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可以證明不動產的所有權
『壹』 除了產權證,還有哪些合法權屬證明
除了產權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合法權屬證明。
買房辦理產權證書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具體實踐中,的確存在不少買房忘了辦證的人,甚至還有些人買房後不想辦證。導致購房者買房不辦證的原因較復雜,也不一定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方說,有些買房者買到理想的房子後,重點考慮的是如何裝修、如何確保順利入住的問題,而對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卻不上心,拖得時間長了,就忘了;有些買房者則是比較在意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認為,反正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辦了證,還要納稅,不辦證則又可以省個上萬元錢,所以根本不打算辦證……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貳』 有關房屋所有權的問題
這個房屋抄所有權以房屋襲登記簿為准
根據《物權法》第17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至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有人情方面的一些問題..如果不動產登記簿中的名字不是寫的你父親的名字,那麼房產證就應當作廢。如果情況不如我說的一樣,那麼應當保存出資證明,然後在公證處公證就可以了。
補充:如果不想公正的話,找個借口把現在的房子賣掉..然後等一段時間再換一套..中國房市馬上就要崩盤勒...
『叄』 判決不動產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有什麼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回歸屬,發揮物答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權屬證明,這樣物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明顯比權屬證明低,而且適用范圍沒有權屬證明應用范圍廣,另外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范圍,兩方面綜合考慮就是超出了物權法適用范圍就不按照物權登記確定物的歸屬,直接參考物的取得認定物的歸屬
『肆』 房屋所有權 不動產證問題
①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財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財產,又不至於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②進行房產份額變更。直接到房產交易核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③從房產證上去名。這個辦法最粗暴也最實用!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當然你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
『伍』 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的申請人姓名和不動產所有權人都是啥意思
《不動產權證書》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
『陸』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1、名稱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最大的區別就是名稱不同,房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不動產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內容不同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在內容上就有很大的區別: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對比房產證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適用期限等內容。
3、發證機關不同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發證機關不同,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XX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費用不同
在辦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次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另外,購房時,也不必再多多部門來回跑,所有手續都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一站完成。
5、版本不同
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不動產證是有兩個版本的,包括單一版和集成版: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房產證只有一版本。
『柒』 房屋產權應該通過什麼方式證明所有權
辦理房地產權證證明所有權
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房屋所有權證樣本表》。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
房屋產權僅僅是指房子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 1990
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 40 年、50 年或 70 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70
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 ( 即房產權 ) 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 40 年、50 年、70 年不等的使用權。
『捌』 房產所有權證明應該怎麼寫
所有權證明是干什麼用的,財產繼承就寫清楚所有權的持證人,其它的事寫清楚房產所有權的人名就行
『玖』 不動產登記中證明權利填什麼
(一)關於權利人的填寫
填寫不動產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共有不動產,發一本證書的,權利人填寫全部共有人,「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持證人.共有人分別持證的,權利人填寫持證人其餘共有人在「權利其他狀況」樣記載。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動產,權利人填寫戶主姓名其餘權利人在「權利其他狀況」欄記載。
(二)關於共有情況的填寫
填寫單獨所有、共冂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寫土地、海域使用權的共有情況。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構築物的,填寫房屋構築物所有權的共有情況。
(三)關於坐落的填寫
填寫剽也、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稱。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寫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氅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號等。
(四)關於不動產元號的填寫
為保證不動產單元編碼的唯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斷,將不動產單元號分為四段表示,第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區劃,第一段表示地籍區和地籍子區,第二段表示宗地號,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編碼。
(五)關於權利類型的填寫
按照相關法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填寫不動產權利的具體名稱,涉及兩種權利的,「/」分開。
(六)關於權利性質的填寫
國有土地填寫出讓、劃拔、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土地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土地填寫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拔用、入股、聯營等;房屋填寫房屋性質,森林、林木填寫林種。涉及兩種權利的,用「/」分開,並與權利類型相對應。
(七)關於用途的填寫
土地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填寫一級分類,海域按《海域使用分類體系》填寫用海類型二級分類。房屋構築物填寫規劃用途。涉及兩種的,用「/」分
(八)關於面積的填寫
填寫不動產單元的面積。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構築物的,用"/"分開,分別填寫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杈及房屋構築物所有權的面積。
(九)關於使用期限的填寫
土地上有房屋構築物的,由於房屋所有杈無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寫土地出讓合冂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構(建)築物的,只填寫海域使用權的起止日期填寫「海域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
(十)關於權利其他狀況的填寫
根據不冂的不動產權利類型,記載不動產權利的其他狀況。如分雌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結構等。權利其他狀況直接與權利類型欄相對應,有哪種權利類型,則對應填寫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其他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