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區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⑴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
農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即申請、審批、登記。(一)申請。村民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屬申請,村民委員會進行討論,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二)審批。用戶按規定的用地標准,提出建房設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後,村民委員會根據村鎮規劃,對其用地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提請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村委會按規定按規定許可權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三)登記。在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後,申請人應當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⑵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⑶ 宅基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辦理如何查詢
申報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由國土中心所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請書);
2、地籍調查表、宗地專圖屬、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3、有效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用地審批批復、舊地契、公典契或具結書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4、上述權屬來源證明中除用地審批批復外,均需村委會出具證明;
5、一戶一宅證明;
6、身份證復印件;
7、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
8、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申 請——收 件——審 查——上報審批——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備註:
1、本登記事項由所在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受理;
2、違法用地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處理糾紛異議時間不計算在限期內;
4、承諾時限為收件之日起至上報政府之日止
⑷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呢
宅基地使用權是
典型的登記對抗。
登記對抗指的是不登記權利可以存在,但是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3人。比如地役權。
登記生效指的是權利從登記之日才產生也從登記之日才具有對抗第3人,比如抵押權。
⑸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需要登記嗎
宅基地使用權並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使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也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轉讓或宅基地消滅時,就需要進行登記了。
⑹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人必須是戶主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人不一定非要是戶主的,可以是戶主,也可以是家庭其他成員。
⑺ 宅基地使用權是登記對抗還是登記生效
批准以後政府會按照法定方式告訴當事人,生效時間是批准後。登記備案是政府的正常工作,是 同步完成的
⑻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登記嗎
宅基地使抄用權轉讓需要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非法流轉的,不得予以登記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農民的安身之本。國家對新設宅基地使用權採取審批方式,申請人需滿足身份、戶數、面積等條件,同時需經過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和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三項程序。對於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原則上禁止流轉,即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出資入股、抵押等原則上均不允許,尤其是國家嚴令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房屋或宅基地。對於宅基地及其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非法流轉的,不得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等所有權予以登記。
⑼ 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用權首次登記
(一)提交的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會批准意見和搬遷協議等證明材料;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要提供不動產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人原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等;(原件)
4、不動產登記實地查看記錄表、詢問筆錄、公告等;
權籍調查資料: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標、房屋分層平面圖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變更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利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不動產權利證書;相關變更證明材料;村委會意見;城鄉建設規劃許可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權籍調查資料(原件)。面積或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房屋調查測量成果報告及坐標等(可由申請人通過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獲得)。如房屋發生改建、擴建等變化的,提供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人建房質量承諾書等;實地查看記錄表;指界委託書,若申請人或相鄰宗地權利人無法參與現場指界的則提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提交資料及要求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或婚姻證明等相關證件。婚姻證明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含離婚協議);委託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及身份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權利來源證明材料(原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集體經濟組織的審核證明材料;轉讓方不再申請宅基地的承諾;完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減、免稅憑證等;登記機關的現場查看意見。
4、不動產測繪資料。權籍調查表,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信息來源:http://www.ydlr.gov.cn/html/bdcdj/bszn/4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