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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判決房屋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3-10 02:39:30

❶ 法院能直接判決房屋的歸屬嗎

你所說的情況,應該是可以的。你和其他子女是按份共有,你主張分割,法院應該支持,在訴訟過程中你可以要求對房產進行竟買,這樣就可以直接得到房子或折價款。再有,就是法院確定你所有權份額的判決生效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採取拍賣房子的形式,你得到相應房款。

❷ 法院判決生效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嗎

依據物權法28條,裁判書生效之日起,你就取得房屋所有權。
但是,如果你要買賣、抵押你的房屋,不先登記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的。

❸ 法院判決書判決把房屋所有權歸我所屬了,如果被告不配合我過戶該如何辦

你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❹ 法院判決確定的房屋所有權是否大於登記機關的登記的所有權

如果判決本身沒有問題,而且生效,法院的判決效力高於登記效力(判決效力是最高的)

❺ 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後未過戶該房屋是否能被查

能查封,沒有過戶意味著所有權沒有轉讓
法院強制執行的范圍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❻ 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如何過戶

法院的判決書可以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的效力。民事法律規定,基於法律關系的物權變動的四種情況: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而產生的物權變動
二、因政府的徵收決定而產生的物權變動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而產生的物權變動
而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相對較少發生糾紛,其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對而言不太重要。其次,物權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公示、公信原則,僅適用於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對於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該原則幾無適用之餘地。
因此,如果您拿到的判決書確定了物權變動的話,可以直接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❼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7)法院對判決房屋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❽ 法院判得的房屋,未進行登記,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你好,房屋所有權人是法院判決書中確認的房屋所有人。物權法第31條規定的是,如果判決書中的權利人處分物權時,應當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方才有效。

❾ 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所有權人與法院判決的所有權人不一致時,誰擁有該房屋

你說的比較簡單,不夠具體仔細,我就你的簡要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房屋產權登記所有人A,產權歸A所有;
隨後,法院把房子判給B,產權轉歸B所有,判決書作出後對抗A;
之後,A把房子賣給了C,A是以損害B為目的非法處分B的財產,A屬於無權處分。
到此房子歸屬有三個可能性:
1、房子如果沒有過戶到C名下,C與A的房子買賣是個債權(且是個A無權處分的債權),B對房子的所有依據法院判決書辦理過戶即可,C不具備善意取得房子的完全條件(解釋:善意取得的對象是對物的所有權,非債權。)
2、房子已過戶到C名下,C可以善意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前提條件必須完全滿足善意:既C對房子存在爭議整個過程的完全不知情,且以合理價格交易。
3、如果B在提起房子歸屬訴訟過程中,B或法院在房管局此房子下註明過爭議,或B申請過財產保全等等,既當事人以合法的公示方法公示了房子的爭議,具有了對抗第三人效力。A在法院判決之後把房子賣給C,不論C是否善意,C均不得通過買賣取得房子所有權。

❿ 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但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法院已經裁定判決的房屋所有權,房管部門必須依裁定結果辦理相關 的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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