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刑事罪名
『壹』 侵犯知識產權怎麼定罪的
有以下處置,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相應的罪: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處分。
『貳』 知識產權相關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以下均為相關罪名: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叄』 如何應對知識產權刑事犯罪
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如果有侵權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達到一定金額或規模,就可能構成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肆』 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知識產權類犯罪的條款做了哪些修改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對涉知識產權類犯罪方面也做出了較大的調整,共修改8處,適當提高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六個犯罪的刑罰,進一步加大了懲治力度,並增加規定了「商業間諜」犯罪。
1、商業秘密罪落實中美經貿談判第一階段協議
中美談判達成的經貿協議第一章系知識產權,協議約定中國應列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其他行為,尤其是「電子侵入、違反或誘導違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圖保密的信息的義務……」。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修訂,落實了中美經貿談判第一階段協議約定的侵犯商業秘密其他行為等內容。
2、加大知識產權類犯罪的處罰力度,將該罪原最高量刑限制的七年,更改為了十年
此次修正案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所有罪名中,除假冒專利罪外,均刪除了管制、拘役的主刑。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均由有期徒刑作為量刑起點。
在具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行為中,延長刑期,相同的的犯罪情節,原來可能量刑在3年以下或3至7年,修正案延長至5年以下或3至10年,增大了可適用刑罰懲治的力度。
3、增設商業間諜犯罪
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列入刑法分則條款。該條款設定於現今金融經濟體系全球一體化的發展路徑息息相關,中美貿易戰背景之下,中美磋商所簽署的協議更是以知識產權、技術轉讓等相關內容為核心要素。此背景之下,規范商業秘密保護、促進國內外交易環境規范發展,有利於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商業間諜罪」的增設,對一些企業原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將是極大的遏制,提醒一些企業避免沾染、涉及該罪名;也賦予了商業主體可以通過該罪名的設置以防範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業秘密、有效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
4、修改侵害行為,增加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類型
明確把「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納入認定刑事犯罪的手段;針對侵權技術手段的不斷變化,對黑客手段非法入侵、電腦病毒植入等計算機領域竊取機密方式做出防範。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刪除了商業秘密的概念,這將對商業秘密的認定產生兩種影響, 一種是商業秘密的認定標准具有開放性,可以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另一種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打擊的泛化,「類推解釋」的客觀風險增加了。
5、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新「服務商標」,將服務商標的保護地位上升到與商品商標等同
修改後的刑法第213條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服務商標是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與商品商標一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如,微軟、谷歌均為服務品牌)。
我國1988年開始採用《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後為履行相關的知識產權條約,1993年修改《商標法》時添加了服務商標內容。但在刑事法律中,始終未將服務商標納入到知識產權犯罪領域的保護范圍中,基於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司法實踐中亦未對侵犯服務商標的行為予以定罪處罰。此次修正案將無形化的服務增加進來,是更重視服務品牌的法律保護。
6、修改後的侵犯著作權罪將抖音、快手、斗魚等短視頻、網路直播及網游動畫等納入保護范圍
隨著信息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文化產業隨之變化巨大,抖音、斗魚為代表的短視頻、網路直播等娛樂產業蓬勃發展。
此前新《著作權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自2021年6月1日施行】已經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作品的定義,並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一兜底條款修改為「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突破了作品類型法定原則,形成作品客體類型開放的格局。
所以,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條款中將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涉及的「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與新著作權法同步修改為「視聽作品」,增加了「美術作品」,並增加了對著作權鄰接權中的表演者權利的保護,及明確了「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侵權行為,也與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相互銜接。
『伍』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有哪些
從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了解到,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七大特點:
一、案件總量上升,涉案金額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數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個案造成的損失卻越來越大。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最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80%,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64%。其中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一個顯著特點。
三、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增長較快。有些企業人員將自己掌握的原單位商業秘密提供給新單位;有些企業不惜以重金收買有關人員,將他人商業秘密據為己有;甚至還有不法分子以應聘方式竊取核心商業秘密後,另起爐灶。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侵犯商業秘密案超過500起,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總數的9%,涉案金額6億元,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案總額的32%。
四、部分地區犯罪情況較為嚴重。從全國范圍來看,東部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情況嚴重;從局部地區來看,也是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嚴重。
關鍵詞:廣州知識產權調查,深圳知識產權調查,佛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中山知識產權調查保護,珠海知識產權調查保護
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涉及面廣,專業化、科技化趨勢日漸明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涉及面廣,並正在向電信、技術市場、人才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現已出現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標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隱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進行,而是成員等級分明、分工明確並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化整為零、流動生產、遙控指揮、組織嚴密、裝備精良,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七、跨國(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過向境內不法分子下定單或者自己在內地開辦工廠的方式,生產假冒商品後,再運送至境外銷售。
『陸』 侵犯知識產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個方面。
(1)必須有使用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的行為(假冒他人未經注冊的商標即不構成);
(2)這種使用必須是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
(3)必須是在同一品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是否屬「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一般侵權的分界線。所謂「情節嚴重」,還需要通過司法實踐形成司法解釋。一般而言,情節包括犯罪數額和其他情節(多次、後果危害、影響大)。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緊密相聯,但只發生在流通領域。行為人必須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而故意出售,否則不構成本罪。其法定刑也分為兩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里的數額明確是指銷售金額,而非經營額,也非違法所得額。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根據新司法解釋,值得注意的是,賣盜版碟逾5000張可判3至7年。(數額較大,參照制售偽產品中5萬元;20萬元為巨大)
3、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商標標識,且只是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法定刑也分為兩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根據新司法解釋,值得注意的是,賣盜版碟逾5000張可判3至7年。
4、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定的具體行為方式包括四種: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是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是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是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上述四種行為,具備任何一項即可構成本罪。當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也是構成本罪的必備條件。否則只能以一般侵權處理。
本罪的法定刑分為兩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標准為:個人20萬元以下,單位100萬元以下或者非法經營數額為個人100萬元以下,單位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別嚴重後果的。
5、銷售侵權復製品罪:本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權復製品」是指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非法復制發行著作權人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非法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構成本罪既要明知,又要以營利為目的,還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司法解釋規定個人10萬元以上,單位50萬元以上)。
本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6、假冒專利罪:指違反國家專利管理規定,在法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被授予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行為的具體表現是: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取得專利的發明;以欺騙手法登記為專利權人、專利受計人、專利許可證持有人;以自己的非專利技術冒充他人的專利技術,等等、「情節嚴重」(獲利數額較大,影響壞,對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失大)也是構成侵犯他人專利罪的必要條件,是區分犯罪與一般侵權行為的主要界限。
7、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違反商業秘密保護法規,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只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法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是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具有上述三種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同時,上述行為必須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才能以犯罪論處。
所謂重大損失,一般是指經濟利益上的重大損失,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損害、經濟損失嚴重、商品滯銷、嚴重積壓、營利性服務嚴重受挫等等(有案例)。
本罪法定刑分兩檔: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柒』 什麼是知識產權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知識產權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該類罪的邏輯起點和基礎,對於劃定知識產權犯罪的研究范圍、把握本類犯罪的本質和特徵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在我國刑法學界,對於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義眾說紛紜,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知識產權犯罪,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故意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或其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知識產權管理法規,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銷售金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知識產權犯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知識產權犯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五)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知識產權管理法規,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六)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假冒享有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或經營性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
知識產權犯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開發、保護和利用知識產權而建立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其核心內容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筆者強調知識產權犯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基於以下考慮:
第一,從世界范圍看,並非所有的知識產權犯罪都侵犯作為私權的知識產權。例如,英國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關於偽造專利記錄的犯罪,美國專利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有關虛假標記犯罪中的冒充專利犯罪,就沒有對作為私權的專利權構成侵犯。但這種行為會損害國家專利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動搖社會公眾對專利的信賴,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第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必然侵犯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保護知識產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實質上也是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權威性的一種挑戰。
第三,我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置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而不是置於侵犯財產罪中。這表明立法者更加強調從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層面認識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問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從市場經濟管理制度的層面認識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並不意味著降低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水平。這是因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實質上也是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侵犯,大部分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已經被規定為犯罪。
『捌』 刑法侵犯知識產權規定的侵犯罪有哪些
一、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表現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1、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注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2、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范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3、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1)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現行刑法第213條)、假冒專利(現行刑法第216條)、假冒他人署名(現行刑法第219條)。
(2)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國現行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屬此類行為。另外一種是侵犯著作權的發行、出版、出售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象、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鄰接權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非法製作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製造行為。其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二是超越授權范圍而製作。如現行刑法中的第215條非法製造注冊商標罪等。第二類行為是非法復制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如我國現行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等。
(4)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對象的認定則較為復雜。其內容最終必須以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為基礎,並隨之變更而變更。所以各國此類犯罪的對象構成有所差異。我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上是採納了狹義的知識產權的標准,但同時又增加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部分廣義內容。但范圍仍十分有限。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對象構成較為豐富,其中某些規定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其一,商標相鄰標志
商標相鄰標志是指除商標以外的用來標志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文字和圖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裝模、商號及原產地名稱等。相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對商標相鄰標志的侵權行為均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台灣刑法典很早就規定了妨害商標商號罪;下及偽造商標、商號罪、虛偽標記商品罪等4種犯罪。中國除對極少數酒類實行全包裝保護之外;其它的相鄰標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只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相鄰標志如名稱、裝演等行為的民事責任,顯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建議在進行刑事立法時,有關商標權侵權的犯罪一節應該相應地反映這一現實需要,使刑法內容進一步規范化。
其二,鄰接權
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犯罪化的立法與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立法並未銜接,因而,不能適應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的需要,而國外卻有相關立法,國外的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相關法律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玖』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刑法多少條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體法條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拾』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刑事認定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首先,應該是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本身的特徵所決定的,從刑法理論上看,知識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義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行為人不作為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判斷不作為犯罪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的前提條件,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重要條件,第三,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關鍵條件。需要強調的是違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非都構成不作為的義務根據,只有經刑法認可或要求的,才能視其為作為的根據。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同時要求刑法的認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刑法的認可或要求,
行為人即使不履行這種義務
也不構成犯罪。比如《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負有審查和刪除侵權作品的義務,但如果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總則、分則均沒有規定,所以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如何嚴重、社會危害性如何嚴重都不構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同時《刑法》第261條規定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構成犯罪,另外偷稅罪、侵佔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都屬於不作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