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保障論文
❶ 求一篇土地權屬方向的論文,簡述所有權和使用權問題,最好是突出農村土地的集體使用權和承包使用權問題。
畢業這一關是每個研究生都逃不過去的一道坎,不管你是混過去的,還是認真准備的,都對此有自己的理解。今天剛答辯完,一路忙過來,希望可以總結一下,避免以後再犯同樣的錯誤。
先總結一下論文撰寫吧。 1 規范 這是個很大問題,感覺自己平時沒有養成良好的習慣,處理數據很粗糙,經常有不符合規范的地方,例如圖表的標注、清楚的注釋,如果能在平時的數據分析中就能採用符合文章標準的方法,估計能節省不少寫論文的時間。2 中心思想 寫論文應該有個中心思想,自己寫時常常覺得只要稍微有點相關就拉來湊數,結果拼湊成了一篇論文,讓人讀起來不知所雲。論文應該有個主題,然後根據這個主題把你的論點按照一定的邏輯性,一條一條的展現出來。最好應該是能充分說明你要講的問題,不要東拉西扯的把不相乾的東西也加進來,做到論文簡約而不簡單。3 簡潔的語言 到寫東西時才發現自己的語文水平真對不起以前中學老師的諄諄教導,不知道理工科的是否都有這個毛病,一件事情本來可以用很簡單的句子解釋明白的,繞來繞去說了半天反而把人繞暈了。寫文章盡量還是簡單明了一些,閱讀起來一定要通順,低級的語法錯誤盡量少犯。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自己讀一下,讀著拗口,就肯定有問題在裡面。 寫論文要用到大量的英文參考文獻,有時候就直譯過來,由於中英文的表達方式不一樣,所以直譯過來的東西一般都很生硬,最好用自己的理解再重新組織一下,讓人理解起來也更容易一些。4 修改論文 修改論文是一個長期而艱苦的過程,如果有人願意一字一句的看你的論文,你應該感到幸運,我寫完論文時,連自己都不願意看,感謝我的導師和杜老師不嫌棄我的垃圾論文,幫我修改了這么多。還有就是盡量能多抽出時間改論文,我當時就是想著早點混過去算了,給老闆改的時間很短,也受了很多的批評。態度最好也要端正,不要對批評有所抵觸,如能好好寫好一篇論文,感覺對個人提升還是挺多的。5 其它常見錯誤 錯別字就不多說了,最好能找人幫著看一下,同一東西自己看多了會選擇性忽略掉一些細節,自己看半天看不出來,別人說不定一眼就能指出。修改的版本最好只在一份上修改,不要一會在優盤上,一會在電腦上,版本多了容易搞混,特別是像學位論文這種內容比較多的東西。 先總結這么多,感覺其實就一點------用心,當一件事情你真正用心去做時,你才能體會到你的進步。我有範文。
❷ 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論文
中國知網也好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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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寫作方法===========================
論文網上沒有免費的,與其花人民幣,還不如自己寫,萬一碰到騙人的,就不上算了。
寫作論文的簡單方法,首先大概確定自己的選題,然後在網上查找幾份類似的文章
通讀一些相關資料,對這方面的內容有個大概的了解!
參照你們學校的論文的格式,列出提綱,補充內容!
實在不會,把這幾份論文綜合一下,從每篇論文上復制一部分,組成一篇新的文章!
然後把按自己的語言把每一部分換下句式或詞,經過換詞不換意的辦法處理後,網上就查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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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順利完成論文!
❸ 關於農村土地問題研究的論文
現行的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與村民自治組織具有某種同構關系。在完善現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中,必須堅持和維護符合國家...因此需要進一步分析在解決土地權利糾紛時所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問題上應確立的基...www.wsdxs.cn/html/nongcun/20080409/21010.html
❹ 土地使用權出讓論文怎麼寫
你想寫法律還是經濟?
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版證的論文10000字
題名又稱題目或標題。題名是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反映論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的邏輯組合。
論文題目是一篇論文給出的涉及論文范圍與水平的第一個重要信息,也是必須考慮到有助於選定關鍵詞不達意和編制題錄、索引等二次文獻可以提供檢索的特定實用信息。論文題目十分重要,必須用心斟酌選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話:「論文題目是文章的一半」。對論文題目的要求是:准確得體:簡短精煉:外延和內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單位(Authoranddepartment)
這一項屬於論文署名問題。署名一是為了表明文責自負,二是記錄作用的勞動成果,三是便於讀者與作者的聯系及文獻檢索(作者索引)。大致分為二種情形,即:單個作者論文和多作者論文。後者按署名順序列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研究工作與論文撰寫實際貢獻最大的列為第一作者,貢獻次之的,列為第二作者,余類推。註明作者所在單位同樣是為了便於讀者與作者的聯系。
❻ 農村家庭土地流轉的論文該怎麼寫啊范圍太大,到底是要
土地流轉主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擁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也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目前,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興起與發展過程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規模逐漸擴大,不斷呈現出新的問題,並引發多方面的社會矛盾。為此,本文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究,並提出一些相應的對策。
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受傳統觀念影響,流轉水平偏低
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而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形成,決定了農民不能輕易離開土地,絕大多數農民仍把土地作為命根子來看待,不少農民戀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還有不少農戶怕政策多變,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概念混淆不清,擔心土地流轉後,可能會喪失以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徵用時的經濟補償。另外,由於企業資金、就業技術市場、農民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可就業的行業有限,發展第二、三產業的能力不足。同時,廣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還沒有完整發展起來,大多數農民的收入還局限於有限的土地耕作,所以,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後顧之憂,即便粗放種植,造成土地經營不善,施肥搭配不合理,雜草叢生,產量逐年下降,使土地沒有經濟效益,也捨不得把土地流轉出去。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農村土地正常、合理、有序的流轉。
今天看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土地流轉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部份。但是,目前農村幹部對此缺乏應有的重視,缺乏對農業發展中適度規模經營的認識,將土地流轉看成農戶個體的問題,其利益關系只限於農戶和業主之間,所以聽之任之,缺乏統籌管理,對之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擔心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實行規模經營,有可能被認為是否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進而承擔政治風險;或擔心規模經營引起農民之間的矛盾,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因此缺乏規模引導,影響了土地流轉的水平。
(二)土地流轉缺乏應有的規范
目前,不少地方由於缺乏土地流轉的市場中介組織,土地流轉主要依靠農民自發進行,想轉出土地的農戶尋找流轉對象難,而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具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卻苦於挨家挨戶的談判費時費力,使流轉成本增大。另外,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著多方面的爭議和糾紛隱患。例如,不少農戶還停留在口頭協議的認識上,缺乏規范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說明,諸如土地轉讓資金的多少、支付時間方式、土地轉讓起始時間等,都需要通過書面合同確定下來。面一些地方的村集體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民主意識,不經過徵求農民意見、統一群眾認識,而以村委會的商議作後的決策,往往導致一些農戶消極對待土地流轉,有的還存在一定的抵觸,這也是土地使用權流轉遲緩的重要因素。當然,有的鄉鎮政府主動進行規模化的土地流轉,通過村流轉出租,盡管有較為正規的協議合同,但合同的某些細節還不夠詳盡,存在一些可能引起糾紛的潛在問題。如承包費、租金確定和調整的依據及標准,流轉後地塊邊界如何界定、土地權屬如何定義等。還有的基層幹部干預、強迫承包權人流轉,不尊重農民的意願,引發社會不穩定;發生糾紛時沒有權威機構調解、仲裁,流轉雙方相互扯皮。如1996年,岳陽紙業集團在柏祥鎮村承包1000多畝山林用作紙業原材料生產基地,到了2009年開始實施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因部分農戶反對,產生矛盾,爭產權、爭利益風波一直持續二年才慢慢平息。正是國為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合法的中介組織,才導致這類事件一再發生,使得土地流轉速度緩慢、缺乏應有的規模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另一方面,農業生產的全過程,既受農用工業品質量、數量、價格的制約,影響產出和效益,又受初級產品生產與加工、儲藏環節分置不同行業和部門形成的利益流失的影響。而完善的利益機制是農業產業化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目前不少地方農業由於缺乏有效「反哺」,而處於低效弱質產業的境況,這些問題導致了農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發展緩慢,資源優勢難以發掘,拳頭產品難以形成氣候,從而既影響農民增收,又影響市場物流量的增加和加工業的需要。近年來發展起來的「訂單農業」,使得龍頭企業有了充足而穩定的原材料來源,同時農民的農產品也有了比較穩定的銷售渠道及市場,降低了龍頭企業和農戶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但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市場風險,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土地流轉規模不夠,阻礙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農民個體性的土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土地荒蕪,但是不少地方的農村土地流轉,仍然停留在分散的個體經營上,缺乏一定程度的規模經營,不得農業科技的推廣與產業化的生產,農民收益仍然低下。這種分散的以個體經營為主的土地流轉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小農經濟的狀況,沒有從實質上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現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土地流轉後仍舊處於零星分散狀態,以小塊土地為主體,無法集中連片,沒有形成土地集中的態勢,形成不了規模經營,不利於產業化發展。從目前大多數情況來看,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本村村民之間,大多以村內流轉為主,而且流轉期限較短,流轉方式只有出租、轉包等形式,經營規模比較小,規模化經營程度不高,土地、資金、技術和勞動力資源的缺乏科學、有效的配置,大多數農戶還沒有因為土地流轉而獲得更多的收益,缺乏主動投入現代農業的意識。 當然,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是因為資金和技術限制,缺乏先進的機械設備和相應的生產技術,同時,承包者的文化素質也影響了管理水平,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缺乏科學的經營能力。當然,還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廣大農村鼓勵和扶持多行業的致富帶頭人,讓現代經營理念與科學的管理逐漸滲透到農村。
二、促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要對策
(一)改變土地觀念,提升流轉水平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土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賴以生存之本,也是農業農村發展的根基。雖然按照馬克思勞動價值和土地理論的傳統觀點,土地不是勞動產品,因而缺乏價值。但是,土地使用權流轉不暢,就會限制農業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使得土地資源難以優化配置,不利於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小生產與規模效益之間的矛盾;也不利於農民實現專業化分工和農產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農民生活的改善;不利於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不利於吸引城市工商企業到農村從事農、工、商一體化經營。其實,土地流轉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重要方面,要結合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要遵循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嚴格遵循「依法、自願、有償、有序」的原則進行農村土地流轉。
為此,政府有關部門要不斷學習土地流轉政策,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和宣傳欄等,並結合一定的文藝形式,宣傳黨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消除農民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疑慮,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土地流轉。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各級政府要要尊重農民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流轉應堅持等價有償,確保農民和業主雙方的利益和生產活動的穩定。改變傳統的農村經營方式,整合耕地資源,流轉給現代農業經營者,從而有效配置土地資源、通過一定的規模經營提高土地效益,並讓流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面向廣闊的市場,探索新的勞動和就業渠道。
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利益主體,必須按照農民自願、因勢利導的原則,在做通農民群眾工作的基礎上依法、公開、透明、公正地推進土地流轉。尤其要通過普法宣傳和典型示範引導,讓農民看到土地流轉的好處,消除誤解和疑慮,提高發展意識,實現觀念更新,打牢思想基礎。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科學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既要確保農戶在土地流轉後實現比耕種土地有更為可觀的經濟效益,又要保證業主能接受,使雙方都滿意。同時要廣泛宣傳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提高農民的思想認識,遏制耕地拋荒,加強耕地的利用、保護,充分發揮耕地的生產潛力,是確保糧食安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工作,以實際行動加入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行動中來。
同時,在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廣大農村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過程中,要改革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土地的市場功能。在有條件的鄉鎮開展養老保險制度探索試點,先「低水平、廣覆蓋」,在穩步推進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進農村規模經營發展和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對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而失地的農民,要按與國有土地「同等同價」的原則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給予政策優惠。通過多種方式為廣大農民提供醫療、養老和傷殘等社會保險。並形成非歧視的勞動就業制度,甚或推廣農民工的土地置換社會保障,納入城鄉統籌發展,對於合理的地土地流轉農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規范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市場
其實,農村土地資源、經濟、社會、文化、農民素質等都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存在一定的影響作用。在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過程中,要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不能強行推進或加快,更不能急躁冒進、一哄而上,但是又要採取得力措施,創造條件,扎實推進。只有利用政策或財政資金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於農業,農業產業才會加快發展,才能有效規范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市場,促進土地流轉的良性發展。
為此,基層級政府要認真把握土地承包政策,向廣大農戶提供規范的與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信息服務。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調查與分析,針對各地不同的狀況,協助土地流轉合同的公平制定,及時解決對土地流轉同變更問題,減少土地流轉的糾紛與沖突,規范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這就需要在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的過程中,引導農戶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書面流轉合同,明確流轉土地的面積權屬、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調價原則及方式、流轉合同續簽約定、流轉合同到期後地面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對於流轉土地,各級政府部門在統一管理,實施登記造冊,建立合同與檔案的統一管理,以便對土地流轉雙方糾紛進行有效的處理,保障流轉雙方的權益,促進耕地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規模、科學的產業化農業生產,提高土地效益,從而達到流轉雙方互利共贏的目的。
科學、合理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的建立與維護是土地流轉過程的重要方面,而流轉中介組織是溝通買賣雙方最主要的橋梁和紐帶。為此,可以以縣為單位,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權流轉中介和監管機構,對土地使用權承包和流轉進行政策、方案與業務上的指導,並做好土地流轉信息的發布。而未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鎮(鄉)、街道要抓緊組建,已建立的要啟動進入正常運作,要落實土地流轉信息員,加強流轉監督管理、信息收集發布、對外招商引資,指導流轉合同簽訂,建立流轉台帳檔案,調解流轉糾紛。可由政府扶持,培育以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平台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達到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目的。
在保障農戶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要積極探索通過市場調節土地流轉的多元和長效機制。例如,對於一些具有現代化的種植觀念的村鎮,緩緩轉包和入股分紅等方式,進行規模化的合理流轉。同時,縣上依託農業局農經站、鄉鎮依託農業服務中心或經發辦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鄉鎮和村社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服務中介,對土地流轉進行登記和信息發布、價格評估、法律政策咨詢、提供合同範本、調解合同糾紛、建立流轉檔案等,充分發揮服務、引導作用。並定期不定期對流轉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地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同時,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保障中介組織能正常開展業務工作。解決有人辦事和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土地流轉必須走規模化經營、專業化布局、標准化生產的路子。推進土地流轉,走集約化經營之路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可以選好發展項目,結合地方不同的情況提出具有特色的產業化發展方向,藉助招商引資,利用這些項目實施的機會對農村土地進行合理流轉。並對農業科技項目招商引資進行一定的的政策扶持,爭取科技含量高,並具有較好的效益的農業項目,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化發展。為此,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投資農業,培育和發展新的農業企業。鼓勵農村種養大戶和村組幹部帶頭發展規模經營。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潛力,鼓勵農村種田能手、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利用自身在生產、技術、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擴大經營規模,促進土地流轉。鼓勵多類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鼓勵各類工商企業、農業科研機構、社會能人、城鎮居民等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農村與農民聯合興辦農業企業,或者與農民以不同形式進行聯合,發展規模經營,促進土地流轉。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惠農政策、涉農項目與土地流轉結合起來,加大對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模經營的綜合配套扶持。特別要在土地流轉中,對建立專合組織,組織農民提高生產手段、勞動力素質、生產條件、產出能力,應用先進技術與裝備,帶動主體及其生產基地,加強政策、項目、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全程服務和全方位扶持。同時,可由市、縣政府安排一定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確定一批示範性經營大戶,對流轉規模適度、經濟效益和組織帶動效應顯著的給予以獎代補。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重點專合組織進入現代農業園區發展和建立規模生產基地的情況納入年度動態監測,不合格的要予以淘汰。要加大對土地流轉業主和大戶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對已經進行了大量投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地面附著物、非永久性建築物等抵押或擔保貸款。農業產業化信用擔保公司要把規模經營業主和大戶納入重點擔保范圍予以方便快捷支持。要積極探索並創新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如對業主、大戶投資建成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實行政府以獎代補;對規模經營業主、大戶用地,國土資源部門執行用地優惠政策、簡化審批手續;獲得流轉土地的經營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參股和經發包方同意後再轉讓,合同到期後,原經營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繼續流轉土地的權利等等。
龍頭企業、專合組織、經營能人、種養大戶是土地流轉的帶動主體,必須重點培育發展、加強引導和全程支持。各區縣、各鄉鎮都要結合現代農業及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合理定位一批現代農業園區,包括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設施農業園區和規模效益農業園區等,作出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規劃,制定現代農民園區建設的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以此為平台和載體,引導吸納工商資本、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各類業主大戶集中開發,實現整合投入。引導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土地流轉建設規模化、標准化自控原料基地,示範和組織帶動周邊農戶連片建設「第一車間」。加快培育發展專合組織,引導支持有能力的個人或組織以特色產業為紐帶,吸收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或以統一經營單獨核算等多種形式組建專合組織,直接組織農民發展規模化經營,豐富土地流轉的方式和內涵。引導支持農業生產經營大戶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規模,發揮規模效益和組織帶動效應。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強能有力地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科技興農戰略的實施,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的步伐,從而為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此,要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改變土地觀念,提升流轉水平,規范土地流轉市場,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這樣,才能使農村土地流轉走上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摘自網路
❼ 關於農村養老保障機制的論文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綜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的80%,約為9億。妥善解決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農村地區推廣"低保"制度,體現了政府在積極承擔更多的公共職能,但相應資源需求的擴張與地方財政困境之間也呈現出尖銳的矛盾,農村"低保"任重而道遠。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 當前農村貧困的現狀與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也是能否盡快建立與完善農村保障制度的關鍵。
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使農村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以集體經濟為依託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解體,農村傳統的以土地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體系被削弱,農村的傳統家庭和社會關系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變化,養老、醫療問題以及部分農民的貧困問題日趨嚴重。盡管1995年民政部為了幫助農村的貧困戶解決衣食之憂,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工作,但仍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是實施范圍窄,覆蓋面小,相當部分貧困居民得不到救濟和補助;二是標准偏低,難以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門的救濟經費不足,根本滿足不了貧困人口的實際生活需要。所以,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盡快建立起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緩和改革中的社會矛盾。改革本身是經濟利益在全社會的重新分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部分人會受益,一部分人會受損;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於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蘊含社會風險並形成對社會成員的壓力。但是,全社會每一個人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顯然弱勢群體對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較低,當這些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脅時,貧困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可能轉化為政治問題,產生嚴重的社會矛盾。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於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緩和社會矛盾,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盡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即農民只有在溫飽問題解決後才有可能投保參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農村全體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僅經濟發達地區需要,經濟欠發達地區更需要。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項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時、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惟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這點。因此,盡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各項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來,但相比而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國農村扶貧戰略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是20世紀80年代初解決普遍貧困的階段,把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減少到1985年的1.25億;第二是區域性的開發式扶貧階段,其目標是通過政府努力,直接投資於具體的開發性項目,從而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並通過地區經濟增長,增強貧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實現減貧的目標。特別是通過"八七"攻堅計劃,在上個世紀末貧困人口減少到了3000萬。在目前遺留下的2820萬貧困人口中,約1/5為五保戶,1/3強為殘疾人口,超過1/4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這意味著,現有的農村貧困人口已經嚴重邊緣化,用傳統的區域開發的方式進行扶貧已經不能奏效。
鑒於與20世紀相比,農村貧困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長為目標扶貧方式已經不適用於這些邊緣化的貧困人口。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表明,雖然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增長具有顯著的減貧效果,但也擴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長率超過平均增長率。其次,區域性開發式扶貧的效果也日益減弱。2001-2002年年均扶貧投入分別為"八五"和"九五"時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減貧的效果不到這兩個時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約300億元的扶貧資金主要投在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但這些縣所覆蓋的貧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針對目前的農村貧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種比區域性扶貧戰略更加精確的瞄準機制,以及比開發性扶貧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來幫助他們脫貧,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為此,農村"低保"是最適宜的制度選擇。
農村貧困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我國的農村貧困,不單是農民收入低、縣鄉財政底子薄、農村基礎設施落後,它還包含了農民現有知識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閉塞、教育和科學的落後、衛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問題,即人文貧困。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人類發展報告1997》中給人文貧困所下定義為:人文貧困是指人們在壽命、健康、居住、知識、參與、個人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得不到滿足,而限制了人的選擇。
1、從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9%,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4.3%。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從1997年的1: 2. 47擴大到2003年的1: 3.24。從1997年到2003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連續7年沒有超過5%,僅相當於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幅度的一半。目前,7億多農村居民在全國消費品市場所佔份額僅為38.9%,而不到全國人口40%的城鎮人口卻佔有全國60%以上的消費品市場。持續較長時間的農村市場低迷,消費不振,事實上已經構成我國經濟整體運行質量提高的重要制約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為農村發展的制約瓶頸。(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國財政對農業的支出從151億元增加到1516億元,年均增長10.5%;同期,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出,扣除農、林、水等行政部門的事業費用後,真正用於農業生產的已所剩無幾。(2)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都是存多貸少,金融機構就像水泵一樣,把農村聚集的資金源源不斷地抽取到非農部門,致使本來乾涸的農村市場存貸倒差突出,發展生產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幾年,在全社會貸款余額中,農業和鄉鎮企業的比重一直分別只佔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國銀行系統存貸差導致農村資金外流達3000億元。
3、從公共產品在城鄉的分配來看。(1)從總體上比較,城鄉之間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發展差距。我國農村家庭的人均收入僅相當於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卻要交納比其所獲得的財政轉移支付多得多的稅收,農村貧困和非貧困人口來自國家或集體的轉移收入分別占收入來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鎮居民則長期享受國家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並直接得到各類財政補貼。(2)農村教育投資佔全社會教育投資總量的23%,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導致農村的知識貧困。 (3)農村衛生方面的狀況也不樂觀。農村衛生投資佔全國衛生投資總量的15%。據有關部門對湖北、江蘇、廣東三省的農戶典型調查,"因病致貧"占貧困戶的比例高達30%。(4)農村獲得信息的渠道極其狹窄。就全國來看,目前網路用戶中只有0.3%的用戶是農民。
4、社會保險在農村的匱乏。到2001年底,全國有5462萬農村居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佔全部農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為例,截止2003年底,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有369.1萬人,佔全省農村居民的18-86%。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也剛剛起步,失業保險在農村的覆蓋率接近於零。
5、土地產權殘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進行徵用,即土地市場被政府壟斷,而壟斷所得的"超額利潤",農民則得之甚少。由於農民對土地沒有支配權,加之農業比較效益低,導致土地粗放經營、掠奪性經營乃至撂荒現象頻頻出現。據四川省的典型調查顯示,農地撂荒比重已達到10%左右。
6、從社會政治地位上分析。農民與城鎮居民相比,明顯處於弱勢地位,普遍面臨組織化程度低,保護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億的農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邊緣,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資、超強度勞動、無安全保障、不簽定勞動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現象相當普遍。特別是收入問題和社會歧視以及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日益嚴重。
7、扶貧資金力度雖大,但收效甚微。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政府在農村減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貧困線標准,1978- 1999年,農村貧困人口由 2.5億人減少到3412萬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在扶貧資金和扶貧人力方面,均加大了農村扶貧的力度,但減貧的效果卻不甚明顯。[3]
在農村,傳統的社會救濟是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實行不定期、不定量的臨時救濟,這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困難,但這種方式具有一定的隨意、臨時性。特別是對優撫對象的老弱病殘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關臨時送溫暖難以解決他們長期生活困難的問題。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了解到,全省農村低保實施半年多來,出現三大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家庭收入具體計算辦法尚需規范。各地反映在審查、審核低保對象時,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在實際執行時把握和確切計算還有難度;個別地方還存在人戶分離,把年老父母與子女分開,單獨由父母申請農村低保,而把法律規定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推向政府。
2、省級轉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戶數量與部分地方實際"五保戶"人數有偏差。去年福建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對五保戶供養採取省級專項支付補助辦法。由於多年來各鄉鎮未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對象的評定和發證工作沒有正常開展,致使調查摸底人數偏少,影響了五保戶的准確核定。
3、縣、鄉(鎮)負擔資金能否持之以恆按時足額到位,還有待今後加強督促。這次調查了解,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縣、鄉負擔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難落實。[4]
目前,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認識上的誤區。①德政工程論。目前包括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許多人對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認識不足,認為低保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德政工程,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現行的工作方式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隨意性較大,錢多了就多保一點,錢少了就少保一點,因錢定人。②經濟決定論。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門認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經濟發展相對落後、財政資金不足,所以愛莫能助。就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經濟和資金實力的確是一個重要條件,但絕不是決定因素。③城市優先於農村論。不少人認為,同是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碼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農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實踐中重視城市低保工作,忽視和輕視農村低保工作
2、農村低保對象界定標准上的困難。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難:第一,收入難以貨幣化。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第三,由於農村養老金制度遠未普及,那些喪失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醫、子女求學等方面的困難加大。
3、低保資金難以落實到位。主觀層面上,部分基層政府部門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資金的擠占挪用;客觀層面上,低保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完全依賴財政投入。不少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支狀況尚屬"吃飯財政",依靠財政解決城市低保問題已勉為其難,對面更廣、量更大的農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資金缺口難以彌補,這是制約農村低保工作整體推進的一個客觀問題。
4、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形勢的變遷。在戶籍制度放開、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農村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配備較少,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的工作量較大。[5]
在當前,一些國家級貧困縣、偏遠山區農村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正常勞動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獲收入都只能勉強維系基本農業生產、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學,那就會入不敷出,生活艱難;如果是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則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證。雖然地方上會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但是每個月幾十元對當前的物價水平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很多農村特困家庭經常借米下鍋。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把農村五保戶、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疇,擴大覆蓋面、提高標准額:對五保戶最好能辦理農轉非戶口,實行集中供養,執行城鎮的低保標准;對特困群眾則依據困難情況,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給予適當的定向補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確保他們的基本生產、生活。也許有些地方要說財政困難啊,沒有錢啊等等。事實上,很多貧困地區的領導幹部們如果能少開幾次興師動眾的大會、少買些高標准豪華轎車、少進幾次賓館娛樂場所,這點錢還會省不出來?關鍵是領導同志們心目中有沒有裝著老百姓的利益,有沒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討論
第一種觀點認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對生活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卻忽視了農村的特困群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確立,是消除城鄉差別、實現農民國民待遇的重要舉措。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由於農業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種因素影響,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極為緩慢,有的甚至呈現負增長。而我國其他非農行業近幾年都發展迅猛,由此導致城鄉差距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也因此產生一些不穩定因素。而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適當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緩解社會矛盾將發揮積極作用。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發達國家經驗證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鎮人口,這是不夠全面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後,我國農業與其他行業一樣面臨國際競爭的壓力,同時農業由於受科技落後、種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後等因素的影響而處於不利位置。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適應市場,就顯得尤為迫切。
3、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從農民角度看,他們不僅上繳農業稅以及名目繁多的費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大量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農民。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也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服務。結合我國各級財政實際狀況,目前應先建立農村人口低保制度為宜。[7]
第二種觀點認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趨弱化。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當農業家庭經營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同時,也成為包括從事非農產業活動人口在內的全體農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託。這也是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對觀點的主要依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城鎮化的加速推進以及加入WTO對農業的沖擊,農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現日趨弱化的態勢。主要原因是:(1)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隨著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農產品價格指數持續下降的走勢,農民得自於土地的經營性收入大幅下降。 (2)農村土地的稅費負擔過重。以1999年為例,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加2.2,但人均農業各稅卻增加了5.8。日趨沉重的稅費負擔,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出現嚴重的土地"拋荒"或無償轉讓現象。(3)根據現行土地政策,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因而不能憑借出售土地的收入來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主要體現於就業保障,即保障自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然而一旦農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保障功能將隨之消失。[8]
第三種觀點認為,能否在農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難點在於資金的籌措。資金缺乏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後的關鍵原因。原則上這部分資金應該來自於財政,通過各級政府來籌措,因為開辦社會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享受社會保障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這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和構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國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夠普遍建立起來,關鍵就在於政府的全力支持,並在資金上給予保證。但是這種主要靠政府、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的辦法,在經濟條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維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靠各級財政籌措資金難度很大,這直接影響到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徵收社會保障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專項基金。
徵收社會保障稅是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成功經驗,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且這種稅已成為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在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從我國實際看,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種觀點認為,亞洲開發銀行發布了一份建議書,建議中國通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來從根本上解決2820萬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他們認為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比開發扶貧投入少,而且更見效。
這份題為《關於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全面解決農村溫飽問題的建議》指出,中國政府從1986年以來啟動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有組織的開發性扶貧計劃。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2002年底的2820萬。剩下的未獲溫飽的農村貧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適宜人類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或最終需要搬遷移民的。剩下的未獲溫飽人口中,有相當大部分也是患有長期慢性疾病或體弱多病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對這幾部分人口繼續沿用開發性扶貧方式,不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難根本解決問題。
基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出現的新形勢和特點,中國應該通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解決農村未得溫飽人口的貧困問題,而且中國政府已經完全具備這樣的財力與能力。
第一,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2年底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的農村人口為2820萬人,他們的人均純收入為531元。如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徑計算,這僅需要27.07億元,相當於當年財政支出的0.12%。國家財政完全有能力承受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國農村絕對貧困標准(人均627元)是根據滿足普通農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費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佔全部支出83%。從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來看,農民人均收入達到這一標准,平均來說,應該能維持最基本的溫飽水平。這一標准低於人均1天1美元的國際貧困線,但是事實上各國的最低保障線也往往是低於國際貧困線的。
第三,由於各地的物價水平與相對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標准,對於沿海發達地區,甚至於部分中部地區來說是低了一些。在具體發放農村低保時,中央財政可按統一標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資金。而各地可根據地方的財力與具體情況調高本地的農村低保標准。
"建議書"認為,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不意味著當前的開發式扶貧工作可以放鬆。事實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國際標准衡量,除了這2820萬人之外,中國還有約6000萬純收入介於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們剛剛跨過溫飽線,極易返貧。但是與上述的2820萬人不一樣,這部分人是有生產能力的,開發式的扶貧方式對他們更為適宜。[1
第五種觀點認為,在"保障待遇"上,農村"低保"標准應由縣級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農村工作、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門提出保底指導標准。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還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當地農村年人均實際生活水平;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對於同一地區的"低保"對象,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農民分為"失地農民"和"非失地農民",給予不同的"低保"資金。土地實際上一直承擔著廣大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擁有土地的農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後,也就失去了一項重要的生活來源。所以對兩者的"低保"資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標准。
從工作發展情況看,經濟較發達地區條件比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標准、辦法有別的農村"低保"。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農村社會救濟任務繁重和地方財政困難等因素,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難度相對較大。農村'低保'資金籌措多是由縣(市區)、鄉(鎮)、村(居)按比例承擔。但縣、鄉財政緊張,村級財政沒有穩定的來源。因此,農村"低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不少難題。
新出台的政策應將享受"低保"視為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政府對他們的一種施捨,不得設定各種附加"條件"和"義務",讓更多的困難群體有尊嚴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錢"。[11]
第六種觀點認為,解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是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關鍵環節。表面上看,農村有8億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財力上會承受不起。這也是很多人對農村建"低保"持消極態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實,只要標准適宜,操作得當,建立農村"低保"的財政負擔並不重,在財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貧資金總量超過300億元,其中財政扶貧資金100億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財政扶貧資金,用於扶貧的財政資金每年近140億元。如果這些資金用於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標准提高到目前的絕對貧困線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門每年支出近14.2億元,已經在為2289萬農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救濟,而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與貧困人口重合的。將現行的農村社會救濟與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統籌起來,財政上的負擔可以進一步減輕。另外,由於實際支付的低保資金是補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貧困線之間的差額部分,因此,實際的支付數額將低於按貧困線支付的數額。
每年需要投入的財政資金和資金所能覆蓋的貧困人口。在財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低保制度解決現有的農村貧困問題。很顯然,如果降低低保標准,僅僅利用現有的公共扶貧資源,就可以覆蓋更多的農村貧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對現有扶持農村脆弱群體的公共資源進行結構調整,而不會對財政資金的總量產生很大的影響。
從政策的延續性角度出發,應該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現有的專項扶貧計劃的延伸和完善,是將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化的過程。由於改變以往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會提高社會救助的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將以前的扶貧資金,尤其是扶貧資金中財政投入的部分,轉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僅會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於建立農村社會救助的長效機制。[12]
第七種觀點認為,現階段我國政府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中的責任重點應當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進一步強化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建設中的政府責任。與社會保險制度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不同,社會救濟制度的對象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對象要發揮主導作用,承擔起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基礎性制度的職責。農村社會救濟制度包括五保戶制度、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際通行的普遍化的社會救濟制度,也是發揮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應當在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繼續大力實施扶貧開發政策,使農村貧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於提高制度運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責任強制性推動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醫療保障是目前廣大農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責任在廣大農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種制度以保大病為重點,並兼顧公共衛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礎上適當扶持農村老年社會保障的發展。同時,還可以考慮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通過賦予農村土地"永佃權",使地租成為農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來源。[13]
三、對策建議
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建立,而國家財政目前又無大量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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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我國現有耕地狀況淺談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土地是我們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十分寶貴的資源和資產。隨著人口的迅猛增長,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總體質量差,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現實問題日益顯著,也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當前,我國的耕地保護形勢依然非常嚴峻,全國耕地總面積僅剩18.27億畝,人均佔有耕地面積只有1.39畝,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同時每年還有1億畝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據中國「十一五」規劃綱要,到2010年末全國耕地面積必須確保不低於18億畝,這是一條直接關繫到13億中國人吃飯問題的底線。加強耕地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耕地的現狀
與世界上其他各國相比,我國的耕地具有如下特點:人均佔有耕地數量少。1996年底我國耕地統計數為 14.32億畝,人均耕地為 117畝,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畝的 1/3,而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1.耕地總體質量差,生產水平低。從全國范圍來講,我國的優質耕地少,抗自然災害能力差.耕地中還有近億畝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質量差和耕地與水資源分布不均勻造成我國耕地的生產水平較低,與世界發達國家或農業發達國家相比,糧食單產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嚴重。我國許多耕地處於乾旱和半乾旱地區,受到荒漠化的影響。我國乾旱、半乾旱地區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國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資源貧乏。據統計,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即使全部開發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畝,而且建國以來,經過長期開發,剩餘的後備耕地資源大多為質量差、開發難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國必須要保護耕地。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是耕地保護的基本原則。
二、我國為什麼要大力開展耕地保護
1.我國的確實現了農產品嚴重短缺到供求總量平衡、豐年有餘的歷史性跨越,並不意味著我國的糧食安全可以高枕無憂。農業仍然是我國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仍然要始終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在21世紀,保障糧食安全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人口與耕地、糧食矛盾是農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最大障礙。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糧食生產將仍然是農業的主體,農業現代化進程包含著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沒有國家糧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糧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2.嚴格保護耕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以穩定一定數量的耕地為保障。
耕地是人類獲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維護耕地數量與質量,對農業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要求在有限時間內,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農田保護好,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問題的實質是農業問題特別是糧食問題。
三、中國耕地資源保護面臨的困難
耕地是土地的精華,是農業最為基本的生產資料。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及健康發展都離不開耕地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對土地高度依賴的農業大國,耕地的地位與作用就顯得特別重要。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反復強調,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強調保護耕地對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基礎作用,對億萬農民的生計具有保障作用,對農村乃至全社會具有穩定作用。進入新世紀,中國將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經濟社會的新變化新要求,使中國耕地資源保護與食物安全保障面臨不少難題。」
1.人口增長、耕地消失、糧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問題比較突出
農產品穩定供給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隨著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後每年中國糧食消費還要增加50億公斤左右,非糧食食物的需求也會不斷增長,食物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但由於糧食生產必需的耕地和水資源數量難以增加,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難度越來越大,糧食和農產品供給始終面臨著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耕地資源急劇流失,最大的影響就是使我國由於人口迅速增長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國人口每年以1000多萬人的速度增長,最高達1700萬人。另一方面,全國耕地資源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消失。根據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研究小組估測,我國現有耕地約1.218億公頃,絕對數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佔有量不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與耕地一增一減,使我國人地矛盾更加嚴峻。在數量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下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2.耕地資源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這種高速增長主要有賴於外延擴展而非集約化利用土地,是以佔用大量耕地為代價取得的。全國上下的開發區熱,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來,由於城鎮化加快、生態退耕以及部分地方違法違規亂占濫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涉及的違法用地面積出現反彈。農村建房、修公路、造墳墓等佔用大量耕地,我國每年農村土葬佔有2000公頃之多,其中半數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後備資源限制強度較大
國土部門組織的調查表明,當前我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量為0.0753億公頃,但各主要耕地後備區域的開發均面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壓。能否妥善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已成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成敗的關鍵。耕地後備資源生態背景不良。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在31個省、區、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於北方和西部乾旱地區。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西北乾旱、半乾旱地區,土地質量較差。其共同特點是存在乾旱缺水、鹽鹼、風沙、低溫嚴寒等一種或多種限制因素,且限制強度較大,生態環境脆弱。
4.我國現有的耕地質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類對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導致耕地地力下降的過程,通常表現為耕地土壤利於農作物生長的物理、化學與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國優質耕地只佔21%,土壤有機質低於0.5%的耕地約佔1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現有的耕地中,按質量分,一等地佔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一等地點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高產田佔29.7%,中產田佔30.3%,低產田佔4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受工業三廢污染和酸雨侵蝕的耕地還有0.0853億公頃。不宜繼續耕種的耕地約佔耕地總面積的3.65%。
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的要求越來越緊迫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高,成本較高,產品質量難以提高,經濟效益較低。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是指在生產規模不變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進機器設備、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來增加產量,這種經濟增長方式的基本特徵是依靠提高生產要素的質量和利用效率,來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低,成本較低,產品質量能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較高。目前在中國農業發展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在農業資源的節約和利用上,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還未形成,經濟上調動農民節約資源積極性的有效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還不健全。
四、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1、堅決制止耕地閑置、拋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備耕種條件的耕地,組織鄉(鎮)、村、戶及時復耕,並由土地徵用單位支付復耕費用;對閑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處以罰款;對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對常年和季節性拋荒的承包地,可由種糧大戶耕種。縣、鄉兩級政府對制止耕地拋荒承擔直接責任,並把此項工作列入幹部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耕地拋荒嚴重的地方,堅決追究、嚴肅查處當地領導的責任。
2、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促進各類建設特別是城鎮建設合理集約用地。嚴格實施土地規劃計劃,從嚴控制用地規模。減少用地報批環節,縮短報批周期,積極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用地服務。同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持依法用地,決不能以用地報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資金等各種理由,擅自用地、越權用地、違法用地,決不能以犧牲資源和農民利益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
3、嚴格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土地動態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組,堅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將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大對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違法案件要公開查處,一抓到底,既要處理事,更要處理人,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根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數量不少、質量不降和絕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建立縣鄉村保護基本農田領導小組,形成保護網路,對基本農田管理實行定位、定量、定人,確保每片都有一個責任人,村村都有專職管護員。
5、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嚴格執行「佔一補一「,確保耕地佔補平衡,全面實行建設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掛鉤制度,嚴格按項目考核,落實責任,建立和完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制度,以重點項目實施為導向,全面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形成補償耕地的良性循環機制。
總之,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面對我國耕地嚴重不足的嚴峻形勢,採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環境的因素,穩定和擴大耕地面積,維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質生產能力,預防和治理耕地的環境污染,是保證土地得以永續和合理使用,穩定農業基礎地位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所以及時採取切實有效的辦法保護耕地將是我國目前急需著力解決的一大重要問題。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關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並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進行考核。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佔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 ?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第四十二條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土地稅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佔用耕地,如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繳納耕地開墾費,用於開墾新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閑置、荒蕪耕地要繳納閑置費;第四十七條規定,徵用城市郊區菜地,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要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要繳納耕地佔用稅。法律規定的稅費制度,是以經濟手段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法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耕地保護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❾ 如何實現農村土地可持續利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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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論文是議論文常見的論證文體,在對一些社會醜陋現象的批判與揭露上價值尤為突出,但學生在寫作中往往感到不知從何駁起,無從下筆。其實,這類文章寫作有一個思路,那就是:1、列現象,2、示弊端,3、探根源,4、指出路。本文適宜高中課文,魯迅先生的名篇《拿來主義》為例,對駁論文的這一特徵予以探析。
列現象
對現實中不合道德、有礙社會健康發展的現象進行列舉。事例選取的典型性,以求警醒人們;羅列的豐富性,以求引起讀者共鳴;修辭的多樣性,以求彰顯行文文采,增強氣勢。例:
單是學藝上的東西,近來就先送一批古董到巴黎去展覽,但終「不知後事如何」;還有幾位「大師」們捧著幾張古畫和新畫,在歐洲各國一路的掛過去,叫作「發揚國光」。聽說不遠還要送梅蘭芳博士到蘇聯去,以催進「象徵主義」,此後是順便到歐洲傳道。
❿ 關於保護耕地的論文
結合我國現有耕地狀況淺談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土地是我們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十分寶貴的資源和資產。隨著人口的迅猛增長,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總體質量差,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現實問題日益顯著,也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當前,我國的耕地保護形勢依然非常嚴峻,全國耕地總面積僅剩18.27億畝,人均佔有耕地面積只有1.39畝,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同時每年還有1億畝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據中國「十一五」規劃綱要,到2010年末全國耕地面積必須確保不低於18億畝,這是一條直接關繫到13億中國人吃飯問題的底線。加強耕地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耕地的現狀
與世界上其他各國相比,我國的耕地具有如下特點:人均佔有耕地數量少。1996年底我國耕地統計數為 14.32億畝,人均耕地為 117畝,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畝的 1/3,而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1.耕地總體質量差,生產水平低。從全國范圍來講,我國的優質耕地少,抗自然災害能力差.耕地中還有近億畝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質量差和耕地與水資源分布不均勻造成我國耕地的生產水平較低,與世界發達國家或農業發達國家相比,糧食單產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嚴重。我國許多耕地處於乾旱和半乾旱地區,受到荒漠化的影響。我國乾旱、半乾旱地區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國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資源貧乏。據統計,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即使全部開發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畝,而且建國以來,經過長期開發,剩餘的後備耕地資源大多為質量差、開發難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國必須要保護耕地。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是耕地保護的基本原則。
二、我國為什麼要大力開展耕地保護
1.我國的確實現了農產品嚴重短缺到供求總量平衡、豐年有餘的歷史性跨越,並不意味著我國的糧食安全可以高枕無憂。農業仍然是我國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仍然要始終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在21世紀,保障糧食安全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人口與耕地、糧食矛盾是農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最大障礙。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糧食生產將仍然是農業的主體,農業現代化進程包含著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沒有國家糧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糧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2.嚴格保護耕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以穩定一定數量的耕地為保障。
耕地是人類獲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維護耕地數量與質量,對農業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要求在有限時間內,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農田保護好,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問題的實質是農業問題特別是糧食問題。
三、中國耕地資源保護面臨的困難
耕地是土地的精華,是農業最為基本的生產資料。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及健康發展都離不開耕地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對土地高度依賴的農業大國,耕地的地位與作用就顯得特別重要。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反復強調,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強調保護耕地對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基礎作用,對億萬農民的生計具有保障作用,對農村乃至全社會具有穩定作用。進入新世紀,中國將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經濟社會的新變化新要求,使中國耕地資源保護與食物安全保障面臨不少難題。」
1.人口增長、耕地消失、糧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問題比較突出
農產品穩定供給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隨著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後每年中國糧食消費還要增加50億公斤左右,非糧食食物的需求也會不斷增長,食物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但由於糧食生產必需的耕地和水資源數量難以增加,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難度越來越大,糧食和農產品供給始終面臨著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耕地資源急劇流失,最大的影響就是使我國由於人口迅速增長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國人口每年以1000多萬人的速度增長,最高達1700萬人。另一方面,全國耕地資源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消失。根據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研究小組估測,我國現有耕地約1.218億公頃,絕對數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佔有量不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與耕地一增一減,使我國人地矛盾更加嚴峻。在數量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下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2.耕地資源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這種高速增長主要有賴於外延擴展而非集約化利用土地,是以佔用大量耕地為代價取得的。全國上下的開發區熱,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來,由於城鎮化加快、生態退耕以及部分地方違法違規亂占濫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涉及的違法用地面積出現反彈。農村建房、修公路、造墳墓等佔用大量耕地,我國每年農村土葬佔有2000公頃之多,其中半數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後備資源限制強度較大
國土部門組織的調查表明,當前我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量為0.0753億公頃,但各主要耕地後備區域的開發均面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壓。能否妥善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已成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成敗的關鍵。耕地後備資源生態背景不良。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在31個省、區、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於北方和西部乾旱地區。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西北乾旱、半乾旱地區,土地質量較差。其共同特點是存在乾旱缺水、鹽鹼、風沙、低溫嚴寒等一種或多種限制因素,且限制強度較大,生態環境脆弱。
4.我國現有的耕地質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類對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導致耕地地力下降的過程,通常表現為耕地土壤利於農作物生長的物理、化學與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國優質耕地只佔21%,土壤有機質低於0.5%的耕地約佔1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現有的耕地中,按質量分,一等地佔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一等地點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高產田佔29.7%,中產田佔30.3%,低產田佔4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受工業三廢污染和酸雨侵蝕的耕地還有0.0853億公頃。不宜繼續耕種的耕地約佔耕地總面積的3.65%。
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的要求越來越緊迫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高,成本較高,產品質量難以提高,經濟效益較低。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是指在生產規模不變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進機器設備、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來增加產量,這種經濟增長方式的基本特徵是依靠提高生產要素的質量和利用效率,來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低,成本較低,產品質量能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較高。目前在中國農業發展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在農業資源的節約和利用上,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還未形成,經濟上調動農民節約資源積極性的有效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還不健全。
四、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1、堅決制止耕地閑置、拋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備耕種條件的耕地,組織鄉(鎮)、村、戶及時復耕,並由土地徵用單位支付復耕費用;對閑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處以罰款;對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對常年和季節性拋荒的承包地,可由種糧大戶耕種。縣、鄉兩級政府對制止耕地拋荒承擔直接責任,並把此項工作列入幹部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耕地拋荒嚴重的地方,堅決追究、嚴肅查處當地領導的責任。
2、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促進各類建設特別是城鎮建設合理集約用地。嚴格實施土地規劃計劃,從嚴控制用地規模。減少用地報批環節,縮短報批周期,積極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用地服務。同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持依法用地,決不能以用地報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資金等各種理由,擅自用地、越權用地、違法用地,決不能以犧牲資源和農民利益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
3、嚴格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土地動態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組,堅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將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大對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違法案件要公開查處,一抓到底,既要處理事,更要處理人,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根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數量不少、質量不降和絕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建立縣鄉村保護基本農田領導小組,形成保護網路,對基本農田管理實行定位、定量、定人,確保每片都有一個責任人,村村都有專職管護員。
5、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嚴格執行「佔一補一「,確保耕地佔補平衡,全面實行建設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掛鉤制度,嚴格按項目考核,落實責任,建立和完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制度,以重點項目實施為導向,全面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形成補償耕地的良性循環機制。
總之,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面對我國耕地嚴重不足的嚴峻形勢,採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環境的因素,穩定和擴大耕地面積,維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質生產能力,預防和治理耕地的環境污染,是保證土地得以永續和合理使用,穩定農業基礎地位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所以及時採取切實有效的辦法保護耕地將是我國目前急需著力解決的一大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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