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終用戶取得的軟體使用權
他有一個時限你等一哈,時間到了就能同意了
Ⅱ ios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有什麼用
本《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以下稱《協議》)是您(個人或單一實體)與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之間有關上述網路游戲軟體產品(即網路游戲《熱血傳奇》,英文名《Legend of Mir II》,以下簡稱「軟體產品」)使用的法律協議。
本「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並可能包括相關網路伺服器、網站、電子媒體、印刷材料和「聯機」或電子文檔。您一旦安裝、復制、訪問、充值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軟體產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的約束。如您不同意本《協議》中的條款,請不要安裝或使用「軟體產品」。
1. 許可權利的授予。本《協議》授予您下列權利:指定應用軟體的安裝使用。您可在許可生效的時間內將其安裝在自己使用的聯網計算機、工作站上並以相關方式互相作用於(「運行」)本「軟體產品」的一份副本。其他任何形式的未經許可的安裝、使用、訪問、顯示、運行以及轉讓,都將被視為對《協議》的侵犯。
2. 依本合同規定,著作權人僅授權本產品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一台計算機使用。產品可以載入個人電腦或永久存取裝置的方式使用。本產品可由一部個人電腦移轉到另一部個人電腦使用,但不得同時存在於兩部電腦中。依本合同第9項移轉給他人時,使用者載入個人電腦的部分應予以刪除,不得留存使用。
3.限制性行為或活動
侵害線上游戲公平性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3.1 利用反向工程、編譯或反向編譯、反匯編等技術手段製作軟體對游戲進行分析、修改、攻擊,最終達到作弊的目的;
3.2 使用任何外掛程序或游戲修改程序,對線上游戲軟體進行還原工程、編譯或解碼,包括修改本軟體所使用的任何專有通訊協議,或對動態隨機存取內存(RAM)中資料進行修改或鎖定;
3.3 使用異常的方法登陸游戲、使用網路加速器等外掛軟體或機器人程式等惡意破壞服務設施、擾亂正常服務秩序的行為;
3.4 傳播外掛、封包、加速,及其它各種作弊軟體程序,或組織、教唆他人使用此類軟體程序,或銷售此類軟體程序而為私人或組織謀取經濟利益;
3.5 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試圖攻擊提供游戲服務的相關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以及其他設備,以達到非法獲得或修改未經授權的數據資料、影響正常游戲服務,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為;
3.6 利用線上游戲系統可能存在的技術缺陷或漏洞而以各種形式為自己及他人牟利。
4. 對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編譯(Decompilation)、反匯編(Disassembly)的限制。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編譯(Decompile)或反匯編(Disassemble),但盡管有這項限制,如適用法律明示允許上述活動,則不在此限。
5. 對使用外掛的游戲附加程序的限制。您不得設計、編制或使用任何可能危害上述軟體產品正常運行、或破壞軟體中設計的游戲平衡性、或損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權利的附加性游戲程序或工具。任何設計、編制或使用此類程序的行為,都將被視為對《協議》的違反,盛大網路有權對此採取一切必要的處理措施,包括直接刪除發生此類行為的用戶賬號,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的權利。
6. 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本「軟體產品」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盛大網路提供的服務完全按照其發布的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執行。您應該遵守盛大網路制定的上述管理規定。如果您發生違反此類管理規定的行為,盛大網路可終止本《協議》並停止您使用「軟體產品」的權力。如此類情況發生,您必須銷毀「軟體產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組成部分。
7. 用戶必須的設備和須提供的信息。盛大網路提供可使用的「軟體產品」,並運用自己的網路系統通過國際互聯網路(Internet)為用戶提供服務。同時,用戶必須:
(1)自行配備上網的所需設備, 包括個人電腦、數據機或其他必備上網裝置。
(2)自行負擔個人上網所支付的與此服務有關的電話費用、網路費用。
基於盛大網路提供服務的重要性,用戶應同意:
(1)提供詳盡、准確的個人資料。
(2)不斷更新注冊資料,符合及時、詳盡、准確的要求。
如果用戶提供的資料包含有不正確的信息,盛大網路保留結束用戶使用網路服務和使用「軟體產品」資格的權利,用戶由於沒有提供正確的資料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盛大網路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拒絕提供擔保。用戶個人對網路服務的使用承擔風險。盛大網路對此不作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盛大網路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出錯發生及可能發生的用戶損失都不作任何形式的擔保。
9. 有限責任:盛大網路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不正當使用網路服務,非法使用網路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等方面。
10.使用者可以移轉本產品和所授之權利予他人,但是移轉時應連同所附產品使用手冊、授權合同等一並移轉,不得留存任一樣使用。且該轉得者視同接受遵守本合同規定。
11.除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使用者嚴格禁止有下列行為(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
11.1復制、翻拷、傳播和在網路上陳列本產品的程序、使用手冊和其它圖文音像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11.2公開展示和播放本產品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11.3出租本產品於他人。
11.4對本產品的程序、圖象、動畫和音樂進行還原、反編譯、反匯編、剪輯、翻譯和改編等任何修改行為。
11.5修改或遮蓋本產品程序、圖象、動畫、包裝和手冊等內容上的產品名稱、公司標志、版權信息等內容。
11.6以本產品作為營業使用。
11.7其它違反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相關法規的行為。
對於違反上訴內容的行為,本產品的授權合同立即停止,並可能引起法律訴訟。
12. 法律適用
12.1 盛大網路及其原始授權人擁有《熱血傳奇》線上游戲相關的一切合法版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侵害游戲公平性的事件均被視為針對該權利的違法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條之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2.2 本條款作為《用戶服務條款》的補充性內容,是用戶購買了游戲服務後,即構成的與盛大網路的合同關系的協議內容,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保護,任何侵害游戲公平性的事件均被視為違反該協議的違法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之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2.3 任何侵害游戲公平性的事件還會被視為危及信息安全的行為,肇事人將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而 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2.4 如侵害游戲公平性的行為系其它線上游戲相關企業所實施,或其僱傭或教唆他人實施,其行為亦被視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3.修改和解釋權:盛大網路有權對本協議中的有關條文內容做出解釋或更正,本協議和用戶服務條款及其他管理規定的最新版本會在游戲官方網站(mir2.sdo.com)上加以公布,用戶對此表示接受並將切實遵守。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軟體產品」受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條約和其它知識產權法和條約的保護;本「軟體產品」只許可在給定范圍和時間內使用,而不出售其原代碼和其他任何相關知識產權權利。
Ⅲ 盜版軟體的最終用戶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相應法律依據是什麼
只要不傳播,僅自己使用的話不存在經營情況的話,使用者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有人舉報的話頂多就是沒收或罰款之類的,不會有太大的責任。
Ⅳ 如何判斷軟體最終用戶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只打擊復制盜版者,而購買和閱讀盜版書的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行政法規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這種免責情形時有條件限制的,即以「是否具有商業性使用」為判定標准,換言之,是商業性使用就構成侵權,反之不構成侵權。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如何把握這一標准,是界定最終用戶是否構成侵權的重要砝碼。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這一規定,把軟體版權的保護延伸到了最終用戶,明確了最終用戶的法律責任,沒有區別主體是單位還是個人,用途是商業營利還是普通個人使用,都在所不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計算機軟體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體的,依據著作權法第47條第(一)款,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24條第(一)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地24條第(一)項規定: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可以看出,以上兩項規定都是對未經許可的復制或部分復制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規定,歸納司法解釋要點有兩個,一是對軟體的商業使用,二是要依據著作權法和軟體保護條例關於復制行為的追究侵權行為,那麼如何判斷最終用戶是商業性使用還是非商業性使用呢?
首先,應當避免一概從使用計算機軟體的主體出發判斷。從計算機軟體的主體作為切入點是正確的,一般情況,單位使用軟體的目的是商業性使用,個人使用軟體的目的是非商業性使用,但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如有的軟體使用者表面雖然為個人,但其系為完成某單位的工作任務而使用軟體,並非個人學習、研究的合理使用,有的軟體使用者雖然為某單位職工,但其系為個人學習目的而使用軟體,不屬於商業性使用行為。
其次,應當避免一概從使用計算機軟體的終端所在地進行判斷。一般來講,計算機置放在單位,軟體目的就是商業性使用,計算機置放在家庭,軟體目的就是個人學習、研究性使用。但也有例外,如有的使用軟體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雖為某個人家庭,但其系為完成單位交給的工作任務而使用軟體,目前許多裝飾裝修公司的設計人員都是採取這種方式來完成工作的,有的使用軟體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雖然在商業性單位,但使用者系為個人學習研究目的而使用軟體,顯然不是商業性使用行為。所以,是否屬於商業性使用軟體,應當從整體的各個方面因素予以判斷,得出客觀正確的結論。
Ⅳ 請問軟體版權問題.
個人認為使用盜版軟體違法.
請看一篇<上海法治報>的文章.
用戶使用盜版軟體也違法嗎?
編輯同志:
最近,我從某電腦公司購買了一套有關計算機程序方面的軟體,供自己使用。我單位的同事說,這種軟體是盜版的,不能使用。否則,該正版軟體的開發者找上門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感到不理解,用戶花錢購買盜版軟體供自己使用也違法嗎?
讀者:劉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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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嶺讀者:
為了遵守WTO規則的要求,我國加大了對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務院針對計算機盜版軟體屢禁不止的現狀,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吸取了多數發達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盜版軟體的侵權主體的界限從製造者、銷售者、出租者延伸到最終用戶。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其中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以及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有關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對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進行復制是軟體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人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體的,均屬於盜版軟體,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從根本上鏟除盜版軟體市場的存在空間,《條例》改變了以往只追究盜版軟體的製造者、銷售者和出租者法律責任的做法,特別對最終用戶設定了不得使用盜版軟體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第30條規定:「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侵權復製品將給復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復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使用費用後繼續使用。」此處的「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是指侵權復製品持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通常依據持有人的專業知識及獲得該侵權復製品的渠道、價格等方面來認定。
綜上所述,結合到你來信所反映的情況,你作為盜版軟體的最終用戶,無論主觀上是否知道該軟體為盜版軟體,均必須停止使用、銷毀該盜版軟體。否則,正版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你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當然,如果停止使用並銷毀該盜版軟體將給你造成重大損失,你可以在向軟體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你如果在購買該軟體時,不知道其為盜版軟體,則電腦公司存在商業欺詐行為,你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向電腦公司索賠。
Ⅵ Microsoft 軟體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MICROSOFT 軟體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重要須知—請認真閱讀:本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協議》)是您(個人或單一實體)與
Microsoft Corporation 之間有關本《協議》隨
附的 Microsoft 軟體的法律協議。產品包括計算
機軟體,並可能包括相關介質、印刷材料、「聯
機」或電子文檔、和基於 Internet 的服務
(「軟體」)。本《協議》的一份修正條款或補
充條款可能隨「軟體」一起提供。您一旦安裝、
復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
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的約束。如果您不同意
本《協議》中的條款,請不要安裝、復制或使用
「軟體」;您可在適用的情況下將其退回原購買
處,並獲得全額退款。
1. 許可證的授予。Microsoft 授予您以下權利,
條件是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條件:
1.1 安裝和使用。您可以在一台諸如工作站、終
端機或其它設備之類的單一計算機(「工作站計
算機」)上安裝、使用、訪問、顯示和運行「軟
件」的一個副本。「軟體」在任何時間都不得由
任何一台單一「工作站計算機」上的兩個(2)以
上的處理器加以使用。
1.2 強制性激活。除非您以「軟體」設置順序中
規定的方式提供必須的信息以激活您的許可副
本,否則本《協議》項下的許可權利僅在您首次
安裝「軟體」之後的首三十(30)天內有效。您
可以通過 Internet 或電話激活「軟體」;長途
電話費可能適用於此。如果您更改計算機硬體或
修改「軟體」,您可能還需要重新激活「軟
件」。本「軟體」採取了預防性技術措施,以防
止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軟體」。Microsoft
將使用這些措施確認您有「軟體」的一份合法獲
得許可使用的副本。如果您沒有使用「軟體」的
一份獲使用許可的副本,您無權安裝「軟體」或
將來「軟體」的更新。Microsoft 將不會在這個
過程中從您的「工作站計算機」上收集任何可識
別個人身份的信息。
1.3 設備連接。您可以允許最多十(10)台計算
機或其它電子設備(各為一台「設備」)連接到
「工作站計算機」上,以使用「軟體」的以下一
項或多項服務:文件服務,列印服務、 Internet
信息服務、和遠程訪問(包括連接共享和電話服
務)。十台連接的最高限額包括通過「多路技
術」或其它組合或集合連接的軟體或硬體進行的
任何間接連接。該十台連接的最高限額不適用於
「軟體」的任何其它使用。
1.4 遠程桌面/遠程協助/NetMeeting。「軟體」
包含可使安裝在「工作站計算機」(有時候稱為
主持設備)上的「軟體」或應用程序能夠被其它
「設備」遠程訪問的遠程桌面、 遠程協助和
NetMeeting 技術。您可以使用「軟體」的遠程桌
面功能(或就類似目的提供類似功能的其它軟
件)允許任何「設備」使用、訪問、顯示或運行
「軟體」而無須為該「設備」上的「軟體」獲得
一份許可證,條件是在任一時刻只有一位用戶使
用、訪問、顯示、或運行「軟體」。當您使用遠
程協助或 NetMeeting(或就類似目的提供類似功
能的其它軟體)時,您可以與其他用戶共享您的
會話,而不受「設備」連接數量的任何限制,也
不需要為「軟體」獲得附加許可證。就
Microsoft 或非 Microsoft 應用程序而言,您須
參閱適用軟體隨附的許可協議或與適用的許可方
聯系以確定是否無需一份附加許可證即可與遠程
桌面、遠程協助、或 NetMeeting 一起使用該軟
件。在上面的句子中,「會話」指「軟體」提供
的使用狀況,類似於用戶使用連接在「工作站計
算機」上的輸入、輸出和顯示外部設備時的狀
況。
1.5 儲存/網路用途。您還可以在一個僅用於通過
內部網路在您的其它「工作站計算機」上安裝或
運行「軟體」的存儲設備(如網路伺服器)上存
放或安裝一份 「軟體」的副本;但是,您必須為
在其上或從其上安裝、使用、訪問、顯示或運行
「軟體」的每一台「工作站計算機」獲得並指定
一份單獨的許可證。除非上述 NetMeeting 和遠
程協助功能以其它方式加以允許,否則一份「軟
件」許可證不得在不同的「工作站計
Ⅶ 優酷軟體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按同意會有事嗎
這你也看。。。從來都是略過。
Ⅷ 手機上安裝的優酷軟體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怎麼去掉
一般優酷在網來友上傳的視頻中添加的自「優酷」字幕基本上都會在視頻的左上角或者右上角,如果你下載的視頻上下方都是黑色的背景(一般字幕會被放在黑色背景的地方),那處理起來就容易多了,我們可以用視頻編輯軟體把「優酷」字幕剪掉或者遮掉,如果你下載的視頻是滿屏的就是沒有黑色背景的,那就只能用編輯軟體在視頻上把「優酷」字幕遮掉或者塗上馬賽克,不過那樣就達不到你的要求了,所以,自己斟酌要不要那樣做或者只能找原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