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繼承協議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協議
1、被繼承人土地使用權情況
原土地使用權人被繼承人:
土地所有權性質:
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座落:
地號:
圖號:
地類(用途):
使用權類型:
終止日期:
使用權面積:
其中獨用面積:
分攤面積:
土地證號:
發證日期: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死亡。
2、繼承人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與被繼承人關系: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繼承順序:
3、土地使用權分攤情況
該宗地面積______,該宗地范圍內房產證建築面積______。
姓名:
遺產分割前擁有土地使用權面積:
理論繼承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
是否放棄土地使用權:
放棄的土地使用權歸誰:
實際協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簽字:
年月日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徵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①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②與特定的人身關系相聯系,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系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
③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④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❷ 國有土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
如果法律和法規發行沖突,法律優先法規,上位法優先下位法。
司法實踐中就是運用這個原則執行的,這在《立法法》中有明確規定。
❸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例如,在一個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並不產生繼承問題,而應當由丈夫和孩子繼續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繼承,因為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時按照人口計算土地的數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才存在是否允許繼承的問題。
關於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有一種意見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承包方的一種財產權利,應當允許繼承,這樣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於穩定承包關系。這種意見有一定的道理,但對繼承的問題應當考慮我國土地承包的性質和實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權利,具有成員權的性質和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繼承人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城鎮落戶,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學畢業後在城市就業,也就沒有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權。如果承包方的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結婚後在本村單獨立戶,由於其一般已經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許繼承,將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在我國目前農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有失公平。因此,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為解決無地人口的土地問題,緩解人地矛盾,體現社會公平,對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嚴格用於解決人地矛盾。當然,如果承包方的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又沒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優先承包被繼承人的承包地。
承包地雖然不允許繼承,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獲的糧食、未收割的農作物等,作為承包人的個人財產,則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對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的,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時開始繼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時才開始繼承。
前面所講繼承的問題,主要指耕地和草地,關於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允許林地繼續承包,與規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調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慮到林地的承包經營與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相比有其特殊性。林業生產經營周期和承包期長,投資大,收益慢,風險大,如果不允許繼承,不利於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還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而且,承包人可能對林地作了長年、大量的投入,在剛剛開始獲得收益時去世,不允許其繼承人繼續承包,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林地的繼續承包可以參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無論繼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是在另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戶,還是取得城市戶口、在城市就業,在承包期內,都有權承包。應當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樣,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也不發生繼承的問題,應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當然,此時林地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❹ 土地使用權變更使用人(宅基地);贍養繼承協議;土地使用權證面積分割協議
你好,你們之間的贍養協議是有效的。
❺ 二手房繼承協議怎麼寫需要公證嗎
很多人在繼承房產的時候都會去辦理繼承協議的公證,二手房的繼承協議是必須要辦理公證的能繼承的嗎?其實不然,辦理繼承協議公證屬於自願行為,利用法律承認繼承權,那麼二手房的繼承協議怎麼寫呢?二手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
二手房繼承協議怎麼寫
二手房房產繼承協議是遺贈人與受贈人針對遺贈人生前與去世後的一些事項的約定,主要是受贈人對遺贈人的贍養,以及遺贈人去世後將房屋贈與受贈人的約定。
二手房房產繼承協議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多少元,醫療補助費(可以約定其他費用)元。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手房繼承協議需要公證嗎
1、根據《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 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2、繼承協議不強制公證,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按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所有的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以上就是關於二手房繼承協議怎麼寫以及二手房繼承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的介紹了,我國的房產公證收我國的法律所規范,所以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房產案件的過程中需要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的。所以我們也要依法繳納,做個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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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使用權房屋繼承
1.有一套使用權房,未購買,問其餘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此房
這個問題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顯的,因為物權是包括了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只有購買之後才有擁有完整的產權而目前你母親擁有的僅僅是佔有和使用的許可權,收益和處分依然屬於產權人而不是你母親
既然你母親沒有處分權,那麼怎麼可能當遺產而發生繼承呢,繼承的范圍僅僅限於你母親的個人合法財產
2.問題事關重大,請不要為了一點分數隨意答復
實話說分數不是很多,之所以掛了兩個小時沒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說出了實話後直接被關閉提問從而浪費了採納率,因為實話實說就本案而言確實不討提問者喜歡
3.上海境內的
第1點中分析的依據是物權法和繼承法,這兩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適用
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如果你想問的是以後萬一母親不在了之後能不能由其他親屬繼續住下去的話,那麼回答就是戶口在母親處並且是和母親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親去世後繼續居住
如果是問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是拆遷後能不能得到補償或者安置,那麼回答是戶口在母親處且沒有其他住處的可以得到補償或者安置。但是拆遷會有具體的拆遷協議,一切以協議和拆遷發生時的最新政策為准
❼ 土地使用證繼承。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專、直轄市規屬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使用證不是繼承對象,故意瞎繼承。宅基地是屬於家庭的,確定一個家庭並不難,政府有權利有職責隨時對宅基地進行重新審批再次做出決定,是否辦理土地證沒有多大意義,特別注意宅基地檔案不需要與戶籍登記保持嚴格同步,而且以戶籍登記的家庭為第一審批對象。不動產權證牽扯人民群眾使用物權法裡面的權利,這是另一回事。
❽ 遺贈撫養協議可以繼承土地使權嗎
遺贈撫養協議可以繼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國務院於1990年5月1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❾ 房屋繼承協議書
當房屋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時候,為了避免日後相關人員因房屋繼承而產生糾紛,最好是提前寫好一份房屋遺產繼承協議書,這樣也能保證房屋能夠按照所有人的意願順利的被繼承。
房屋繼承協議書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❿ 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要查明是以什麼形式怎麼過戶到其中一個兒子頭上的,如果該過戶行為無效,專則視為你爺屬爺的遺產其他人都有權繼承。如果是通過合法的形式過戶的,就另當別論了。細節你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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