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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發布時間: 2021-03-07 20:22:11

❶ 如何辦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手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在國土資源局部門辦理。申報材料:1、土專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屬2、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借款人為非抵押人時,需提供抵押人與借款人的擔保協議及借款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4、土地估價報告及估價報告備案表;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7、土地隨同房產同時抵押的,需提供房產他項權利證明書。

❷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被開發商抵押之後如何保護購房者

在商品房出售之前開發商是可能拿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的,但是如果商品房已經出售並登記(不動產物權轉讓、變更需要登記生效),這時候對方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權也未設立,因為不動產抵押同樣需要登記生效,但是因為已經出售辦理過戶手續對方無法抵押。
如果尚未登記過戶時對方辦理抵押,因為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轉讓,所以此時辦理的抵押合同和抵押權均有效。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銀行是可以行使抵押權的,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無法清償銀行債務,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建設用地,並就拍賣價款優先受償。業主雖然並未取得房屋和建設用地的物權,但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已經生效,這時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地產過戶登記,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❸ 商品房預售以後,土地使用權還可以抵押嗎商品房預售以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客戶履行合同交付房款,這時,盡管開發商還沒有交房,但開發商已在合約層面將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產權移交給了業主。
這個時候,土地產權已不屬於開發商。所以開發商不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做地押。

❹ 已辦理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如何辦理房屋首次登記

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當事人還可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設定抵押。
詳細:版
《物權法》第200條規定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即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當事人還可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設定抵押。

❺ 房屋預售後土地使用權能做抵押嗎

這種情況是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跟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中規定回,房答地產開發商預售房地產應當符合下例條件:
(一)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
(二)取得《建築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三)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己達工程預算投資況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並經注冊會計師驗資;(2001年《深圳市關於加強土地化管理進一步搞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的規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預售條件中的形象進度定為:七層以下的達到主休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
(四)房地產開發商和金融機構已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五)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關系。
符合以上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經主管機構核准後,發給《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❻ 有房產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抵押登記嗎

來不可以。
《自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❼ 商品房抵押需要房子和土地使用權都抵押嗎

是的,辦理抵押登記的是偶,需要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出證的時候就會出具不動產權證。

❽ 土地使用權抵押後能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這種情況是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跟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專例》中規定,房地產開屬發商預售房地產應當符合下例條件:(一)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二)取得《建築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三)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己達工程預算投資況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並經注冊會計師驗資;(2001年《深圳市關於加強土地化管理進一步搞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的規定》中提出: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預售條件中的形象進度定為:七層以下的達到主休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四)房地產開發商和金融機構已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五)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關系。符合以上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經主管機構核准後,發給《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❾ 如何處理土地和房屋在抵押登記中的關系

實踐中,土地和房屋往往是抵押權的主要標的,由於房地產的不可分性,我國《物權回法》答對土地和房屋抵押進行了明確規定,《物權法》第182條規定,土地和房屋要一並抵押,即地隨房走或者房隨地走,抵押人未按照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法律將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視為一個整體,不允許將它們分別抵押,無論是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目的,
還是以土地上房屋抵押為目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應作為統一的抵押標的物的組成部分。
以上兩種做法都不違背物權法的初衷,但筆者認為後者雙項登記的做法更可取
。這是因為單項登記往往會造成一處土地和房屋出現二次或多次抵押的情況,由於在登記機關沒有權威登記,抵押權人無從知曉,抵押權人的權益就無法保障,抵押欺詐嚴重損害了物的有序利用和社會市場秩序的穩定,而雙項登記則有效避免了抵押權人的借款風險,也保證了金融投資市場的良性發展。

❿ 土地先抵押後,房屋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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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版就是房產,權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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