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期末考試李永明
A. 誰有知識產權法的案例以及分析期期末考試需要呀
1、顧客甲到影樓乙,由該影樓的攝影師丙為其拍攝了一幅其肖像的藝術照片。
(1)在沒有專門約定的情況下,依據中國著作權法,這幅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歸誰所有?
(2)在沒有專門約定的情況下,這幅藝術照片的底片應當歸誰所有?
(3)未經顧客甲的同意,影樓乙將這幅藝術照片放大,放在自己的櫥窗內展示,這種做法是否構成對顧客甲的侵權?
(4)未經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許可,顧客甲將這幅藝術照片洗印了幾張分別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顧客甲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對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侵權?
(5)未經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許可,顧客甲將這幅藝術照片許可某廣告公司用於製作廣告,顧客甲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對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侵權?
1、顧客甲到影樓乙,由該影樓的攝影師丙為其拍攝了一幅其肖像的藝術照片。
(1)在沒有專門約定的情況下,依據中國著作權法,這幅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歸誰所有?
:這幅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歸影樓所有。
(2)在沒有專門約定的情況下,這幅藝術照片的底片應當歸誰所有?
:在採用膠片時是有底片的,現在多用數碼的,是沒有「底片」的。在有底片的情況下,底片的所有權應當歸著作權人即影樓所有,但在習慣上膠片是交給顧客的,這在實質上是顧客購買了所有權,或影樓贈與了所有權。
(3)未經顧客甲的同意,影樓乙將這幅藝術照片放大,放在自己的櫥窗內展示,這種做法是否構成對顧客甲的侵權?
:著作權不等於肖像權。如果影樓以商業贏利目的使用顧客的肖像應當取得顧客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就是侵犯肖像權。
(4)未經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許可,顧客甲將這幅藝術照片洗印了幾張分別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顧客甲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對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侵權?
:「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顯然不是商用,不會構成侵權。
(5)未經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許可,顧客甲將這幅藝術照片許可某廣告公司用於製作廣告,顧客甲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對影樓乙和攝影師丙的侵權?
:廣告顯然是商業贏利目的,這顧客與廣告公司共同侵犯了影樓的著作權。
B. 李永明的主要成果
(一)論文類
《商業秘密及其法律保護》,《法學研究》1994年第4期。《知識產權權利競合研究》,《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中國民法學精萃》【2002年卷】全文轉載)。《競業禁止的若干問題》,《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中國經濟法學精萃》【2003年卷】全文轉載)。《論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中國法學》1994年第3期。《對知識產權若干問題的再認識》,《中國法學》1994年第6期。《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法定賠償研究》,《中國法學》2002年第5期(《中國民法學精萃》【2003年卷】全文轉載)。《關貿總協定與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法學》(人大復印資料)1994年第11期。《網路著作權若干問題研究》,《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2年第2期。《論表演者權利的法律保護》,《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2年第11期。《論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3年第6期。《論知識產權之公權性質》,《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4年第9期(《中國民法學精萃》【2005年卷】全文轉載)。《中美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比較研究》,《民商法學》(人大復印資料)2005年第11期。《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權利沖突及解決途徑》,《法學家》2002年第12期。《電視綜藝節目的法律保護》,《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02年第12期。《法定賠償制度研究》,《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民間文學藝術的版權保護》,《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4期。《建築作品著作權問題研究》,《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期。《我國網路環境下著作權許可模式研究》,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6期。《古代壁畫數字化版權問題初探》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1期。(二)著作類
1.《知識產權法新論》(獨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知識產權法學》(獨著),杭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3.《知識產權法》(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知識產權法案例研究》(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三)課題類
「高端通用晶元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與轉化機制研究」,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子項目(2010)「大學數字圖書館國際合作計劃(CADAL)知識產權問題及對策研究」,教育部「211」重大工程項目子項目(2011) 「敦煌石窟數字化的知識產權實證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項目(2011)「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教育部「985」工程項目子項目(2010)「知識產權法定賠償研究」,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2011)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國家知識產權局重點研究項目(2002)「我國網路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研究」,國家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項目(2003)「我國生物技術專利保護研究」,國家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項目(2004) 「浙江省優勢製造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浙江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2004)「浙江省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浙江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2006)「物聯網知識產權模式研究」,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12)「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浙江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2012)「浙江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浙江省重點社科規劃項目(2007)「杭州市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研究」,杭州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2010)「《杭州市服務外包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後評估」,杭州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201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司法保護研究」,微軟(中國)公司委託項目(2011)「浙江省軟體知識產權執法現狀及完善措施」,微軟(中國)公司委託項目(2009)「中國網游知識產權問題研究」,泛城科技公司委託項目(2011)
C. 知識產權法期末試題
1、是否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嚴格的說,是有爭議的問題。如果是考試,答案應當是「不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
理由: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同時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實用性」是指: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其中,要求技術方案必須具有「工業上的再現性」,具體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專利申請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這種重復實施不得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並且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根據提出給出的內容,其不具有再現性性,即:其不具備實用性,因此不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
2、如果豬癌凈具有顯著穩定的效果,可以認為其具有再現性,則具有授權前景。但是,其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理由:專利法規定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並且,這里所述的形狀、構造是不包括微觀的形狀、構造。本案所涉及的技術方案是「液態物質」,顯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狀、更不具備構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
該種方案如果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獲得受理通知書,但是在初步審查中會以專利法第二條為由予以駁回。
D. 《知識產權法》期末考試,在線等答案,好評再加分,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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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李永明的介紹
李永明,教授,現任浙江大學法律顧問室主任、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回知識產權法學、科答技法學。1980.9—1984.7 杭州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學習,獲理學學士學位;1984.9—1987.7 杭州大學物理系任教;1987.9—1989.7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專業學習,獲法學研究生學歷;1989.7—至今 浙江大學法學院、光華法學院任教
F. 華南理工大學 知識產權期末考試是開卷還是閉卷啊
一般都是閉卷的,這個專業的課開卷考很少!好好備考才是關鍵……
G. 急求答案 知識產權 期末題目
3,4,侵權,音樂家和歌手的權利,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