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繼受
1.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有哪些,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
作者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起享有作品的著作權,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因繼承、合同等其他原因取得作品著作權的人,是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取得著作權的方式不同,著作權的原始主體、繼受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也不相同。
一、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規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二、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
繼受主體的著作權取得主要原因: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裡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2. 如何繼受取得著作權,著作權繼承應注意什麼
你好,
著作權繼受取得有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合同取得等情況
一、如何繼受取得著作權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人」。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裡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二、著作權繼承應注意什麼
作者去世後,繼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據作者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一般而言,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但是,對於死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繼承人能否行使發表權以及能否享有遺作的著作權的問題,各國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對於遺作的著作權,多數英美法系國家規定可由繼承人行使,遺作的有效期為作品發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國《著作權法》第95條的規定。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行使遺作的發表權,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權。如法國《著作權法》第19條、21條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後剩餘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據此,因繼承而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關於著作權的繼承,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筆者認為,上述權利也應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來保護,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
3.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有哪些,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哪些
著作權的原始來主體指在作品創作完自成時,直接享有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原始主體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權。具體包括: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律規定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如電影作品的製片者、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所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約定(如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可約定)。
以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權的是繼受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都可以。
4. 著作權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之間的區別
繼受主體抄指通過繼承、遺贈襲、贈與、轉讓等繼受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轉讓的,所以著作權繼受主體往往只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主體。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一般認為,均屬著作權的人身權。
5. 簡述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哪些
第一,根復據我國的民事法制律的規定,公民對自己的財產權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自由,當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將自己的著作權捐獻給國家時,國家就可以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第二,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在生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著作權遺贈給國家,當國家以受贈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取得著作權時,便成為著作權主體;
第三,國家可以通過與著作權人簽訂轉讓授權合同,從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手中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
第四,國家可以成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第五,依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精神,國家還可以成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著作權的主體。
6.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哪些
繼受主體是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版義是right(版和權),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7.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指的是除專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屬作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繼受主體的著作權取得主要原因: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人。(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裡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8. 繼受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方式有哪些
所謂「繼受取得」系指權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權利為基礎的派生性取得權利的情形。
著作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體情形:
(1)、因約定取得
(2)、因繼承取得。
(3)、因法律規定取得。
9.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
著作抄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襲主體,依照著作權的取得方式劃分了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的定義和區別又是怎樣的呢?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後,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的區別:(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原不以繼為存在前提,但繼享有的權利卻是從原處取得的,並以他人原有著作權的合法存在為條件。(3)著作權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權之完整性比繼的權利表現得充分,因為繼絕對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權。
10. 簡述著作權的繼受主體有哪些
一、繼受主體及其分類
1.繼受主體 通過繼承、遺贈、贈與、轉讓等繼受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主體,稱為著作權繼受主體。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轉讓的,所以著作權繼受主體往往只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權主體。
2.繼受主體分類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繼受主體主要包括下列五類。
(1)繼承人 原始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在保護其內的財產權,依照我國的《繼承法》的第三條的規定轉移給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
(2)承受人 原始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作品在保護期內的財產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3)受貴贈人 這類繼受主體包括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之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國家 國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成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始著作權的繼受主體。
二、特殊的繼受主體――國家 國家作為特殊的著作權人,是由國家本身的性質和職能所決定的。當它從事商業活動,參加民事流轉時,其行為則屬於民事上的行為,這時的國家可以成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當事人的權利,承擔當事人的義務。由於國家不同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人,它僅享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這是對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的資格的充分肯定。除了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的國家作為著作權主體的情形外,一般而言,國家還可以在下列幾種情況下成為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權主體:
第一,根據我國的民事法律的規定,公民對自己的財產權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自由,當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將自己的著作權捐獻給國家時,國家就可以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第二,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在生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著作權遺贈給國家,當國家以受贈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取得著作權時,便成為著作權主體;
第三,國家可以通過與著作權人簽訂轉讓授權合同,從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手中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
第四,國家可以成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第五,依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精神,國家還可以成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著作權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