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積等;
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的空間;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齣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不需要登記只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建設用地使用合同為前提需要登記方能生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新的物權法對其條款有所修改物權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有的代表提出這一條同其他類似條款相比較需要補充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何時設立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這一條中增加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一句修改為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貳』 誰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出讓,只能承包!
這是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希望有用!
甲方: * * * * 村民委員會
乙方:* * *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竟價方式取得甲方所拍賣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 *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 * 以北、現* * * 以西與* * * 毗鄰的荒山(林地)拍賣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 * 西邊;
南至:與* * *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購買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五五年八月十日終止。
三、乙方所購買的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購買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購買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在產權變更時,須通過甲方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購買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購買的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購買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山購買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購買荒山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 * 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 *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 *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附:平面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