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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是開發商

發布時間: 2021-03-10 18:45:00

⑴ 在房產證得到之前,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開發商還是業主

房產證得到之前房屋產權屬於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房屋產權才是業主。

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等需要登記的,在登記後生效。因此在本案中雖然房屋在建造過程中是事實上的物,但是在法律上其並不具有完整的物的屬性。且在業主取得房產證前,該不動產並不存在權利人登記的情況,開發商亦未曾登記為所有權人,即房屋在業主取得所有權之前不存在所有權人。

而土地使用權在業主取得房屋產權之前屬於開發商,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整棟樓或小區,俗稱大土地證)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1)房屋所有權人是開發商擴展閱讀

涉及贈與以及附條件合同的問題。實踐當中,有許多案例中宅基地使用權人往往通過贈與或者附條件合同的方式和第三人達成協議,進而約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後與出資人實現共用或者分割房屋的情形。表面上,這種方式既符合「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又有法律規定為依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28明確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准。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宅基地使用權人與第三人不管是通過贈與的方式還是通過擬定附條件合同實現各自目的的方式均與特別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法律原則以及現行土地政策的規定相悖,如果發生爭議,都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⑵ 商品房的產權歸屬永遠是屬於開發商嗎

不是這樣的,從房屋交接那一刻開始權屬就轉移至每一位購房人啦!
開發商對該房屋不再具備權利只具備後期的質量保障義務;
土地性質是國有
產權性質是私有
產權人擁有房屋永久的權屬;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⑶ 商品房預售合同 該房屋權屬情況權利人為什麼是開發商的名字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開發商有大產權證才能將房產出售。望採納,謝謝!

⑷ 關於房產,投資商,開發商,土地所有人,三者的關系

1土地所有者: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國企的主體是國資內委。
2開發商:負責土地、房屋容項目開發實施者——一般是企業。開發商不一定是土地受讓人,可以受人之託,代別人開發。
3投資商:對開發項目出資投入,參與開發但又不具體負責開發具體事務者(可以是個人或企業)。
目前大家都默認為 1=2。其實兩者可以為同一人,也可以不等(多數的合作開發就是這樣進行的)。只是大多數人因不專業而導致的「集體誤解」。、
值得注意的是,若國資委沒授權企業(就是土地的使用人——企業)搞商品房開發,即便它搞了,也不能上市買賣。劃撥的土地不能直接開發商品房,需要改變用地性質和補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由此,購房人要弄清楚,不要隨便哪裡有房賣就去買。搞不清,就簡單看它有無《預售許可證》。

⑸ 1996年房屋所有權證是開發商的名字,開發商公司倒閉了,法人去世了怎麼辦

建議:辦理房產證的機構詢問一下。是否可以重新辦理。
好像時間有些久,查看一下,相關的政策是如何解決。

⑹ 房屋所有權人是開發商,這樣的房子是否可以為他人抵押貸款

其實,所問的是債務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合法性問題。原理上可以的,只要產權人(開發商)願意,並將房屋作為抵押物充當擔保人就行。操作上要有書面抵押擔保合同。並為此辦理房產登記。實踐中我們經常這樣做。

⑺ 房屋所有權人!為什麼我的房子上面的「房屋所有權人」寫的事開發商的名字

首先你要明確說明一件事,就是你這個所謂的產權證是原件還是復印件,正常的就像樓下的這位回答你的 這個所謂的房屋所有權人寫的是開發商 是這棟樓蓋好後 開發商取得的這棟樓的大產權證,正常的手續時這樣的,你買房子後 合同上有標注 多長時間 開發商協助住戶辦理產權證手續,你看看時間到沒有到,正常的是 等到你到時見了 要辦理產權證了 開發商會把你說的整棟樓的大產權證 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寫的開發商名字的產權證復印件 加蓋該公司公章給你 這是你要去當地房交所辦理個人產權證時候必要的材料。
當然 你要是說你的產權證 是原件 那麼就有必要重新來看這個問題了,因為你說的房屋產權證寫開發商名字的大產權證 原件只有一本 在開發商手裡。

要是你手上的是復印件就沒有必要擔心了 你仔細看看合同開發商協助你辦理產權的時間過沒有過。

⑻ 不動產權證書權利人是開發商,我該怎麼做

不動產權證中標注的是「他項權利人」,指不動產的「典權」和「抵押權」,典權和抵押權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撤銷或變更「權利人」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產權人應當持身份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證書到房管局申請更換。

⑼ 產權所有人是開發商為什麼

因為開發商在開發時,需要辦理土地證、規劃證、施工證、提交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文件,上述文件都是開發企業的名字,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只能按照 資料上的名稱登記,因此將產權登記到開發商名下,另外法律規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只有開發商取得產權證書後,才可以將產權過戶到業主名下。

⑽ 如何強制執行已經在房管局辦理預售登記但產權所有人是開發商的的房產

大房屋所有權證是開發商的,開發商在樓盤封頂,預售商品房後的金額足夠還給銀行貸版款後,銀行將土地使用權權證還給開發商,開發商在房管局辦理整撞樓的產權證,故稱大產權,即此時的產權人是開發企業,而不是業主。

開發商在拿到大產權後,根據業主的購房合同,帶著業主去房管局辦理產權轉移,將大產權拆分為獨棟獨室的房屋產權,將產權所有人轉為業主,從而完成大產權到房屋所有權的轉變。

注意:術語解釋的大產權和民間俗稱的產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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