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1. 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是什麼
為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利,促進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促進社會的進步。我國對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有一項是關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那麼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是什麼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是什麼(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現在的問題是:又有幾個網站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為了藉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 知識產權法簡答題合理使用的范圍包括哪些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在著作權法第22-23條有詳細規定。
主要包括:為學習、研究、欣賞目的使用;為介紹、評論某作品引用;為新聞報道引用;媒體刊登其他媒體的文章;媒體播報公眾集會講話;為研究而翻譯、復制;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博物館復制展品;公益表演;對公共場所藝術品進行復制;將原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將原作品改成盲文;用於九年義務教育圖書。供參考。
3. 知識產權問題: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質 關於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質,有幾種不同的觀點,主要有哪幾種
您好!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和著作權人的利益而產生的一項制度。具體內容是《著作權法》第22條的12項。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無須付費。國際上對合理使用的界定標準是三步檢驗法:合理使用情形只在特殊情況下出現,與作品正常利用不相沖突,沒有無理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標准還得看一個「度」的問題,這種使用如果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那也就稱不上合理使用了。
參考內容:
4. 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
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合理使用的,不僅不必取得權利人許可授權,也不必支付使用費。但是,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出處,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那麼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什麼?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我國版權法里有規定對於侵權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關於合理使用中的個人使用。我國版權法幾乎完全照搬國外的模式以及綜合考慮了伯爾尼公約TRIPs協議WCT等國際公約。其中也規定了各個國家可以在國內版權法中設置一些例外。但是這些例外必須要符合一個三步檢驗標准:第一步:必須限於某種特殊情況第二步:不得與受保護的作品或者版權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觸第三步: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三條,我國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可歸結為以下四點: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表;二、 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須是出於非商業用途;三、合理使用不應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利;四、合理使用還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使用作品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的出處等。版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必須滿足的條件為以上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5. 知識產權法簡答題 合理使用的內容和種類(至少5個)
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
6. 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
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未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而使用專利技術,不構成侵犯專利權。那麼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一、權利用盡後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即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二、先用權人的製造與使用。即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三、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四、非生產經營目的利用。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為教育、個人及其他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技術的,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視為侵權行為。這里所說的在科學研究、實驗、教育中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只能是小范圍的非營利性質的使用。如果在整個教育系統內大量使用他人專利技術製作的教學用具,即便沒有盈利,但由於單位節省了大量購置教具的經費,屬間接盈利,並且使專利權人失掉了這一主要消費市場而蒙受經濟損失,因此,這種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7. 知識產權法 試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試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參考答案: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規定也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8. 合理使用知識產權特徵的條件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9. 如何合理利用知識產權,又如何規避侵權
我想您在這里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指專利、技術秘密等有關技術的方面。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95%發明創造可在專利文獻中查到,80%發明創造只在專利文獻中記載。
所以,利用知識產權,最大的操作性在於利用他人的專利技術。
開發之前:研究技術現狀、進行創新研究;進行專利檢索,手機參考資料,獲得有用信息。
利用專利文獻, 可以縮短60%的科研周期,節約40%的科研費用。
他人的專利技術當然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隨意侵權,但是通過考察別人的技術,可以站在更高的起點上,可以在設計中,避開別人的技術,使用別的方式實現技術效果。還可以直接購買別人的專利產品,作為自己產品的部件,這樣就既避免重復研發,又不侵權使用專利技術
。另外,還可以考慮獲得專利許可。
我們要注意的是,專利檢索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吸取別人的長處,但這只是被動的學習,真正的創新不會很容易被繞過去,就像朗科的U盤專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專利許可費。
所以,我們想超過對方,最重要的是在現有技術上做出創新。
這個在現實中很不好解決,因為即使自己埋頭苦幹,開發出來的產品可能已經被別人先開發、申請專利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專利檢索的重要性。
規避侵權,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權利,清楚行業內專利布局,自己研發的東西要在沒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場前景,迅速申請專利。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在有了成品後才申請專利,其實已經晚了。
了解行業內專利布局後,就要規避侵權,具體說就是,別人有的,你要換一種方法去解決。說道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實利用他人知識產權、規避侵權都是一個話題。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該懂一定的知識產權知識,並要咨詢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最好是能長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識產權戰略方案,並指導實行。
對於別人的知識產權,如果使用要經過別人許可。對於自己的開發的新產品,要注意及時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