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有權做出
1. 公安派出所是否有權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派出所可以進行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和不予處罰,終止調查的決定。無需上級回公安機關批准。對於除答此之外的例如罰款500以上,拘留,就需要由派出所形成報告,由上級也就是縣區局做出決定。也就是派出所裁決和公安局裁決的區別。
2. 哪些機關有權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公安部關於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也規定了鐵路、交通等部門的公安機關也享有一定的裁決權。可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裁決權屬於公安機關。具體有三類:
.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這里的市,指縣級市而不是直轄市、地級市。在火車、輪船、林區、飛機上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鐵路公安局(處)、公安分局(分處)、公安段、鐵路工程局和勘測設計院公安處、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處)、公安分局,航務工程局公安處,民航公安處、公安分處、縣一級的林業公安局、公安處等相當於縣級公安機關裁決。以上公安機關裁決超過50元以上罰款或行政拘留。
.公安派出所可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輕微的案件;此外,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裁決權。
.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沒有委託的權力)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
根據《公安部關於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委託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委託書。受委託的鄉(鎮)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執行,但不得採用當場處罰。
3.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下列屬於公安機關有權做出的有
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根據其危險程度,責令恐怖活動嫌疑人員遵守下列一項或者多項約束措施: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指定的處所;
(二)不得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從事特定的活動;
(三)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特定的場所;
(四)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公安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其遵守約束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
採取前兩款規定的約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不需要繼續採取約束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4. 派出所是否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
派出所可以對公民行使治安處罰,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罰款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5. 派出所是否有權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
無權。應由公安局做出。
6. 公安機關有權做出的有
樓主 我認為....
當場處以20元以下罰款的;對個人當場處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數)、50元以下,對單位當場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車上以及邊遠、交通不便地區,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規定同時強調,辦案人員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並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
還可以扣押財物15日
刑事執法機關在我國最典型的就是監獄。而公安機關算不算刑事執法機關,這個問題是肯定的。因為在我國不僅有監獄,還有看守所,勞教所等等。這些都 是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所以公安機關是刑事執法機關。
7. 派出所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嗎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由此可見,派出所有權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8. 公安機關是否有權做出不認為是犯罪的決定
公安機關有權做出不認為是犯罪的決定。
對公安機關作出不認為是犯罪的決定不服的,可以按下列程序申訴:
一、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
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二、向公安機關提出復議、復核
可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第16條之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復議、復核 。
9. 派出所有權利這樣做嗎
是非法同居。
但非法同居是民事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違法行為,派出所對民事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無權對民事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派出所對你的處罰沒有法律依據,不僅是無效的,也是違法的。因此對派出所的處罰你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消處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10. 派出所有權對犯案人做出裁決嗎
要看什麼裁決了
公安機關有權做出行政處罰:如一般打架斗毆,沒有構成輕傷或者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對其進行行政拘留處罰
但是,比如賠償,裁定對錯,公安機關都不能做主
一般糾紛,多數牽扯到的是:民事,刑事,行政三部分,其中,賠償等屬於民事范疇,公安機關只能調解,不能裁決,當事雙方拒絕公安機關調解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而刑事方面,公安機關只能是抓捕嫌疑人和偵察,搜集證據,由人民法院宣判。但是行政處罰方面,公安機關是有這個權利的,可以對當事人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對其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