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合作社
㈠ 農村村莊內的道路所有權歸誰急!急!急!
道路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你們那這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交通部門反映,要求他們對公路修繕.但是所有人不可能是個人.就算是在老百姓的房子旁邊.但是他宅基地以外的部分所有權還是屬國家的.
㈡ 農村土地都要歸合作社嗎
農村的耕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土地分配不合理可以先版找鄉政府或者縣權政府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確權歸哪個單位管,具體要看是什麼地:
1、宅基地確權歸屬國土資源局。
2、山林地確權歸屬林業局。
3、農田承包地確認歸屬村委會、鄉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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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
1、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4、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
6、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㈢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公社分別是什麼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許可權,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定承包合同。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許可權,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定承包合同。
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合作經濟組織。亦稱農業合作社,簡稱農業社。是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幫助下,由勞動農民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按照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劃分,農業社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兩種。初級社。它建立在主要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社員將土地作價入股,統一經營;耕畜與大中農機具等生產資料歸社統一使用;社員參加社內勞動。初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當年生產費用、稅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所余部分分給社員,作為社員的勞動報酬和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報酬。社員勞動報酬一般高於土地報酬。勞動報酬根據按勞分配原則,採取勞動工分的形式。社員除參加社內勞動外,還可以耕種自留地和經營其他家庭副業,社員家庭副業的生產工具、零星樹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資料等歸社員所有。初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大會。社員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初級社同農業生產互助組相比,有很大不同。雖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產資料仍是私有的,但由於實行統一經營,並且積累了公共財產,因此具有相當多的社會主義因素,具有了半社會主義性質。它是合作農業經濟的一種形式,是中國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定性步驟。初級社的進一步發展是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社。它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和社員個人消費品的按勞分配。社員私有的土地無代價地轉為集體所有;社員私有的耕畜、大中型農機具則按合理價格由社收買,或為集體財產。社員的生活資料和零星樹木、家畜、家禽、小農具以及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屬社員私有。高級社在有計劃分工和協作的基礎上組織社員參加社內的勞動。高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稅金、生產費、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剩餘部分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高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領導機關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由於高級社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按勞分配,因此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同初級社相比,高級社能夠較大規模地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和採用新式農機具,為改變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農業技術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能夠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林、牧、漁和工副業生產,以滿足社員、集體和國家的需要。
農民公社全稱農村人民公社,即人民公社是在高級農業生產社的基礎上聯合起來組成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成立初期,生產資料實行過單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實行過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並取消了自留地,壓縮了社員家庭副業,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是我國在建國後的一次錯誤。
三者的歷史順序依次是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公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業生產合作社並不是完全的公有制,農民公社是過分的公有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土地國有,使用權歸農民所有。
㈣ 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歸誰
1、農村土地所有權除法律規定的屬於國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
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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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虛位:
集體所有權按基本來含義講,應當是全體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也就是說「既不是個人所有權基礎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礎上的法人所有」,那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應當是歸某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農民集體共同共有。
從中國立法上看,關於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中國《民法通則》第74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按這些規定,現階段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有以下幾種:
(1)村農民集體;
(2)鄉鎮農民集體;
(3)村內多個農民集體如村民小組等。由於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或程序,這樣,就導致農民集體無法行使所有權,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力。
㈤ 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權歸誰
中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國有的 ,你有的只是使用權,70年後還是還給國家的
㈥ 農村合作社歸哪個部門管
農村合作社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級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於1958年發展成人民公社。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產生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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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㈦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誰所有
1、農村土地所有權除法律規定的屬於國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
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3、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7)農村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合作社擴展閱讀: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則規定得更「具體」: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徵用土地
㈧ 為什麼農民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使農村土地所有制發生了根本變化
農業生產合作社是國家在過度時期的一項決策,它本身就是為了建設社會主義國版家權而產生的,是為了改變土地的所有制問題,就是為了把土地從農民手中奪走,有點像是文明搶劫的意思。先是給你點好處,許偌農民,鬧革命,分土地,而革命成功了,農民作為下層群眾,當然是不能分享勝利果實的。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高級社。它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和社員個人消費品的按勞分配。社員私有的土地無代價地轉為集體所有;社員私有的耕畜、大中型農機具則按合理價格由社收買,或為集體財產。社員的生活資料和零星樹木、家畜、家禽、小農具以及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屬社員私有。高級社在有計劃分工和協作的基礎上組織社員參加社內的勞動。高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稅金、生產費、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剩餘部分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由於高級社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按勞分配,因此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組織就是犧牲農民群眾為代價的,農民生產的東西大多都是為了城市的工業化發展需要,而農民是被剝削的)
㈨ 如何成立農業生產資料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流程: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4、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成員出資總額,並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7、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書號碼和住所的成員名冊,以及成員身份證明;
8、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經營范圍為「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的產品;提供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提供水稻、小麥等收割脫粒服務;提供畜禽防病治療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等」);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㈩ 關於農村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權問題
首先,你的問題沒說清楚;其次,土地所有權不可能歸公司所有,公司所有的最多也就是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