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林地使用權
A.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可以調解嗎
個人之間,個人與復單位之間發生的制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是可以調解的。首先,大家要取得一些共識,如:林相圖的採用、歷史資料的採用、調查數據的採用,等等。其次,要遵循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標准。第三,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查清林地的起源、歷史沿革、邊界劃分和調整、轉讓情況。只要形成共識,調節是可以實現的。
B. 什麼是個人林權投資
林權投資是指由專業造林公司負責造林,投資人出資認購,再委託專業公版司管理看護權的林業管理模式,它可以讓沒有經驗、沒有技術的普通百姓也可以擁有一片樹林,同時在一定時期獲得該片林地的所有權—林權證(林權證和房產證、土地證都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明),並在樹木長成後變現獲取利益。
C. 個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權利
復一、佔有權。承包期內制的佔有權,可以依法取得林權證等證書;
二、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期內自主經營,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權,承包期內所得收益,由承包經營人所有;
四、處分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林地經營權進行流轉,依法轉讓。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8號)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經營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D. 個人林權證所得補助歸個人所有合理嗎
公益林是有林地的一個分類,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是無關的,原來是你的劃公益林後還是你的,如果不是這樣可到當地林業部門反應。
E. 個人對林地有所有權嗎
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我國不承認土地或林地私有
F. 由哪個部門處理單位或個人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版之間、個人和單位權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G. 林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據此,山林的使用權登記在你名下,就歸你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朋友使用你的山林使用權屬於使用權變更,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由於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使用權變更沒有法律效力,山林的使用權仍然屬於你。
H. 個人林地使用權的法定負責人是誰(或者說:權利人是XX個人,法定負責人填誰)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我國林地實行社專會主義公有制,即全屬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通過無償劃撥獲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權,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確需轉讓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的出讓手續並交納出讓金。經依法出讓後,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期內剩餘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通過建立管護責任制等形式,將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的,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生變化。
I. 林權能否抵押給個人
當然可以。 林權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林權人(從事林業種植、加工和經營的企業或專個人),按照有關規屬定,將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林權證》載明的擁有或有權依法處分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至於林地上林木所有權是否一並抵押,則要看抵押合同的具體約定。我國法律對在以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並未按以房屋和建築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規定設押林地上的附著物須一並抵押。如果林權人對其承包經營林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與林木所有權一並抵押,也可以單獨以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應注意以下幾點:1、應注意該林權權屬是否清晰,有無權屬糾紛;2、由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3、持擬用林權抵押的相關法律文書(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證等)到當地縣級以上林業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取得林業部門頒發的權他項權利證書方可有效。
J. 個人所有的林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可以贈與他人嗎如可以,法律依據哪些
林權是可以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