他們使用並收取報酬;
有償授權使用:這是指版權擁有人將其版權中的經濟權利的某項權利有償授權他人在一定期限內,一定范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