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版權音樂
『壹』 擁有合法版權的音樂
小標標介紹幾首好聽歌給你們聽蛤。 The Wind Of Change ---班得瑞樂團 Snowdreams 雪之夢---班得瑞樂團 第一個聖誕節-游學志 古老的大鍾-游學志 這幾首睡覺 的時候最好聽咯 Childhood Memory(童年)---班得瑞樂團 這首睡覺起來聽最好了. 愛的號碼牌---Sweety 愛.存在---賈立怡 對不起---王子 因為是女子---KISS 為了愛---香香 遇---ai mini 戀人未滿---S.H.E 愛你愛到死---同恩 想你的習慣-宋念宇 內疚-EO2 雕刻---韓日群星 這幾首戀愛聽的 天空之城---游學志 美しきもの Sound Horizon--- 華語群星 Burning---Maria Arredondo 達爾文 II 進化版---蔡健雅 這幾首.很輕松.很開心的 Nocturne ---神秘園 愛情啊 欺瞞了我--- 韓日群星 影視原聲 songs from a secret garden---神秘園 即使不能擁有---Raejun 彩虹天堂--- 劉畊宏 心跳如歌-蔡卓妍 這幾首失戀聽最好咯 Memory---雪天使 More Than Love---日韓群星 不得不在乎-SARA 夏傷-SARA 傷心或想哭的時候聽這幾首. Dreamcatcher 追夢人---班得瑞樂團 Aphrodite---神思者 這兩首好像失去什麼很重要的東西時候聽 張偌赫的 [不落的太陽] [沖向暴風雨] [楊正恩] [張佑赫] [痴情男子] [SCREAM][SORRY] [PUMP FLOW] [F.A.S.T. LOVE] [FLIP REVERSE] [Square Boy] 刺激的 。。 奇跡般的愛(Original Ver.) 命運(浪漫滿屋) 就是討厭我 不能分手的分手 告別I 離不開的別離(俞熙珍之歌) 你……我是傻瓜 (Acoustic ver.)_Stay 唯有你(主題曲)_曹成模 想愛你(威尼斯戀人) 30次左右 愛上鯊魚的人魚 你別再說(愛上女主播) Only you (餅乾老師星星糖) 日韓電視劇歌曲 雨的印記---網路歌手 未見面就說再見---網路歌手 記得忘記--網路歌手 懷念過去-歡子,沈丹丹---網路歌手 憂傷還是快樂---網路歌手 玩玩具---網路歌手 等待著你---網路歌手 開始戀愛---網路歌手 我們的回憶---網路歌手 其實我介意 ---網路歌手 初雪---網路歌手 憂傷歌聲---網路歌手 傷之戀---網路歌手 你可以愛我很久嗎---網路歌手 草編的戒指---網路歌手 欠我十塊---網路歌手 有個半獸人,名叫周傑倫---網路歌手 三個字---網路歌手 悲傷的諾言---網路歌手 我是神經病-網路歌手 靜靜聆聽-網路歌手 全都是網路歌曲 涙の物語---有里知花 安靜時候聽的。 好了完了。。 [誒誒好累好累]...... 註:【我全都是在QQ音樂找的,我找了一天了,不知道別的找不找得到哦】 不要抄襲我的蛤。全都是我 小標一個人寫的 。記住有類似我的話就是抄襲了。被我知道的話我會大哭的 。各位別抄襲和。 [小標]; 都是傷感,.輕音樂.開心.安靜、刺激【網路歌曲】【日韓電視劇歌曲】的歌哦` 我都是在電腦里打好在復制過來發給你們的。我沒有抄襲哦
『貳』 求確保開放填詞版權的古風歌曲...一定確保開放版權的.
其實吧,,一般只要能搜到伴奏的歌一般都可以填詞,,,原創肯定不行。。。就算是有消音的伴奏原創也不能填詞。。。
比如香香的《三月》、《泉水》
純音樂《點紅塵發成霜》
《銀瀑雲榭》、《畫心》就都可以填。。
神馬神馬的。。。。。。多去聽聽別人的古風填詞作品,說不定有合適的曲子,另外要留心各種音樂,有些流行歌也很適合古風詞,,比如《我的眼淚不為你說謊》神馬神馬的
我說的那幾首都是比較大眾的填詞歌曲。。。重要的還是你自己留心吧~
望採納~~
『叄』 如何獲得歌曲版權的使用權
購買版權,屬入著作權利轉讓
權利轉讓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建議認真閱讀中國著作權法:http://www.ipsoon.com/banQuan/HTML/18336.shtml
現時在市面上流行的音樂作品其版權大都歸屬某一唱片公司,在版權法上稱為「錄音製作者」,你可按所需音樂作品的唱片出處找到它,但不要找相關的音像出版社,出版社自身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版權的。
不過現實問題是,絕大多數唱片公司(尤其是國內的公司,主要分布於北京和廣州兩地)內部的版權管理十分混亂,老闆也不真正具備版權意識理念,所以某一音樂作品的版權到底歸屬於誰本身不明晰(《老鼠愛大米》曾被一女五嫁),這一點在你尋求授權時需特別注意,否則經「合法授權」的音樂作品也有可能屬於非法使用!
不推薦你去找中國音樂家著作權協會取得授權,因為中國幾千年來似乎從沒有形成一個真正保護行業利益的行業協會,中國音著協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成立,其地位和立場還有其糟糕的表現實在不敢恭維。
『肆』 【版權音樂】音樂用於商業用途怎樣申請批准
目前,就你所說的音樂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是最多了,你可以咨詢中國音著協。
『伍』 個人網站播放音樂有版權問題嗎
有啊,,只是人家找不找你而以!
這裡面的廣播權,就是你放給別人聽的意思!都是要授權的!
『陸』 背景音樂使用及版權問題
您所說問題所涉及的音樂作品的廣播權問題。電視台的該行為確實侵犯了權利人的廣播權,需要繳費或者許可以後才可以使用。
『柒』 那些音樂的版權是公開授權的,可以非商用使用
作者去世後50年以後的作品可以任意使用。
你說的作者在世的情況下可以免費使用的不多,可以到聯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問問
『捌』 音樂共享版權何時開始
因為國家版權局《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限定的緩沖期到期,各大數字音樂平台日前對自身平台版權不明歌曲進行了清理。不過,雖然同樣是積極擁護正版音樂版權,不同音樂平台在應對版權清理前的布局和舉措還是不盡相同,騰訊系、海洋系和網易雲音樂都選擇了抱團共享版權,阿里系則不帶任何人「玩」。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體現了雙方對音樂版權獨家化和去獨家化的不同態度,也彰顯開放與閉門單干兩種不同的心態,當然也是兩種不同發展思路的博弈。 強強聯合的QQ、酷狗,關起門來單乾的阿里 經過多次版權更迭,騰訊、海洋、阿里國內三大主流互聯網音樂平台今年的版權格局已經基本確定。其中,騰訊系的QQ音樂獨家代理了華納音樂、索尼音樂、傑威爾音樂、福茂音樂等200多家版權方的內容,擁有1500萬首歌曲版權;以酷狗音樂代表的海洋系和太合麥田、海蝶、豐華、種子音樂等海內外600家版權方達成合作,現有歌曲版權達到2000萬首;阿里則擁有滾石、華研、寰亞、BMG等公司的版權,版權歌曲數量目前無官方統計,但應該超過250萬首。 從版權公司陣容上對比,三大陣營可謂各有特色、難分高下;從數據上看,海洋系的酷狗和騰訊系的QQ音樂曲目數量遙遙領先。在國家版權局「劍網行動」的激化下,曲庫實力雄厚的QQ音樂和酷狗音樂反而選擇了相互抱團轉授權,數量上相對弱勢的阿里系卻選擇獨善其身,甚至發出「雙APP時代」的論調。結果自然可想而知,前兩者雖然清理了部分非版權歌曲,但由於占曲庫比例較小,整體影響較小。而據不少媒體報道,阿里音樂「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受到沖擊較大,曲庫幾有被清空的趨勢」,可謂是傷筋動骨。 那麼QQ音樂、酷狗音樂為什麼會選擇抱團,阿里卻寧願傷元氣也要選擇關起門來單干?其實,這源於兩種不同的發展思路。 騰訊、海洋的大布局和阿里的小算盤 早在此前和網易雲音樂達成合作的時候,騰訊相關負責人就表示,雖然和其他平台合作會造成一定程度的用戶流失,但仍希望和其他平台共同將市場做規范,形成新的生態,將整個市場做得更精細化。言外之意,版權共享對平台的影響微乎其微,產品體驗做得好,根本不用懼怕用戶流失。這種天之驕女式的灑脫和快意,無疑源於騰訊強大的社交產品體系如QQ、空間、微信的支撐,也預示了QQ音樂未來將走的社交為王、體驗為主的道路--內容並非QQ音樂最關心的最終旨歸,而只是聚合流量的一種手段。 擁有7億用戶、但沒有強大社交產品支撐的酷狗音樂敢於選擇抱團這條路,既有用戶體驗的考慮,但更多的,也是行業生態的考量。在酷狗音樂有關負責人看來,行業新趨勢應該是用戶、音樂人、音樂網路公司多方共贏的局面,作為連接音樂人和市場的互聯網音樂平台有義務倡導「去獨家化,相互授權」的共贏機制,共同建立健康的網路音樂生態圈。相互授權的模式,不僅可以避免用戶下載多個APP的困擾,提升用戶體驗,也方便每個音樂人的作品擁有更多為人所知的機會,這對平台也是一種良好的促進,進而形成一種良性生態循環。 相比較而言,阿里音樂的態度則顯得有些自我和任性。抱定關門單干理念的同時,新晉CEO宋柯甚至發出「雙APP時代」的評論,認為「兩個陣營你各選一個,基本上就能完成你的聽歌需求了。雖然有點麻煩,但下兩個APP也沒多大事兒。只是為了未來能讓大家更好地享受到音樂服務。」這段話不僅矛盾,聽起來怎麼都感覺有種當初360逼QQ用戶二選一的味道。 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你會接受阿里的這個算盤嗎?作為一個蝦米資深用戶,筆者還是挺不能接受的,近期確實有對很多歌都聽不了的蝦米棄療的打算了。在就這個問題采訪網友時,不少網友第一反應也是,「如果功能有很多不同七八個都不成問題,別說兩個。關鍵我就聽個歌,幹嘛要下這么多?」有的網友則直言:「有時間糾結站隊問題,不如把產品做得更獨特一點,別抄來抄去。」 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版權是否該獨家化? 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版權是否該獨家化?從互聯網音樂平台的角度來說,因為有各自利益的考量,都各說各理。但若從消費者角度和行業角度看呢? 移動互聯網時代消費者APP使用習慣和PC時代不同,PC時代有「瀏覽器+搜索引擎」的組合就可以包打天下,而移動互聯網時代,一個APP幾乎就等同於一個生態圈,退出一個音樂APP再轉去另一個APP的時間、習慣和社交成本都太高。用戶渴望的,往往是「一站到底」、包打天下,讓用戶做「選擇題」的做法,既矯情又不明智。 有自己的發展思路無可厚非,但開放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在音樂行業已經步入正版化發展階段的情況下,致力於打破平台與平台的藩籬,以開放的姿態擁抱版權合作,給用戶更多選擇權,才是大勢所趨。產品體驗的優化和創新,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用戶的需求本源,如果一項創新要建立在用戶忍耐各種不便的基礎上,本身就是對提升產品用戶體驗初衷的背離,也是對移動互聯網開放精神的背離,即使承諾再美,無疑也會令人生疑。
『玖』 為什麼現在的音樂版權非得要搞獨家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有利有弊,不少音樂人在通過商演賺錢的時候,也多數疲於版奔命。不少樂權隊或者歌手一年中有大半年是在全國巡演,用於創作的時間其實很少。
如果音樂人能通過音樂付費提高自己的收入的話,那麼他們將有更多的時間用於音樂創作,這對於整個中國音樂環境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而且目前國內侵權現象嚴重,很多歌曲明明音樂人沒有授權,但卻被莫名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