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讓
知識產權轉讓行為,可以是無償性的,也可以是有償性的。無償知識產權轉讓,即出讓人不以獲取對價為目的,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在知識產權應用實踐中,無償轉讓知識產權的情形也為數不少。據《長沙晚報》報道,湖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院退休教授、81歲高齡的鄒蕤賓花5年時間發明了保溫燜包,並於2003年獲得國家專利。2005年8月12日,鄒老表示願意將該專利無償轉讓給單位或個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保溫燜包,為國家節省能源。本案例中的無償轉讓,主要是出於社會公益考慮;還有一種無償轉讓知識產權的情形,是出於鼓勵創業的考慮,例如,據《經濟日報》報道,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創業指導中心推出的12個創業項目中,首次推出了兩個零投資創業項目和一個無償轉讓的專利項目。然而,在知識產權轉讓實踐中,大部分知識產權轉讓都是有償轉讓。因為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財產價值,這是知識產權轉讓有償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從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角度來看,通過轉讓知識產權獲取轉讓利益,是知識產權轉讓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識產權轉讓通常來說是一種有償行為。例如,著作權轉讓,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有效期內將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並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一種行為。
『貳』 知識產權交易的作用是什麼
1、知識產權交易,是指知識產權出讓主體與知識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知識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將知識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
2、知識產權市場交易實踐中,知識產權轉讓行為也越來越活躍,從而使知識產權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給知識產權權利人帶來了轉讓收益。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來說,通過知識產權轉讓,可以為企業創造利潤,從而增強企業經營效益。
3、知識產權轉讓的價值,可以從知識產權交易與知識產權管理兩個層面進行分析。認識知識產權轉讓的價值與意義,不僅可以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尤其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提供知識產權轉讓的新理念,而且也為知識產權管理者重視與促進知識產權轉讓管理提供新思路。
『叄』 知識產權轉讓有幾種方式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法規定的保護的形式。因此,我們根據知識產權的種類不同,可以得知,知識產權轉讓包括專利權的轉讓、商標權的轉讓、著作權的轉讓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形式的轉讓,總共四種形式;從知識產權的具體法律所屬來看,知識產權轉讓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和使用權的轉讓。
知識產權轉讓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和使用權的轉讓。換一句話來說就是知識產權的轉讓形式以及知識產權的獨占形式。無論是轉讓還是獨占的形式,都能使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共識,從而把知識產權利用最大化。
『肆』 知識產權轉讓如何納稅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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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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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伍』 知識產權的轉讓有多少種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法規定的保護的形式。因此,我們專根據知識產權的種屬類不同,可以得知,知識產權轉讓包括專利權的轉讓、商標權的轉讓、著作權的轉讓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形式的轉讓,總共四種形式;從知識產權的具體法律所屬來看,知識產權轉讓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和使用權的轉讓。
知識產權轉讓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讓和使用權的轉讓。換一句話來說就是知識產權的轉讓形式以及知識產權的獨占形式。無論是轉讓還是獨占的形式,都能使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共識,從而把知識產權利用最大化。
『陸』 知識產權的交易有幾種方式
知識產權交易可來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自: (一)競價轉讓; 所謂競價轉讓,就是產權出讓時通過公開徵集,產生復數以上的意願受讓人,採用競爭交易的方式,通過價格或受讓條件的差異來選擇受讓方的過程。 競價方式的選擇可以根據標的的不同靈活運用,國內的產權交易機構在操作企業轉制出售過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競價方式,主要有評審法、一次報價法、限次報價法、不限次報價法或電子報價法。這些方式不僅適應了產權交易的特點和要求,而且還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選擇出企業改制的最終受讓方。 (二)協議轉讓; 所謂協議轉讓,就是產權出讓時產生一個意願受讓人,採用協議交易的方式來達成交易的過程。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柒』 知識產權怎麼變賣,需要些什麼手續
知識產權中的人身不可分離,且無財產內容,故不能成為金錢給付的執行對象。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因利用這些知識產品而使知識產品的所有者依法獲得一定財產利益的權利,如稿酬、專利轉讓費或使用費、商標轉讓費或使用費、因發現或發明而獲得的報酬、獎金,這些財產屬知識產品所有者所有,如果該知識產品所有者成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就可以執行這些財產,於是,這些財產權成為執行對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對前款財產權,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這條規定是執行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的依據。根據這條規定,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的執行措施有:
一、裁定禁止轉讓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法院發現其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的,可以作出裁定,禁止其轉讓、提取。一般適用裁定凍結或裁定扣留的方式,限制其轉讓或處分。專利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都是在主管機關登記的,著作權一般不需要登記取得。被執行的知識產權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向登記主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如未要求登記主管部門協助執行,該登記主管部門給被執行人辦理轉讓或提取手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就容易使禁止措施流於形式。
二、留置證照
如果沒有登記主管部門或者裁定禁止難以限制轉讓的,為防止被執行人擅自轉讓權利,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執行法院保存,使之不能轉讓。如果拒不交出,人民法院則可以依法採取搜查措施,搜取證照予以留置保存。同時,如若有第三債務人,應禁止第三債務人向被執行人清償、交付或轉移財產權。若無第三債務人存在,則只禁止權利人處分即可。
三、裁定拍賣、變賣
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被禁止轉讓後,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則應解除禁止措施;仍不履行的,凡可適用拍賣、變賣措施的,都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出賣其財產權,換取價款清償債務。與有形財產的執行中以物抵債一樣,以知識產權本身抵債也是一種特殊的變價方式。具體變價應根據財產權的種類、性質,採取適當的方法進行。
對知識產權的執行,變價的方式除了可以對權利本身進行轉讓以外,還可以對其具體權能採取措施,如有期限地轉讓使用權或以使用權抵債。如同不動產所有權中的權能很多一樣,知識產權中使用權的許可也是經常的交易形式。凡是權利主體可以自行行使的權利,執行中都可以強制行使。這類似於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只是由人民法院決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由法院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程序,直接將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以評估價格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依法繼續清償。如果評估價格超過債權數額,那麼超過部分應返還給被執行人。如果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評估價格不予以認同,那麼法院可委託拍賣或變賣,用所得價金來清償債權,超過部分仍應返還給被執行人。對於買受人而言,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確認買受人的權利。買受人持該裁定到有關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同時法院依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從而保證產權的順利、安全轉讓,以利於執行目的的實現。
四、裁定扣留、提取
有些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不適用拍賣、變賣強制執行措施,如稿費、發明報酬等勞動收入,應當採取扣留、提取措施,向有關單位送達扣留、提取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提取稿費或報酬,用以清償債務。
參考來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2561.shtml
『捌』 知識產權可以同時轉讓給很多人嗎
知來識產權的權利主要分為所自有權與使用權。所有權是唯一的,使用權可以獨家許可,也可以多家許可。知識產權轉讓一般是指所有權的轉讓,使用權不可以同時轉讓給很多人。
如果你希望給很多人使用你的知識產權,就是使用權的授權,而不是所有權的轉讓。所有權與使用權二者之間不可以混淆。
『玖』 知識產權的交易有幾種方式
知識產權交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競價轉讓; 所謂競價轉讓,就是產版權出讓時通過公開徵集權,產生復數以上的意願受讓人,採用競爭交易的方式,通過價格或受讓條件的差異來選擇受讓方的過程。 競價方式的選擇可以根據標的的不同靈活運用,國內的產權交易機構在操作企業轉制出售過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競價方式,主要有評審法、一次報價法、限次報價法、不限次報價法或電子報價法。這些方式不僅適應了產權交易的特點和要求,而且還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選擇出企業改制的最終受讓方。 (二)協議轉讓; 所謂協議轉讓,就是產權出讓時產生一個意願受讓人,採用協議交易的方式來達成交易的過程。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拾』 知識產權如何轉讓,需要哪些手續
知識產權是可以轉讓的。
知識產權轉讓,是指知識產權出讓主體與知識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知識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將知識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在無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本文所說的知識產權轉讓僅指合同轉讓,不包括因繼承、繼受等方式的轉讓。
知識產權轉讓的特徵:
出讓方與受讓方
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的主體有兩方當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即出讓人,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權利人。知識產權轉讓行為獲得法律認可、成為一種有效轉讓行為的前提就是,出讓人必須依法享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這也是判斷出讓人是否有轉讓權(處分權)的重要法律標志。另一方是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或者受讓方,即與出讓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願意受讓知識產權的人。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產權轉讓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組織。例如,《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所謂「中國單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所謂中國「個人」,是指我國的公民。當然,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單位和個人除外。因為按照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專利法未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適用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有償行為
知識產權轉讓行為,可以是無償性的,也可以是有償性的。無償知識產權轉讓,即出讓人不以獲取對價為目的,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在知識產權應用實踐中,無償轉讓知識產權的情形也為數不少。據《長沙晚報》報道,湖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院退休教授、81歲高齡的鄒蕤賓花5年時間發明了保溫燜包,並於2003年獲得國家專利。2005年8月12日,鄒老表示願意將該專利無償轉讓給單位或個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保溫燜包,為國家節省能源。本案例中的無償轉讓,主要是出於社會公益考慮;還有一種無償轉讓知識產權的情形,是出於鼓勵創業的考慮,例如,據《經濟日報》報道,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創業指導中心推出的12個創業項目中,首次推出了兩個零投資創業項目和一個無償轉讓的專利項目。然而,在知識產權轉讓實踐中,大部分知識產權轉讓都是有償轉讓。因為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財產價值,這是知識產權轉讓有償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從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角度來看,通過轉讓知識產權獲取轉讓利益,是知識產權轉讓的重要目的。因此,知識產權轉讓通常來說是一種有償行為。例如,著作權轉讓,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有效期內將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並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一種行為。
依據
知識產權轉讓,不是出讓方與受讓方隨心所欲的行為,該行為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與雙方當事人簽定的有效轉讓合同框架內方可發生。一方面,知識產權轉讓必須依照現行法律法規。這是由知識產權的性質以及轉讓管理決定的,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與地域性,它不同於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權利轉移必須要遵守法律法規,例如,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可見,知識產權轉讓不僅是一種單純的私法行為,它同時帶有公法色彩,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在知識產權轉讓行為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識產權轉讓在本質上又是一種權利轉讓合同,本質上是權利主體的變更行為,所以又必須遵守雙方當事人依法簽定的有效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