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宅基地使用權
1. 宅基地可以蓋廠房嗎
首先告訴你。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就是說宅基地只是屬於農村經濟組織成員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 而對方建造加工廠房,首先就違反了土地的使用規定。對於農村宅基地違反使用規定的,農村經濟組織有收回使用權的權利。 而且那個廠房房主如果不是你們組織的,比如不是你們村的,不是你們生產隊的,或者是城鎮戶口的。那麼他不會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他們之間的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你可以先向村委會反映此事,然後向你們縣級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此事,如果確有其事,那麼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該宅基地使用權。 已作回答,謝謝採納。
2. 農村宅基地可建廠房嗎
不可以。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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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3. 農村自己的宅基地可以自建建廠房用嗎
按照國家規定,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子是不合法的,因為農村的土地的所有權就歸集體所有,承包者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根據規定承包的土地必須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所以是不應該在土地上面建房,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承包的土地更不能給住宅建設的,如果想要建房可以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用於建房,同時要注意,一家只能夠申請一個宅基地,要鄭重選擇。
4. 宅基地和廠房基地同是50年有啥區別
宅基地是自己的50年到了你可以在申請自己在建,宅基地是永久性代代相傳,廠房就不一樣了,50年到就是公家的。
5. 宅基地建廠房怎麼處理
屬於違法用地,首先宅基地有最大面積限制。其次蓋房前要有準建證。兩千平方的宅基地不符合規定。具體看下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證上的面積,確實是這個面積,一般問題不大。但按照《宅基地管理條例》,宅基地要在審批下來後2年施工,否則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國土部門注銷宅基地使用證。廠房和宅基地的區別自己斟酌,當然也決定於國土不能是否嚴格按照法條執行了。所以你的問題是
一、2000平的宅基地超出法律規定的宅基地最大面積。
二、宅基地未開工2年,使用權自動收回。
三、廠房不屬於宅基地,與審批用地類型不符,涉嫌違法用地。
四、如果以後拆遷,很可能得不到賠償。因為本身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違法用地會受到處罰。
五、《宅基地管理條例》同時規定了宅基地上房產占宅基地的最大比例,即使廠房算宅基地也受這個限制。
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嚴格按照法律執行。
6. 農村宅基地能建廠房嗎哪些農村土地可以用來建廠房
在國家的政策利好下,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創業創新。在農村創業,國家給予了很多利好政策,包括給予用地支持。
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廠房需要有哪些審批手續?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使用國有土地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7. 農村宅基地改建廠房是否合法呢
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得單獨轉讓、出租在基地。宅基地只能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對宅基地使用權內容的規定,以及物權內容法定的原則,,在宅基地上建廠房是違法的。廠房的雜訊和採光問題,,是對你相鄰權的侵犯,,你可以基於此,對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人和使用宅基地的人提起訴訟,,,
8. 宅基地的使用權能繼承嗎
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直接繼承。
1、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償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屬於依法不能作為遺產的「特殊的財產」;
3、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自然談不上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8)廠房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用或者出租),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買賣和繼承不行)。
9. 宅基地建廠房離婚判始用權嗎
由於我國土地屬於國家,因此所有的土地個人都沒有所有權,宅基地本身只是有使用權,宅基地的歸屬問題與是否建廠房無關。如果宅基地屬於你一個人的,或是父母的遺產,那麼你就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