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包括
『壹』 房屋所有權怎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貳』 房產證寫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是什麼意思啊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有哪幾種,意思分別是:
(一)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專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屬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發生效務,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叄』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一)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二)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
,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發生效務,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法律事件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中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確良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公民私有房所有權的概念
所謂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權,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個人自有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提權利。這種公民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稱之為私房。主要是通過新建、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權的各種權能,也可以依法將其中的使用、收益權能與所有權分離,而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自己可從中獲得利益。
公民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築物的所有權,對於房屋所依附於上的土地則只享有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肆』 下列行為中,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是( )
BCD
原始取得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與原始取得相對應的概念是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一般繼受取得包括:合同、繼承、遺贈而取得。除此之外的均為原始取得。
接受贈與實質就是一種贈與合同,所以是繼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
『伍』 所有權中,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的區別
1.區分的依據:是否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
2.需要解決:為什麼以此標准作為依據區分所有權的取得?
我們知道: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
3.將兩者相區分,其實就是將所有權分為一般和特殊的關系,相較於繼受取得而言原始取得更為單純,而繼受取得更為復雜。比如原始取得的所有人,有完全的排他的自主權,而繼受取得卻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的因素;又如,繼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時間將密切關繫到該繼受人的權利行使。正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往往牽扯更多的糾紛。如此區分,有助於釐清雙方的內涵,更方便不同所用權取得的法律適用以及一系列問題的解決。
『陸』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取得房屋所有權一般是購得,轉讓,贈與,繼承,但都以到房管所登記為准
『柒』 房屋的所有權包括哪些
一、房屋所有權的主要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 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 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
房屋所有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房屋所有權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