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歸責原則
A. 知識產權中的一般歸責原則到底指的是什麼原則啊有實際的案例讓我看看嗎
歸責原則的概念,在司法實踐和法學研究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歸責原則對侵權行為法之適用版,在司法實踐和法學權研究中則常常被當作一個預設的前提,似乎重要得不言而喻,無需畫蛇添足多作限定。由此導致的直接後果,是在對侵權行為法進行研究、對民事侵權案件進行分析和審理時,歸責原則的討論自覺不自覺地被提高到了就侵權行為法整體而言的層次。理論研究中,學者以「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為題展開論述;①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對民事侵權案件進行分析時,也常見這樣的表述:「民事侵權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對這種以歸責原則廣泛用於侵權行為法、侵權民事責任的做法,似乎也少有異議。
關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問題,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就頗有爭議,從未間斷。雖然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基於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產品,具有無形性,同一般的物權和其他權利存在很大的區別,所以,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的歸責問題,眾說分壇。
B. 知識產權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推定為補充,我也記不清了,看下吳漢東老師編的書,裡面有寫
C. 一般侵權包括哪些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范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後,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D. 版權保護的歸責原則
版權侵權上的歸責原則一般分為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責任原則兩類。中國現行知識產權立法條文傾向於前者,這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做法存在不小的差距,關於這一點,也受到國內某些學者的批評。這里只探討在線服務提供者侵權應適用的歸責原則。
在美國,其版權侵權上的無過錯原則是不言而喻的,這種背景下,ISP卻堅決要求對它們例外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這一要求不論在立法上還是實踐中均遭否定。ISP要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在於網上作品數量多且傳播速度快,實際操作中很難與信息源溝通。網站發表的作品大多數是投稿者以電子郵件形式投出,由於電子郵件的數字化特徵,一旦發現投稿者的作品乃抄襲之作,很難追究投稿者的責任。但筆者認為這些因新技術而產生的新情況並不能成為對其適用過錯責任的理由。隨著網際網路的進一步普及,作品上網或直接創作網上作品的方式將越來越多的代替傳統作品傳播方式,版權人網上經濟權益的比重日增。如果ISP可以無過錯作為免責理由,那麼版權人將很難保障自己未來的經濟利益,版權制度的存在也將喪失大部份意義。
當然,具體問題仍需具體分析。例如,在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侵權一案中,由於六作家及被侵權的作品已廣為人知,因此認定被告存在侵權故意,其當然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但如果網站發表的作品是投稿者的抄襲之作並且該作品非廣為人知,那麼一旦原著作權人向ISP提起訴訟,在肯定ISP侵權的前提下,應適當減輕其責任,畢竟要考慮到主觀上難以認定ISP存在侵權故意,客觀上ISP也無能力查明每一稿件的真實來源。在這里,過錯與否雖不能成為定性的依據,但在侵權責任定量上應有所考慮。進一步假設,如果某人在BBS公告欄發表的作品乃抄襲之作,當原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時,公告欄的管理者是否要承擔責任呢?這種情況下,公告欄的管理者可免責。BBS是較之普通網站更為開放的自由論壇,開放和暢所欲言是BBS的生命,因此管理者對其上作品的審查較之普通網站更為寬松,這就更容易出現魚目混珠的情況。考慮到BBS的特殊性,如果一味強調對版權人的保護,必將打擊管理者創辦BBS的積極性,BBS的發展會嚴重受阻。
除上述四方面,網際網路版權糾紛還會碰到其他具體的法律問題,例如涉及在國際互聯網路環境下,版權保護與國際私法的沖突(諸如「侵權行為地」難以認定),對傳統復制權定義的重新詮釋等。歸根到底,這些法律問題的出現是網際網路技術挑戰傳統印刷技術的結果。版權是印刷技術的產物,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必然要對其不斷進行修正。
E. 知識產權法的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法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和無過錯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過錯原則。這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雖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識產權」這一法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講座學稱謂,也對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規定,但從這些規定及1990年9月頒布並於2001年10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已頒行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來看,基本上都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債權之訴」原則。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只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規定,使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同為民事侵權,無法普遍適用民事侵權歸責原則;二是法律原則與審判實踐相矛盾,使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受到制約;三是割裂了物上請求權與債之請求權的關系,使法官在個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徵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徵,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空間、其被佔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徵。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徵,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物權的侵犯(著作人身權),也有對單一債權的侵犯(商業秘密權);既有故意侵犯的有過錯侵權行為,也有善意無過錯侵權行為(鄰接權);既有行為發生即侵權,也有行為結果為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雙重性,決定了該侵權歸責原則的雙重性。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6%B3%95/2912533#4
F.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有哪些歸責原則
目前,抄法學界爭論較大。在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基礎上補充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較為適宜。
歸責原則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核心問題。關於侵害知識產權的賠償責任,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我國民法據此確立了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導、無過錯責任原則為補充的侵權歸責任原則。同時,據第118條規定,確立了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地位。在我國,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普遍採用的歸責原則,是二元歸責原則,在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基礎上,補充適用其他歸責原則。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兩種:一是以無過錯責任為補充原則;二是以過錯推定責任為補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