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及分析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② 知識產權法的案例分析
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畫家張某和圖畫愛好者楊是摯友,張某前後送楊自己的畫作 50 余幅,後張因病 去世,楊從張送的畫作中精選 30 幅以張的名義發行,張子女得知後認為其擅自 出版張的畫作,侵犯了他們及張的著作權遂與楊進行交涉,楊認為畫既然已贈送 給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所有權,繪畫是以張的名義發表的不存 在侵犯著作權。 問:楊行為是否侵犯張及其子女著作權,為什麼? 最佳答案 1.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 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 權利;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2.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 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4.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經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多項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③ 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1.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回的權利;
(二)答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2.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4.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經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多項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④ 請分析以下案例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
不存在的,沒有進行商業性的買賣活動 或者進行具有盈利性質的
⑤ 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並不知情的話,並不用承擔責任。股東就更不用了,因為股東與其投資的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主體。當然,如果該股東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並對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負有責任,則也會受到刑事處罰。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侵犯知識產權的單位還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
⑥ 請舉例兩個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
看法條好了,法條說「應該……」或「不得……」等,這些都算。我給你找了《著作權法》中的2個條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⑦ 知識產權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1)葉與影視公司簽署的免責條款應屬無效。按照著作權法相關版規定,葉是《商賈將軍權》一書的著作權人,《商賈將軍》的內容侵權,應由作者承擔侵權責任,影視公司只是提供創作素材,不是作者,不承擔侵權責任。
(2)出版社出版抄襲書籍的行為構成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出版合同是相對葉和出版社之間的,不能因合同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免責。出版社可以根據著作權保證的條款主張葉違約。
(3)葉的抄襲行為是侵權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出版社出版抄襲他人的書籍,承擔次要責任,書城雖然銷售行為屬於侵權,但如能證明書籍是來自合法來源,並且自己不應當知道書籍為侵權書籍,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案例二:
(1)有效。A網站是著作權人。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委託開發的雙方可以約定著作權歸屬。
(2)不成立。甲不是著作權人,屬於無權處分。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B網站使用A網站的著作權,應當取得A網站同意並支付報酬,B網站公開讓網友下載而未告知A網站支付報酬,已經構成侵權。
(3)B是侵權行為人,甲將A網站的著作權擅自交由第三人使用,A網站的賠償由甲和B網站承擔連帶責任。
⑧ 知識產權 著作權侵犯案例分析
《著作公法》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報社、期刊社可以對內作品作文字性容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我認為出版社未經賈某許可擅自添加照片的行為侵犯了照片著作權人的使用權,賈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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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透明」助推「精細」 2007年09月07日 09:36 來源:人民日報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無效專利再審案件正在審理。旁聽席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100餘名審查員神情專注。 在我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中,公眾旁聽已成為常態,旁聽席上時常還能看見外國人的身影。 知識產權審判的「窗口」,還有一扇開在互聯網。2006年3月10日,「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上網,並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業內人士評價說,文書說理性明顯增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說,中國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正在經歷一個從「粗」到「精」的飛躍。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則是催化劑,讓這個「飛躍」提速。 以庭審「精細化」適應「透明」要求 「法官很會抓重點!法庭調查前,他們歸納出『四個焦點』,這樣雙方當事人就不跑題了。」旁聽完案件,專利復審委的審查員杜微科這樣點評。他已不是第一次旁聽專利案件庭審,還曾出庭應訴過。在他眼中,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審判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 參加旁聽的審查員余心蕾也很有感觸。她說,「陽光」下的審判,有利於公眾對司法的監督,增強了司法在公眾中的公信力。 今天開庭的這起專利再審案,蔣志培擔任審判長。庭上,發問、傾聽,他游刃有餘。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案件開庭幾乎每場都有不少人旁聽,法官們已經習慣了在一雙雙專注的眼睛下審案。 增強透明度,是中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一直堅持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多次強調,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國人在內的社會公眾能夠旁聽。他還要求,選擇有影響的案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代表性人士旁聽庭審。 要適應「透明」的要求,蔣志培認為,知識產權案件庭審要做到「精細化」,一要抓事實。原告的權利及范圍,被告是否侵權、程度如何,涉案的技術問題,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讓當事人雙方充分辯論,讓證據說話,程序保障審判的客觀公正;三要抓損害賠償額計算。盡量查清侵權帶來的損害,使侵權人付出應付的代價。 今天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識產權再審案中的一起。這個數字,已相當於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識產權再審案件數的88%。蔣志培說,上級法院加大對下級法院的監督進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精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案件「粗審」現象必須改變 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大幅持續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間,全國地方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年均增長17.06%;2007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類型案件也不斷涌現,涉及訴前臨時措施、網路著作權和網路域名、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反壟斷等內容。 「這不僅體現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快速發展,也給法官審案帶來挑戰。」蔣志培說。 多年從事知識產權審判,蔣志培認為知識產權訴訟存在「三粗」:一些當事人及代理人訴訟能力不高,對專業技術及相關法律缺乏相應的素養;一些法院審理過程較粗,有的事實審查不夠准確,有的質證不夠嚴密,還有的專業技術知識掌握不夠深入;一些判決文書質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說理不夠充分,論證不夠嚴密;事實歸納不夠,證據簡單羅列;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等。 蔣志培認為,無論是加入WTO後來自國際上的外力,還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壓,「粗審」現象都必須盡快改變,必須盡快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精細化」。好在知識產權的審判隊伍基礎比較好。全國法院單設知識產權庭172個,專設知識產權合議庭140個,共有知識產權法官1667人,審判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當然,精細還有一大好處,那就是不容易作弊。」他補充說。 裁判文書公開讓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書,是司法最終的產品。 蔣志培說,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精細化」,除了庭審外,判決書是另一大突破口。文書要精,要敘事清楚、說理透徹,全面展示論證過程,真正保障當事人對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權,並同時上網公開。一句話,要切實體現「辨法析理、勝敗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提供全國統一的文書公開平台。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要及時上網公開,知識產權刑事和行政裁判文書也將逐步實現全面上網公開。 案例,是活的法律。參加旁聽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員杜微科認為,它可以直接告訴公眾法律保護什麼,告訴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麼,更好地體現法律的預見性。 裁判文書公開,對法官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壓力。「只要有這個要求,法官就會更慎重!便於全社會監督。」蔣志培說。 用「精細審判」帶動「精細訴訟」 法官、被告、原告,是訴訟的「三角」。蔣志培認為,首先要推動「精細審判」——審理過程精細,文書製作精細,審判結果公正。通過這種「精細」審判,同步帶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訴訟水平。「如果雙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問,都沒詞,這樣的審判也精細不了。」 同樣的互動,還體現在法院和社會公眾的關繫上。比如知識產權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都要廣泛聽取各地法院、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將草案上網公布向社會廣征意見,通過後,也會及時通過媒體或者網路予以公開。 蔣志培說,這種基於「透明度」的良性互動,讓知識產權從「精細審判」走向「精細訴訟」。由此,整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保護水平都會得到提高。(吳兢) 【編輯:邱觀史】 圖片報道 更多>> 圖:「政壇帥哥」阿披實當選泰國總理 毛澤東演員網選出結果 河南一法官奪冠 圖集:2008年度十大瘋狂
⑩ 國際知識產權侵權案例要怎麼分析,有什麼知識
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