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使用權過了怎麼辦
Ⅰ 房產使用權還有20年怎麼辦
過20年再說
Ⅱ 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了還能買嗎
1、要具體了解清楚房子是什麼性質的產權,正常住宅是70年產權,如果說是只剩下20年產權的帶內產權證的容普通住宅,能夠順利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要研究清是否還存在拆遷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沒有大問題的,不過前提是要先了解清楚房屋性質
2、你說的嚴格的來講不能叫產權,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房子購買了沒有期限始終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從國家買地,一般住宅開發70年產權,商業40年。你說的20年可能是開發商自拿地之日至你購房已經用了幾十年,到你手裡只有20年了;到期以後怎麼辦?現在物權法上暫時規定,到期自動續期;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Ⅲ 房子使用年限過了怎麼辦
房子使用年限過了可以抄通過補交地價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長土地使用年限。21世紀初,深圳市內國際商業大廈等多棟樓宇的部分物業土地使用權,已經達到20年期限,成為國內首批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案例。
深圳市後來出台方案,明確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房地產,可以通過補交地價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其中,補交地價額度為一次性支付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青島市部分區域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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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物權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公眾首先要明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憲法和物權法保護,沒有期限限制。
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規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我國的絕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離到期還有四五十年。
Ⅳ 買了政府店面20年租賃期以及以後的經營使用權到了怎麼辦
買了正負麵店,20年的租金期以後經營使用權到了怎麼辦?可以繼續買。
Ⅳ 產權20年的房子,還有9年到期了怎麼辦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了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房地產的權屬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的產權是屬於產權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產權歸國有,所謂的「產權剩多少年」實際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權還剩多少年,我國的住房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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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Ⅵ 房產證期限只有20年應該怎麼辦
1、不用交稅,通常房產證期限是土地使用期限,房產證是沒有期限的,專房產證是永久的屬。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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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年限
一、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Ⅶ 房屋產權20年到期怎麼辦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那麼,怎麼續期?是免費的嗎?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
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依一定比例繳費。(據《人民日報》)
請注意,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
《物權法》只說到期後「自動續期」,
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
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那麼,
續期的費用又是多少呢?
據溫州網消息,
最近,因為歷史原因,
溫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將陸續到期。
如果要續期,
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至少,溫州現在是這么乾的
而且,溫州這么干
對其他城市來說
可能就是一座風向標……
「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我們也沒有什麼可資借鑒的經驗。這次媒體報道了此事,我們覺得這是個好事,增加了市場透明度。」——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
而且,你要知道——
其實,這個「產權」
並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
而是土地被拍賣後開始計算
看到這里,您大概也明白了,
我們大概能做的,
就是在相關政策明確前,
買房時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
盡量選擇產權比較長的樓盤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