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 20、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版權;(二)耕地、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B. 抵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抵押物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您好:
一、抵押合同的內容
《擔保法》第38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根據此條規定,抵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書面形式並非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抵押合同的書面形式僅具有證據效力。如果當事人未採取書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合同的,如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仍有效。
根據《擔保法》第39條規定,抵押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
1、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與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抵押物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抵押物又稱為抵押權的客體、抵押權的標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設定抵押權的財產。因為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抵押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應當具有特定性。不特定的財產無法確定其價值,無法支配其價值,不能在其上設定抵押權。特定化的財產既可以是某一財產,也可以是某類財產或某些財產。
(2)應當具有交換價值和可讓與性。抵押權是支配標的交換價值的權利,其標的當然應當具有交換價值。抵押權又是一種換價權,其實質是優先受償權,作為抵押權標的財產還應當具有可讓與行。不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不能變價,不具有可讓與性的財產不能實現變價,不能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3)不因繼續使用收益而損毀其本來的價值與形態。抵押權成立後,抵押人仍可以對抵押財產進行使用收益,若該抵押財產因抵押人的繼續使用收益會受到損毀而使其價值減損,則抵押權人的利益將失去保障。所以,抵押物應是非消耗物,不能是消耗物。
(4)應當是能夠以登記的方式予以公示的財產。抵押權不以移轉標的物的佔有為要件,因此抵押權不能以佔有的方式公示,而需要以登記等方式公示。我國《擔保法》中對不動產和特殊的動產的抵押登記做了明確規定,但對一般動產抵押的抵押物登記並無限制,即使沒有以登記或注冊等方式公示權利的動產也可作為抵押物,但此種狀況下的抵押權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C. 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那麼抵押合同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物權法規定是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D. 23.根據選舉法,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產生。
根據選舉法,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選擇D選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因此,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間接選舉產生的。本題選擇D選項。
(4)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擴展閱讀:
中國現在對全國和省級、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之所以採用間接選舉的辦法而不搞直接選舉,是由中國目前經濟、政治、文化諸方面實際情況決定的。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政治建設需要符合國情,逐步發展。這樣,才有利於國家的穩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才符合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長期沒有民主,人民沒有民主選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中國開始建立適合自己國情的民主制度。
一九五三年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由於當時中國缺乏選舉經驗以及文盲尚多等實際條件的限制,選舉法規定鄉、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而在縣以上則實行間接選舉。
一九七九年修訂選舉法時將直接選舉擴大到縣級。直接選舉范圍的擴大,反映了中國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
民主政治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也經過了一百多年或者幾百年的時間,才逐步使選舉權的范圍從少數人擴大到所有成年人參與的普選。
中國要發展適合自己國情的民主制度,也同樣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隨著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民主意識的提高,中國將會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有步驟地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 房屋登記官考試模擬試題
一、單選題
1、下列物權中,屬於擔保物權的有(A )。
A.抵押權 B.典權 C.土地承包權 D.國有土地使用權
2、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 D )。
A、抵押 B、質押 C、定金 D、反擔保
3、2006年8月13日甲與乙簽訂租賃合同,將其所有的一棟房屋出租給乙居住,租期一年。2006年10月19日甲又將該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與丙簽訂借款合同,並書面告知了乙。2007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約定還本付息。關於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 )
A、乙在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因抵押合同無效
B、乙在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因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乙在有效期內仍有權居住,但應與房屋受讓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D、乙在有效期內是否有權居住由房屋受讓人決定
4、根據《物權法》規定,下列財產中不可以作為抵押權的客體的是:(B )
A.在建房屋 B.某大學的教學樓
C.企業的生產設備、原材料 D.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5、甲向乙借款並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乙,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後甲又將該房屋出租給丙,因甲無力還款,乙欲行使抵押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C )。
A、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不具有效力,因為該房已抵押給乙
B、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具有效力,租賃合同可以對抗乙的抵押權
C、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具有效力,但租賃合同不得對抗乙的抵押權
D、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不具有效力,因此,也不可以對抗乙的抵押權
6、以下列財產設定的抵押權中,協議生效的是( C)
A.房屋 B.航空器 C.電視機 D.機動車輛
7、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0萬元,約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還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棟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沒有清償債務,乙銀行每個月都向其催收,均無效果,最後一次催收的時間是2007年3月6日。乙銀行在下列哪一時間前行使抵押權,才能得到法院的保護?( C )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8、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D )。
A.自合同訂立時生效 B.自辦理抵押登記時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生效 D.無效
9、同一財產向兩人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D )。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未登記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
10、甲向乙借款50萬元。約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給乙。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擔在抵押登記時,登記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給乙,後甲未能按約還款,乙欲行使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乙行使抵押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B )。
A.乙只能對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權
B.乙只能對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權
C.乙可選擇對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權
D.乙不能行使抵押權。因為登記機關記載的抵押物與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無效
11、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物權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
A.債權人不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用於抵押的財產
B.債權人任何時候都無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C.抵押需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可直接用於清償
D.抵押財產的使用權歸債權人所有
答案:A
12、下列財產中,能夠作為抵押權客體的是( C )
A、幼兒園 B、宅基地 C、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D、自留山
1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C )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14、抵押權人應當在( A )期間行使抵押權。
A、主債權訴訟時效 B、抵押權訴訟時效 C、主債權合同約定 D、抵押合同約定
15、質押合同生效之日為( B )
A 權利確定之日 B 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C 合同簽定之日 D 債務不能履行之日
16、下列動產不得出質的是( B )
A、電視機 B、槍支 C、金戒指 D、手錶
(二)多項選擇題
1、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 ABC )。
A、折價 B、拍賣 C、變賣 D、出租
2、甲企業向乙丙借款,將自己的房屋分別抵押與乙丙,並先後辦理了抵押權登記,乙的抵押權登記在先,丙的抵押權登記在後。後因乙企業兼並甲企業。下列表述正確的有(BD )。
A、乙企業對甲企業享有的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B、乙企業對甲企業享有的抵押權不因混同而消滅
C、乙企業因混同而使抵押權消滅,故該房屋由丙企業行使抵押權
D、乙企業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權消滅,故其可以以登記在先的抵押權對抗丙企業的抵押權
3、下列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的是(ABD )
A、土地所有權 B、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C、建設用地使用權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4、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除非( BD )
A、轉讓後所得的價款可以清償債務 B、經抵押權人同意
C、重新設定抵押 D、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
5、抵押財產在發生下列哪些情形時確定: ( ABXD )
A、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B、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C、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D、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三)判斷題
1、抵押權可以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錯)
2、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錯)
3、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對於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應當優先受償。(錯)
4、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不得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錯)
(四)案例分析題
1、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登記。請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願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BD )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2)如果賀某打算放棄對陳某的抵押權,並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張某,張某表示反對,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D )
A.賀某不得放棄抵押權,因為張某不同意
B.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張某仍應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對全部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D.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3)關於賀某的抵押權存續期間及張某的保證期間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C )
A.賀某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B.賀某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
C.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F. 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其抵押權是自登記時設立嗎
1.對的
2.抵押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3.望採納
G.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將( )作為抵押物的,其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為什麼不是C
解答:關於物權法中181條187條和188條就能很容易的作出此題。請仔細閱讀: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BC 的性質區別: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不動產抵押權需要登記才能設立。
希望您能採納
H. 16.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答案】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土地所有權能否作為抵押物。《擔保法》第37條列舉了六類不能抵押的財產,其中規定土地所有權是不能作為抵押物的,所以以土地所有權為抵押物設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