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版權
❶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著作權為保護對象的法律是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
「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
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
❷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多少年制定的大清著作權律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中國清代宣統二年(1910)年制定的《大清著作回權律》。
答《大清著作權律》(Copyright Law of Qing Dynasty),中國清代宣統二年(1910)制定的關於保障著作者權利的專門法律。20世紀初,清政府預備立憲,並委任沈家本、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引進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與原則,制訂了一系列的專門法律,《大清著作權律》便是其中之一。《大清著作權律》分為「通例、權利期限、呈報義務、權利限制、附則」 5章,共55條。對於版權的概念、作品的范圍、作者的權利、取得版權的程序、版權的期限和版權的限制等問題,均作了相應的規定。
❸ 中國歷史的第一部版權法頒布時間
英文中的right一詞,在中文中有版權和著作權兩種不同用法。版權起初所側重保護的是圖書的「復制權」,保護的是印刷出版者,而英國的《安娜法》(1710年)則標志著版權概念的近代化,即轉向主要保護作者;著作權則顧名思義是將重點放在作者和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上,包括作者和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精神權。從清末我國第一部保護著作權的《大清著作權律》,到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都採用大陸法體系的著作權這個說法。然而現在負責著作權事宜的卻是國家版權局。同時,國內討論著作權法的學術著作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仍然採取版權法這一說法,如鄭思成的《版權法》(1997)。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現在只是在用法上有些差異,內涵上卻無甚差別。
關於作者權(author』s right),吳漢東(1998a:11)指出,大陸法系國家從作者的本位立場出發,將立法的重心置於個人精神利益保護的支點上。為了區別於普通法(COMMON LAW)上的「版權」觀念,他們創制了「作者權」的用語(英文 「author』s right」,法文 「droit de auteur」,德文 「urhebrrecht」,西班牙文 「derecho de auto」,義大利文 「diretto d』autore」 等都是「作者權」的語義表述),強調對作者個人權利的保護,而不是對出版者權利的保護;強調法律不僅應保護作者的財產權利,而且更應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
作者身份(authorship)一詞,我們在引言中已經介紹過了,在此不再贅述。總之,這幾個概念各自表述了不同的內容,但是彼此之間又是相互聯系的。明確這幾個概念的內涵和關系,有助於我們進一步展開下面的討論。
❹ 中國歷史的第一部版權法頒布於什麼時候
經過戊戌變法失敗後幾年的沉寂,到1902年,中國思想界重新活躍,出版業再度繁榮,盜版問題也沉渣泛起並且來勢兇猛。
1903年5月,上海文明書局創辦人廉泉、著名翻譯家嚴復分別上書,要求清政府保護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這是中國知識分子要求版權的第一聲呼籲。1904年4月6日商部表態,同意「由本部酌定版權律」。1905年初,商部擬出了版權法初稿,送交學務處審核。
1907年,學務處又將版權法的修改稿移交民政部,如此數度轉手,直到1910年才最終完成。10月2日,民政部將修訂完畢的版權法交給資政院議決。12月,經過資政院議決通過、宣統皇帝批准,中國第一部版權法正式產生,定名為《著作權律》,共5章55條。
清朝的這部《著作權律》以「伯爾尼公約」為藍本,參照了各國的現行法律。該部法律比較完善,奠定了中國後來版權法的基礎。
❺ 世界上最早的版權法《安娜法》是___頒布的.(3分) A, B, C, D, A,德國 B,法國 C,英國 D,美國
C,英國
安娜法令是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其名稱是後人為簡便而冠之以當時—在位的英國女王安娜之名,非該法的原名。
該法規定,當時已經出版的圖書,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其作者擁有為期21年的重印獨占權,當時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權保護期為14年,如果14年期滿後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14年。
《安娜法令》廢除了皇家頒發許可證制度,承認作者是版權保護的主體,對作者實行有限制的保護,這在版權史上是一次飛躍,是版權概念近代化的一個突出標志,對世界各國後來的版權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
(5)第一部版權擴展閱讀
1710 年 4 月 14 日,英國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安娜法令》。
《安娜法令》原名《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由於該法在議會通過後,由安娜女王批准實施,故稱《安娜法令》。
頒布於 1709 年、並於 1710 年生效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著作權的法律。該法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後來的著作權立法和著作權法律保護產生了重大影響。
由於《安娜法令》頒布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僅限於印刷和手寫方式,因此該法所保護的作品僅限文字作品及以書面形式出現的美術、音樂作品。
《安娜法令》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 14 年的版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 14 年。
當十九世紀末大清王朝還援用《大清律例》來壓制出版事業之時,世界上第一部保護版權的法律《安娜法令》卻早於十八世紀初就在英國議會獲得通過。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反映了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❻ 世界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版權保護法律是什麼法
安娜女王法。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❼ 版權最先在哪個國家出現
「版權」在英語中叫做right,字面意思就是「復制的權力」( + right)。在歷史上,「版權」最早確實就是指復制權。
在印刷術出現之前,並不存在「版權」這個概念。中世紀的時候,書都是抄寫而成的,所以幾乎不存在盜版動機,因為盜版的成本同生產原書差不多。另一方面,那個時候作者寫書也是沒有報酬的。
十五世紀中期,印刷術發明,從此出現了盜版現象。為了保護印刷商的利益,使得某些政府希望流通的書籍不至於沒人印刷,義大利的一些王國最早規定了印刷特許權制度。王室將某些書的印刷特許權授予某些出版商,在某個期限內(一般不超過14年),他人不得印刷該書。
這說明了三點:
(1) 版權本質上就是復制權;
(2)版權制度的起源是為了保護印刷商的利益;
(3)最早的版權保護期僅為14年。
十六世紀,印刷術傳到了英國,於是英國也出現了類似由王室授予的「印刷壟斷」制度(monopolies)。
1662年,英國通過了《授權法》(the Licensing Act),規定印刷書籍必需有許可證,同時必須將一部印刷好的副本存放在倫敦出版業公會(the Stationers Company)。這部法律實際上只是將早已存在的做法,明文規定而已。
1710年,英國通過《安妮法》(Statute of Anne),將版權的保護范圍從印刷商擴展到了作者,禁止印刷商不經作者同意擅自印刷和出版書籍。同時,該法規定版權的有效保護期為28年,此後該書就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
一般認為,《安妮法》是歷史上第一部版權法,它有三個特點:
(1)早先的「印刷特許權」制度只是將版權授予印刷商,因此版權成了印刷行會成員的私有權利,而《安妮法》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擁有版權,因此使得版權成了一種公有權利。
(2)《安妮法》規定版權源於作者,印刷商只有得到作者讓渡的權利才能獲得版權。
(3)《安妮法》明確規定了版權的期限。在該法頒布時,已經出版的書籍擁有版權年限為21年;那些尚未出版的書籍,版權保護年限為首次出版後的14年,但是作者可以申請繼續延長14年。但是印刷商爭辯,版權在首次出版時已經由作者讓渡給了印刷商,因此印刷商也可以申請延長版權。
❽ 世界第一個版權法是哪部
1709年,英國的安娜女王頒布了一個法案,以保護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後來的人們就專將這部法律命名為《安屬娜女王法》.該法全稱為:《為鼓勵知識創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
這部法律成為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也算是最早的知識產權法律.
❾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幾年頒布,於幾年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獲得通過)。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方網站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
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准從原來的50萬元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並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9)第一部版權擴展閱讀:
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的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這對於健全著作權的法律制度,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傳播。
對於完善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我國已有了專利法、商標法,加上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善了),促進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激發其創作積極性,促進經濟、科技的發展和文化、藝術的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多年來,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及改革的不斷深化,對著作權的保護制度提出了一些新問題、新要求。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促進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繁榮,並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❿ 1790年,英國女王安娜頒布希么,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
安娜法令安娜法令:也稱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為《為鼓勵知識創作授予作者及內購買者就其已印容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的法》,1709年由英國議會頒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作者權益的法律。該法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順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認作者是著作權保護的主體,確立了近代意義的著作權思想,對世界各國後來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生大影響。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頒布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僅限於印刷和手寫方式,因此該法所保護的作品禁止文字作品及以書面形式出現的美術、音樂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