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標協知識產權工作委員會
A.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關系。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商標局的下屬機構,是行政管轄關系。
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注銷等有關事宜,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研究擬定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負責商標評審的專門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對商標評審事宜行使裁決權;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專業委員會
國內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國內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章程,根據中國視像行業發展與市場運行的現狀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由中國彩電骨幹企業於2005年5月發起成立。
國內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彩電行業協調市場問題,規范彩電市場流通運作、協調廠商關系的一個互動溝通平台,是連接彩電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橋梁和紐帶。
國內市場協調委員會的宗旨:締造和諧競合關系,構建和諧商業環境,打造中國彩電民族產業鏈,發揮中國製造優勢,增強中國彩電行業的國際競爭力,率先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中國民族產業。
技術標准協調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技術標准協調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由中國彩電骨幹企業於2005年5月發起成立。
技術標准協調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自主制定彩電行業相關產品統一技術規范、積極參與並推動國家重大技術標准制定與產業化進程、與國內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一起協調國內市場彩電產品宣傳的技術規范性、促進與相關國內外標准化組織及行業協會交流和溝通、加強行業內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目的是調動全行業企業的積極性,提升行業的核心競爭力。
技術標准協調專業委員會的宗旨:通過參與、推動、制定國內外重大技術標准,加強協調交流與溝通,促進技術標準的產業推廣與應用,提升整個行業的核心競爭力,進而推進整個產業發展。
知識產權協調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協調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由中國彩電骨幹企業於2005年5月發起成立。
知識產權協調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聯合各成員單位建立本委員會自有專利聯盟及其管理制度;推動專利聯盟中的專利被國際標准、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所採納;聯合各成員單位建立本委員會專利談判機制並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協調知識產權其它方面的事宜。
知識產權協調專業委員會的宗旨:加強知識產權的協調、整合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專利資源、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以及保護委員會成員利益,從而實現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國際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國際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由中國彩電骨幹企業於2005年5月發起成立。
國際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彩電行業協調國際市場問題,規范中國彩電製造企業國外市場運作的一個互動溝通平台,是中國彩電企業集體應對國際市場競爭、改善國際競爭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的綜合平台。
國際市場協調專業委員會的宗旨:締造和諧競合關系,提升國際競爭能力,打造中國彩電民族產業鏈及國際市場聲譽,發揮中國製造優勢,率先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中國民族產業。
等離子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等離子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由國內從事等離子電視技術開發、原材料生產、整機製造、市場銷售的企業或其它有志於推動等離子行業發展的相關機構組成,成立於2006年9月。
等離子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推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構建和諧公平產業環境,積極推動行業標准制定,加強等離子產業鏈上下游的優化,促進組織產業鏈相關企業加強合作與協同,加大等離子產品宣傳推廣,倡導理性消費和公正輿論,創造有利產業生態環境。
等離子專業委員會將在協調產業與市場問題,規范流通運作和商業競合,加強技術與標准建設,構建有利輿論環境的互動溝通平台等方面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售後服務專業委員會
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售後服務委員是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下屬的一個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12月,是聯系電子視像產業生產、流通企業的產品售後服務部門、政府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橋梁和紐帶。
售後服務委員會的工作宗旨是:加強我國電子視像產業的整機生產企業之間、整機生產企業與銷售、維修企業、維修配件生產企業之間的聯合與合作;促進電子視像產業的產品售後服務部門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完善產品整機生產企業售後服務人員培養教育,以及組織體系的建設,促進我國電子視像產業的健康發展。
C. 知識產權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3)中電標協知識產權工作委員會擴展閱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D. 知識產權協議有哪個部門負責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是什麼
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 」和「版權」。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下列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總之,知識產權涉及人類一切智力創造的成果。
專利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就專利實施許可而明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的統稱。
專利合同可以分為專利權利轉讓類的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權利轉讓類合同又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受讓方的需要,與受讓方達成的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協議,合同的中心內容就是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包括單位向職工和其他個人轉讓、職工和其他個人向單位轉讓、單位向單位轉讓以及個人向個人轉讓、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轉讓等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與受讓方就專利權的轉讓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專利的種類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轉讓合同也相應地分為發明專利轉讓合同、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和外觀設計專利轉讓合同,三種不同種類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也會有所不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實施方)就專利權的許可實施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專利實施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獨家許可(又稱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幾種,各種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各有特點。通常,也將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獲得專利權的技術的實施許可納入廣義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范圍。
E. 知識產權協會
你好。全國性的知識產權協會組織主要有:中國版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專利代理人協會、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等。
至於如何招收個人會員,可以直接與各協會聯系。
F. 如何成立知識產權協會
一、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准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一)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范、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范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范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准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一)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准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通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布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一屆一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通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註: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通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布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注冊 (一)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一)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郵政編碼 (二)平時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區、鄉科協報送二次以上書面材料(包括軟盤) 1、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領導、會員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