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
Ⅰ 建設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什麼意思
就是國有企業的所有權還是國家的,國家通過實行股份制、承包制、租賃制等形式把經營權交給企業市場化經營。
Ⅱ 改革國有企業時,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是什麼意思那個時候出現私有企業了嗎
企業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企業的經營權歸企業所有。
那個時候有的。
Ⅲ 如何規范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控制權,一般是相對於所有權而言的,是指對某項資源的支配權,並不一定對資產有所有權。
一般來說,所有權人就是控制權人,其經營權可以由自己掌握,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掌握。
Ⅳ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
Ⅳ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關系及區別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的內容: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具體分為十四項。
a.生產經營決策權;
b.產品勞務定價權;
c.產品銷售權;
d.物資采購權;
e.進出口權;
f.投資決策權a;
g.留用資金支配權;
h.資產處置權b;
i.聯營兼並權c;
j.勞動用工權;
k.人事管理權;
l.工資獎金分配權;
m.內部機構設置權;
n.拒絕攤派權;
所有權具體權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而且所有權人可以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權利通過委託、讓與等方式交與他人行使。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經營管理權一般是得到所有權人的委託或以其它方式許可來佔有、使用、收益財產的權利。一般不具有處分權。而且會受到一所有人的一些限制。比如農民對承包土地有經營管理權,但要按做為所有權人的國家規定的用途來行使經營權。
其實從實際權益上來講在我國有些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別不大,不過由於歷史原因及政治原因才導致如今的復雜局面。比如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
Ⅵ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關系和區別是什麼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有權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因此,二者間既有相連性,又有不同性。
Ⅶ 如何規范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關系的思考
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上有新突破。
國企形成有效運行機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國企有效運行機制,應該體現在幾個方面:有人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真正負責,具有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具有自我約束、規范經營的內在要求。這幾個方面都取決於企業有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傳統國企的一大弊端是,企業國有資產名義上屬於全民所有,但由於權責不清,實際上誰也不能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企業缺少自我發展的動力。究其原因,是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確立企業獨立的法人地位,明確政府作為出資人的權利和責任,落實企業法人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權利和責任,才能調動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企業發展。
能不能自主經營、自我發展,是國企有沒有生命力和競爭力的主要因素和標志。要使國企具有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就要讓企業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生產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統一起來,使各方都能從企業的發展中直接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利益。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讓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生產者都能通過適當的形式,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根據自己對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依法享有各自的權益。這就使企業不僅具有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條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強大動力。
國企產權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結構源於企業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一個企業的資產為多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而為了維護所有者權益,必然要選擇一種相應的組織設置或制度安排,這就是法人治理結構。反過來說,如果企業沒有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必要條件。因此,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投資主體或產權多元化的產物。
從國有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產權結構的單一性或「一股獨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障礙。改革改制後,國企有三種情況: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利用國家債轉股政策,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吸納資本進入,包裝上市,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國有企業實行主輔分離,重組主業,並吸納經營管理者和職工參股。目前,已改制的國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還存在不完善的問題,有效的法人治理運行機制尚未真正形成,許多國企「只是換了牌子(由工廠改成公司),仍然還是老樣子」。因此,如何進一步推進企業產權多元化,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借鑒沿海等發達地區的經驗,國有企業處於相對控股地位(約佔20%至30%的股權)為好。同時,應當吸引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從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
理順國企內部關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環節
理順企業內部各組織的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關鍵是明確各組織的職能定位並建立相應制度予以保障。從目前情況看,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有的股東大會不健全或者基本不發揮作用;有的董事會職能越位,包攬過寬,甚至雷同於行政管理機構;有的監事會作用發揮不好(實行外派監事會有較大改善);有的經理層職責與董事會職責不清。同時,由於國企的特殊性,改制後建立了「新三會」,但「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代會)仍然存在,如何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關於國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確規定國企內部的組織設置及其職能、職責、權利、義務、工作程序等,使企業實現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化、規范化。
Ⅷ 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權三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管理來權和所有權密不可源分,所有權決定管理權。投資者依據公司章程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投票表決進而對企業經營形成控制權力。 合資企業各方在企業經營中的地位,參與管理許可權的大小,一般認為是由其投資比例決定的,掌握多數投資份額的一方具有控制企業的能力。
合資企業治理結構的一個根本特徵是各方股東均具有不完整的控制權:現實中,跨國公司完全控制技術資源(其擁有關鍵技術的獨立知識產權),但不完全控制管理資源;中方控制某些治理職能,但僅有名義上而非實質的最終決策權。
Ⅸ 國有企業出資人所有權和經營權並未分離
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否分離的主要標志是:是否按現代企業制度設立了三會(股東版會、董事會、權監事會)。國有企業一般不設立股東會,所有權歸國家(或國家委託代表單位),只要設立了董事會,有董事長和總經理,就算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了。
我國地方國有企業(未改制的除外),都是按董事會、監事會的思路設置的,股東是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也與國資委分離了,完全企業化經營。中央國有企業也同樣,所有權歸國資委,經營權歸董事會。
不知你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出的?請賜教。
Ⅹ 1984年後,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逐漸展開,國有企業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
答案B
本題主要考查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A、C兩項屬農村改革的措施。D項對外開放不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措施。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建立,其實質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