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傳文物所有權
1. 【問】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 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物和祖傳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都對,有區別。保護的主體是國家,保護的工具或途徑是法律。
2. 祖傳文物是不是也要上交國家
祖傳文物不需要上交給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因為祖傳文物屬於第一條,所以不需要上交。
(2)祖傳文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文物的價值作用
文物的價值是客觀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總體來說,文物主要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價值的具體體現。文物對社會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鑒作用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的作用。文物的價值和作用,其間有聯系,又有區別。人們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科學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深化的。
文物作用的大小,取決於文物價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會隨著人們對文物價值認識的深化而變化。有時同樣的文物,在不同時間、地點、條件下,其價值也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通常不是改變或降低了它的固有價值,而是增添了新的價值。這種情況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發生。文物是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無不具有時代的特點。
一切文物都具有歷史價值。不同類別的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分別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築以及社會生活和自然環境的狀況。各種類別文物的產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反映了社會的變革、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發展變化。總的來說,文物是幫助人們認識和恢復歷史本來面貌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沒有文字記載的人類遠古歷史,它成了人們了解、認識這一歷史階段人類活動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依據。
文物的價值和作用,不只是表現在對具體文物的研究、說明個別方面的個別問題上,更重要的是把微觀研究的成果,綜合起來,在宏觀上研究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及其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社會關系,從而從不同的側面探索和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同時,通過文物所反映的歷史上人類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狀況,可以探索和揭示人類社會活動與自然界生態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相互作用的演變規律,運用人們不斷認識的客觀規律自覺地、能動地協調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界環境系統的關系,有利於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充分發揮文物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積極作用,是文物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
3. 什麼文物要歸國家所有如果是祖傳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祖傳文物可歸個人私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二、雖然文物屬於限制流通物,但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公民個人合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
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文物。
(3)祖傳文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一般人可能會認為自家祖墳挖出來的寶貝理應歸自己所有,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主張文物歸其個人所有,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要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
文物不同於一般的陪葬物品,它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其價值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雖然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但有個前提,文物必須是無主文物。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4. 祖傳的國家文物需要上繳嗎
祖傳的國家文物,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規定「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4)祖傳文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
判斷一件物品是不是文物,需要專業人員與專門機構進行鑒定。一般而言,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它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國家對一、二、三級文物標准也有界定和規定。市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5. 文物的歸屬權是如何判定的
從文物效用的角度講:
1.文物之所以為文物,是因為它承載了歷史、藝術、科技等價值,而這些價值的的認同往往通過社會實現(明代的花瓶如果剝離這些價值也僅僅能用做花瓶,而這個價值的認定往往是通過社會來實現的),這些價值的實現也往往不通過個人處置而通過社會處置(學術研究、置於公共機構展示等等)來實現。
2.從社會現實來看,社會的歷史表達、文化建構、對過去的探知,都來源於考古出土的墓葬文物,如果這些文物都進入私人領域而不是社會領域,完不成文化建構的話,中國人文、社會等學科都會因為缺乏學術材料而無法構建起來,社會就無法實現進步。
3.從國家角度看,地下文物豐富的國家,往往會優先立法保護國家的利益,未知的文物往往屬於國家,已知且合法傳承的文物往往屬於私人所有。
4.從國際角度講,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將未知文物的歸屬權歸於土地所有者,但是在使用上附加限制;一是將未知文物歸屬單獨立法,所有權歸於國家,而對土地所有者進行象徵性的補償。
6. 如果撿到文物,說是自己祖傳的,國家怎麼證明這是無主物
不是國家證明是無主物,二是所有者要證明得到文物的合法性。
在《文物保護法》的第五十條上面寫著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第一個是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就是祖上傳下來的寶物或者是別人贈送的寶物你可以是自己拿著的,不用上交給國家。
第二個是從文物商店購買,你從別人專門賣文物的商店裡也是可以購買的,這個所有權也就是自己的。
第三個是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第四個是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總的來說,只要是合法的,從正規的途徑獲得的文物都可以是自己收藏的,自己撿的也是自己的,只有那些從墓里挖出來的文物是犯法的,因為盜墓在我國是犯法的,是不允許的,這樣來的文物當然也就是犯法的,必須上交國家。
(6)祖傳文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本)-國家文物局
7. 你怎麼證明祖傳文物的合法來源
所謂祖傳,是增加文物真實性的一個手段,看看貴州衛視馬未都的鑒寶欄目。10個人里8個說祖傳的,1個說朋友的,大膽點的說是自己收的。其實,把文物說祖傳的,表面上看是增加了文物的時間跨度,實際上是把爹帶上一塊丟人,有這功夫不如仔細研究一下文物是否是真的,如果有把握,即使不是祖傳的,只要你說就有人信。
8. 祖傳的寶物都怎麼處理,都要歸國家所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祖傳文物是可以私有的。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祖傳的文物是可以可以歸私人的,但是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8)祖傳文物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在總結新中國成立後33年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對1961年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和補充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文物保護的對象、范圍和處理各部門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文物保護方面的行為准則和違法的責任,為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9. 國家對文物所有權有何規定
《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內家容所有。國有不可移動的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國有文物受法律保護。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10. 祖傳的古董屬於國家嗎
除非自己聲明放棄,窩不認可陪葬物自動放棄所有權的說法。
第一,如果是死者要求陪葬。陪葬物按照死者意願,顯然是要求永遠與自己屍骨一起保存的。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做死者要求繼承人保護自己與陪葬物共處墓室的狀態,即可以看做把自己遺骨和陪葬物全部委託給繼承人。【陪葬物歸國家所有的說法,嚴重違反死者意願,如果明確規定並執行,會產生非常強烈的社會反應。】
第二,如果是後人用以紀念祖先。在公共場所結束紀念行為後,可以視作遺棄了紀念品。但在私有墓地建立墓地、靈堂、紀念碑、附加供品、陪葬物後,這些私產不容侵犯!我在自家墳頭,還是自家窗檯點根香,灑杯酒,化成灰也不歸國家。【當然你可以說土地全是國有,我們只有使用權。但這不代表我們附加給土地的價值也是國有,你可以收回土地,骨灰和陪葬仍然歸屬於原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