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的使用權類型沒填怎麼辦
㈠ 房產證上土地狀況沒填怎麼辦
房本土地信息空白的情況有很多種,要看具體情況。
應該不是你一家的房本上沒填吧,要沒填就都沒填。房本上的內容不是每項都填的,對你持有該房沒有任何影響。
你可以看看你的房本證面叫什麼名字如果是「房地產權證」則不影響土地信息。
如果是「房屋所有權證」就要看看登記備案信息的土地信息情況了。可到當地房管局列印權屬證明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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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上的土地性質為出讓和劃撥,當描述為出讓或有土地終止日期的,表示該房土地性質為出讓地;如果描述為優售、劃撥或空白,且沒有土地終止日期的,則表示該房土地性質為劃撥。
2、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二者沒有差別。
3、如果你是在城市居住,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你所擁有的房屋是永久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只有七十年,但是七十年過後可以自動續期,並且不需要另外交納費用,這一點你可以放心。至於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是開發商在審批土地時和國土資源局通過合同簽訂的,一般作為住宅是屬於商業住房用地,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商品房,但是如果你要更改土地使用方式,必須去國土局進行申請。
4、房產證上所顯示的緊緊是你擁有該房屋,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方式其實跟你沒關系,再說法律也有規定,是不需要寫上面的。
㈡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和 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為什麼不一樣
這屬於劃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1、「劃撥」是獲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其中一種取得方式。
2、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無償」是指沒有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用,而不是指「零成本」。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轉讓時,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繳納出讓金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欄目變更為「出讓」。
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商品房用地不屬於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劃撥用地目錄》中可以使用或保留「劃撥」用地性質的土地范疇,因此,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標准會受到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周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等諸多因素影響,呈逐年上升趨勢,也就是說,補交出讓金的時間越遲,交納的費用會比相同條件下的其他購房戶交的要多。
依據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5、另外,應當提醒的是,同一幢樓不同住戶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相同,補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但是,同一宗地的土地出讓截止年限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越遲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剩餘年限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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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材料
由於辦理土地證的房屋類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種房子辦理土地證需收取的材料不同,所以下面將一般需要准備的資料羅列如下。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辦理窗口直接填寫。
購房發票
購房合同書、協議書
申請人身份證
房屋產權證(房產證)
房產契稅證明
辦理土地證的注意事項
1、對於委託他人辦理土地證書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2、對於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獲取房屋產權的,還需提交公證書及原土地證書,
注意事項
由於各地對辦理土地證書收件材料的要求個不相同,因此本經驗僅供參考。
劃撥土地房產證辦理流程
在辦理土地證之前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記需要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㈢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是空白
土地使用證分為農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於政府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一般是指土地劃撥類型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㈣ 求教個問題 土地證上寫的使用權類型是劃撥 是不是證明這房子就是拆遷安置房
劃撥土地不是小產權,是國有土地的一種,是國家對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劃出內的土地容,這土地不含國有土地使用金,也不能交易,要交易需要交納土地使用金,一平米我們這里是每年14年X70年,平均攤下來可能2萬多,交完可以轉成大產權(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可以交易了
㈤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使用類型填為「徵用」是什麼意思土地證的檔案土地局說是找不見,我該怎麼辦
確定是出讓方式獲得的嗎?自家的自建房佔用的土地沒有多少辦理過版出讓手續,也沒有那個權必要,一般為劃撥用地,建議你自己到國土資源局去查詢下檔案,細心一些,如果你那本證是真證的話,一定可以找到相關的材料,檔案室找不到,可以去相關科室如地籍管理方面,這些業務科室在辦理相關業務時除了整理材料入檔案外,還有其他的材料,比如在辦理的過程中需相關科室以及分管領導的審批——簽字蓋章的那頁匯總(土地管理部門對於自建房的登記發證大多是成批報批);另外可以讓他們驗公章。
㈥ 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類型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
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明確規定: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6)土地證的使用權類型沒填怎麼辦擴展閱讀:
出讓土地使用權所謂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是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而劃撥則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法不同,也就決定其權利的不同。由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也就是可以進入市場。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則不能進入市場,只有在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後方能享受同樣的權益。
如果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類型是劃撥性質的,那其實就是在生活當中經常說的小產權的房子,而土地使用權的類型本身就是有償出讓的,這種房子在市場當中的交易各方面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所以,有些時候土地使用權的類型其實會影響到房屋的價格的。
㈦ 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劃撥,終止日期沒填。是不是沒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說法,可以無限使用 這個
劃撥土地是無償的,也沒有70年的限制,與商品房區別很大,不能隨便上市交易。
㈧ 土地證和房產證在在一個本上,但土地證上沒填信息,怎麼回事啊
因為你們的土地使用證是集體證,你個人的房產證上所以沒信息。建議你咨詢一下鄰居,如果都沒有信息,你就不用擔心了。另外,你可以到開發商處咨詢一下,土地使用證是否為集體證,這樣更放心。供你參考。
㈨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地類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租賃,使用面積136,取得價格沒有填寫,終止日期也沒有寫
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版的土地使用年許可權為70年;
以前有租賃的土地,好像是出讓的土地不用每年交土地證年檢費,租賃的得每年交土地證年檢費 出讓的土地開發商已經在征地時一次**清了出讓費,租賃的則沒交夠,須由購房者每年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不多,也就幾百吧。買房還是盡量出讓土地的好;
關於手續費 ,不是很清楚,你大體參考:
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僅對土地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收取。購買開發商新建商品房的,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不收取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只收取土地登記費住宅類100元/套,非住宅類700元/本,以及印花稅5元/本。
㈩ 為什麼房產證上土地狀況那一大塊都沒有填,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等都沒有填,為什麼
房產證主要登記的是房屋的基本情況。你說的這些一般來說應該填寫清楚,如果沒有填寫,看看你的土地使用權證上是怎麼填寫的,一定要登記清楚。樓房不要緊,但小獨院可不能馬虎,畢竟關系自己的利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