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審核
知識產權合同
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專、其他組織之間設立屬、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
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② 專利合同有哪些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什麼是專利合同?專利合同主要表現在專利技術轉讓交易這一塊上,專利除了專申請以外還可以屬進行專利轉讓,而進行專利轉讓的時候勢必需要進行專利合同簽訂,只要專利人雙方協商一致通過進行專利交易活動,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進行合同簽訂;當然除了專利轉讓之外的還有專利許可方面的合同,但是性質不相同。關聯文章《專利代理合同》什麼是專利合同那麼專利一般是如何進行轉讓、許可的呢?專利轉讓合許可的途徑都大同小異,可以通過專利網站了解專利技術的情況進轉讓交易,也可以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咨詢相關專利技術的,如果有相關的專利技術第一時間通知專利的形式;如今的專利交易市場活動變得越來越活躍,技術資源具備一定的流通性,這樣資源配置就更加的合理化。如果專利人找到自己意向的專利技術就可以聯系專利權人進行是否進行專利轉讓或者是專利許可,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局下載相應的專利轉讓文件或是專利許可文件進行填寫,資料填寫完成之後就可以直接交至知識產權局;當然如果專利人沒有時間進行專利交易或者許可的時候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幫忙代辦。
③ 知識產權貫標中合同審查是所有合同嗎
合同審查的目的主要是看明確相關知識產權的內容,主要的就是采購、技術合同這兩個,銷售、人事也可以做。
④ 關於合同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很專業的問題,我們公司的合同也有類似的條款
⑤ 知識產權是否要加入合同
涉及知識產權的合同可以有知識產權的條款,但並非每一種合同版的都可以加進知識產權條款的權。
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合同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
知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⑥ 請問有對知識產權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嗎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是指知識產權人為將自己的知識產權許可給他人使用而簽訂的債權債務協議。那麼我們在簽訂知識產權合同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一)被許可的知識產權應當有效
知識產權是有法定期限的,如發明專利為20年,商標為10年等,當期限屆滿後,知識產權將為社會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時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費。因此在訂立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時,必須首先調查被許可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態;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過權利保護期限,如存在超過權利保護期的情況時,則可約定權利期限屆滿時合同即終止。
(二)許可人應當保證其許可的知識產權無瑕疵
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被許可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經所有者授權可以向他人許可的人。所以被許可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充分調查許可人的權利狀況。獲取證據的途徑有:到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主管部門查詢,向同一標的的其他被許可人了解,或者請求查閱許可人以前訂立的關於本標的的許可合同等。
(三)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許可人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指導
由於被許可人對被許可知識產權的了解比較有限,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許可人交付與實施知識產權有關的技術、資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
(四)在合同中應約定知識產權的許可方式
知識產權許可主要有普通許可、獨家許可、獨占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五種。針對合同中約定的不同許可方式,雙方在權利、義務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普通許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許可人將知識產權許可被許可人後,仍然能夠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知識產權;排他許可時,許可人不得就該項知識產權再許可第三人實施,但許可人自己保留實施權利;獨占許可時,只有被許可人才能實施該項知識產權,許可人不能實施,也不能許可第三人實施。
相關拓展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特徵
第一,許可人為知識產權人。知識產權人為許可人,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享有知識產權的一切權利人。
第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知識產權許可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債權合同。
第三,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為有償合同。一般情形下,知識產權人許可合同為有償合同。
第四,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為要式合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應為要式合同,需要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才能成立。
⑦ 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
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的主體發生了變更。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是怎樣的呢?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所有權問題:應先通過法律狀況檢索,以證實其是有效專利,以及轉讓方持有專利權的合法性和轉讓的合法性;2、專利的歷史問題:應先了解該專利以前是否與他人簽過許可實施合同,以及專利權人自行是否實施過,並要明確這些問題的法律責任及解決方法;3、檢查必備的法律文件:專利權轉讓的雙方均須提供證實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國外轉讓的另須提交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的批准文件;4、必須採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監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能規范專利權轉讓的合同文本;5、專利權轉讓合同需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登記公告後才能生效;6、鑒於專利權轉讓合同區別於一般的經濟合同及技術合同,同時涉及到文件技術資料移交、轉讓費用的到位、專利權屬的變更等,故建議可向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咨詢或委託服務機構幫助簽訂。
⑧ 知識產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流程有哪些
辦理備案流程1.在網上填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變更申請表。2.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電子版在網上提交或將合同副本紙件送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3.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備案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形式及時將備案申請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法律狀態。4.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符合要求的專利合同進行備案,並出具准予備案證明。當事人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變更申請表紙件(簽字蓋章)及合同副本紙件(已提交的除外),領取備案證明。5.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備案的通知。辦理備案要求1.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定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具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並簽約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建議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制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文本,採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文本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或本網站下載)。2 .申報登記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i. 備案申請表;ii.合同副本;iii.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iv.讓與人身份證明;v.其他文件。3 .經審查合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i.專利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ii.未經共同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與他人訂立專利合同的;iii.同一專利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iv.專利合同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限的;v.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⑨ 專利知識產權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首先要明確一點:商標需要申請注冊並獲得核准注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
我國市場上可以看到兩種商標注冊標志在使用:大多數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注「TM」。
這種情況,有時是跟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比如不同於我國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於使用狀態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注了「TM」標識時,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
在我國,由於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出於種種目的,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注冊中商標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後,標注「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不過不可以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
很多企業使用商標心切,這種說法有利於促使企業注冊商標的決心。於是,不少企業剛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把注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殊不知,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也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麼企業不僅要面臨賠償,而且還可能涉及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