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客體
A. 著作權屬於我國法律關系的客體嗎 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所以知識產
1、著作權本身是一種權利,權利和義務的范疇,屬於法律關系的內容。
B. 什麼是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2、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
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
(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
(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
(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2)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客體擴展閱讀
主體種類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里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一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我國有關法律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證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合夥。
C. 法律關系的客體有哪些 哪部法律有列舉
法律關系客體復定義:法律關系主體制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一定的對象。
1 、物(物權法律關系)
2 、給付行為(債權法律關系)——積極行為、消極行為
3 、智力成果(知識產權法律關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權法律關系)
D. 簡述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主要復包括如下幾類:(1)物。製法律上所說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為。在法律關系客體的意義上,行為指的是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作為或不作為。(3)智力成果。作為客體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們在智力活動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知識產權所指向的對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客體。
E. 深刻解釋一下知識產權法律關系
一.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基本內容的概述
這里的權利指基於人們智力創造性活動所取得的成果而依法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里的義務是民事主體依照知識產權法律規范或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某種責任。
二.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基本概念
指由知識產權法律調整的,基於知識產權法律實施而形成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的總和,是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知識產品的創造者、所有者、使用者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在確認、管理、保護、行使知識產權的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徵
1.知識產權法律關系是由於智力成果及其專有權的活動而發生的社會關系的總和。
2.知識產權法律關系是按照知識產權法律規范建立起來的思想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
3.調整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手段具有綜合性。
三.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要素
1.主體
2.客體
3.內容
一.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的基本概念
是實際參與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享受知識產權權利和承擔知識產權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主體
二.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的基本特徵
1.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人身權可以是永久性的.
2.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行為能力不受年齡的限制或者經營范圍的限制。
3.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因智力成果及其專有權活動而享有知識產權權利和承擔知識產權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而且還包括對知識產權權利加以確認、管理和保護其行使的國家有關機關,以及在知識產權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部組織機構與成員等。
4.本國國民為各國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核心主體
5.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人可以同樣享有本國國民所擁有的知識
產權的權利並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
三.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主體的分類
1.按主體地位不同分
2.按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不同類型分
3.按知識產權的權利性質分
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客體的基本概念
指法律關系主體主張知識產權所依據的對象,也即人們在科學、文化、藝術等領域中所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
F.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回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答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G. 法律關系客體包括:
法律關系客體包括:A、物
法律關系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物。物是存在於人體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並且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
2. 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拓展資料:
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多種多樣的。
但一般來說,法律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種行為結果三類。
其中物是指物質財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車; 非物質財富是指腦力勞動的知識性成果以及其他也與人身相聯系的非財產性財富,如文藝作品、離標,公民的肖像、名譽行為結果,即行為的結果,或者說是行為所造就的狀態,如各種服務。
H. 法律關系客體的定義
法律關系來主體的權利和義源務所指向的一定的對象。
包括(一說):
1 物(物權法律關系)
2 給付行為(債權法律關系)——積極行為、消極行為
3 智力成果(知識產權法律關系)
4 人身利益(人身權法律關系)
5 權利本身(權利質權關系)
以下摘自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教材:舒國瀅主編《法理學導論》,2006,北京大學出版社。
I. 什麼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來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自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是構成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客體是法律關系發生和存在的前提。
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如下幾類:
(1)物。法律上所說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
(2)行為。在法律關系客體的意義上,行為指的是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作為或不作為。
(3)智力成果。作為客體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們在智力活動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知識產權所指向的對象。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