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版權嗎
《商標法》抄沒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但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所謂的在先權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
第十條一款第八項也規定「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如果搶注的名人姓名商標會引起社會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以使用本條款來保護。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進行注冊,是不會涉及侵權的。
建議注冊前先找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檢索,根據風險再決定是否注冊。望採納,謝謝!
⑵ 本人用自己的姓名宣傳產品屬於侵權嗎 (姓名已被別人注冊)
你的姓名已經被別人注冊你再用就是侵權了,如果你是同意別人用你的名字注冊那你就只能用別的名稱注冊,如果是別人盜用你的名字注冊那你可以起訴他侵權,這樣還可以得到一筆賠償金。
⑶ 這樣的名字算侵權嗎
你是打算用這個名字干什麼呢?作為商標嗎?還是作為你的網名,作為網名的話肯定是不侵權的。
⑷ 有名字注冊版權的嗎
我國《著作權法》(也稱版權法)規定,版權法保護對象為作品,即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由簡單的幾個文字組成的書名一般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即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司法判例中也不認可書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當中的作品包括藝術工藝品,模型作品。因此,只要你獨立設計創作的藝術品(具有藝術美感)可以獲得版權法的保護。至於你說的非藝術品則應當具體作分析,如果這個非藝術物品具有一定美感且有工業上的用途,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假如你想到一個好的店名,不可以僅僅以這樣的幾個文字而享有版權的,另外也不可以申請商標保護(因為商標核准注冊的前提是,商標已在某類產品為服務中被實際使用)。
為了較好地保護好你想好的店名,我建議你可以通過把你的店面設計成一個由文字,圖案,線條或其他元素組合而成的圖形。這樣的話,作為一個整體你可以享有版權的,就類似於肯德基店牌一樣,由KFC、水印人物頭像以及紅底、白字組成一個整體設計一樣,這個整體就可以享有版權保護。通過這樣的方式,你的店名就可以得到較好保護。將來在你正式開張營業了,你可以把其中的文字部分(店名)申請商標保護,這樣的話你的創意就受到了一個立體保護。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著作權的取得自作品完成時即享有,不需要類似於商標、專利一樣還得申請核准。但國家版權局又規定版權人可以自願進行版權登記,經過登記的版權具有一個較強的公示作用,將來發生權屬糾紛的時候,你可以以此證明你是真正的權利人。總之,登不登記不影響你版權權利的取得和享有,你的版權自你完成一項作品時起享有。
⑸ 用名人的姓名作為企業的名字侵權嗎
是嚴格禁止的行為。除非該名人系主要投資人,或得到該名人同意授權。
《企業名稱等級管理規定》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⑹ 請問,人的名字屬於版權、還是知識所有權、或是法律地位上的名譽權,或……!名字屬於綽號中的哪一類是
人的名字涉及到的權利有姓名權和著作權法中的署名權。法律上沒有知識所有權這種說法,而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另外,名字就是名字,綽號就是綽號,難道綽號還分幾類嗎?
⑺ 關於作品中出現人名是否侵權的問題。
姓名刊載權會涉及 肖像權不會 沒上圖
知情權也涉及,你沒有靜的別人同意 如果讀者一看就知道是誰
這個在編輯考試上有過類似的,具體可以問律師。
⑻ 如果連自己名字的版權都被注冊的人,可以維權嗎
你還沒出生的時候,就有名字了?名字就有重大影響或標志性了?人家在你出生錢就注冊了,怎麼侵犯你的權利了?名字不是版權,是姓名權。你或者你父母用人家注冊的商標之類做名字,人家讓你改名字了嗎?是不是有點腦子?
⑼ 名字侵權是什麼意思
《民法通則》 [1] 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表現
編輯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