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未明確土地所有權
⑴ 個人使用別人土地20年以上,沒有提出爭議的,使用權歸誰
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
⑵ 土地佔用20年以上是不是就可以認定所有權歸自己所有
按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即使使用了(佔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權,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⑶ 有沒有什麼文件規定土地使用20年無爭議歸誰所有
有的,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於95年作出的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中,規定了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另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使用20年以上的,如無爭議,確定為現使用者所有。
⑷ 土地使用超過20年的法律確權依據是什麼
這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專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屬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兩個能解決你的問題吧。
⑸ 買的新房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內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容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5)20年未明確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⑹ 20年前荒地到現在的所有權歸誰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權要麼歸國家所有,要麼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或家庭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並且,看你描述的情形,對於這片荒地,你家也沒有經過任何手續,所以也沒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所以,如果土地上還種有莊稼,可以要求給予適當補償;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就只能被收回。
⑺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現實生活中,開墾荒地的不少,但開墾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序的很少,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的,很多人認為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是歸自己所有,事實真是這樣嗎?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遇到徵收,那土地補償費是歸集體的,不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農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