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開題報告
㈠ 市場經濟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論文開題報告應該怎樣寫
一、研究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好知識產權涉外協調工作nbsp;nbsp;nbsp;(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制定。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立足於既要有利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又要有利於世界各國分享科技進步帶來的利益的原則,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態勢和新動向的跟蹤、研究,及時准備應對預案,積極地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nbsp;nbsp;nbsp;(二)拓展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提高我國的國際影響力。繼續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及知識產權保護地區組織的合作,加強與歐洲專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擴大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局領域的合作,辦好中非知識產權高級論壇。制定並實施好與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之間的專利合作計劃。積極開展與香港、澳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nbsp;nbsp;(三)切實加強與國內相關部門的協調,做好涉外知識產權統籌協調工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職能,研究、掌握並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技術和商品進出口中知識產權監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做好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nbsp;nbsp;nbsp;六、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nbsp;nbsp;(一)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以「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集中力量開展全國范圍的大規模宣傳活動,掀起宣傳專利法、宣講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的新高潮。圍繞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專利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nbsp;nbsp;(二)抓緊培養懂業務、會管理、熟悉法律和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人才。充分利用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優勢,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大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新修改的專利法等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力度。一要抓好專利戰線廣大幹部和從事科技及經濟管理的幹部的培訓;二要抓好各級專利管理部門後備隊伍和專利業務骨幹隊伍的培訓;三要抓好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四要抓好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專利工作者的培訓。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培訓的重點要有所側重。經過幾年的努力,在全國培養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熟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規則的人才。一、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中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nbsp;nbsp;(一)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推動專利工作與經濟、科技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主動地與各級經濟、科技主管部門協調配合,為經濟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確、有力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使專利工作切實納入到經濟、科技、外貿的管理工作體系中去。要積極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加強對有關政策的研究和調整工作,研究制定與科技計劃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計劃項目的創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繼續搞好「城市專利工作試點」,提高城市專利管理工作的水平。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社會公眾的專利咨詢服務工作。nbsp;nbsp;(二)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進一步加強專利戰略研究與運用,並將其納入到國家、地方、行業發展戰略中去。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啟動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指導和幫助創新主體,充分利用專利技術信息,正確選擇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目標,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優勢和知識產權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通過實施該項工程,努力培育和發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企業集團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積極組織和推進地方專利戰略的研究與運用工作。nbsp;nbsp;(三)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要繼續抓好「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專利工作試點工程」以及「專利工作示範園區」nbsp;的工作,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科技創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促進我國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要密切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爭取盡早出台支持我國涉外專利申請的相關政策,以鼓勵將我國自主研發的具有國際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向外國申請專利,增強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各地在設立各種專利申請、專利實施資金
㈡ 傳統文化與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視角開題報告怎麼寫
文化本身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籠統地說,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們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淀物。廣義的文化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所有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其中既包括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具有意識形態性質的部分,由包括自然科學和技術,語言和文字等非意識形態的部分。確切地說,文化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文學藝術、行為規范、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 根據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的定義,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能力與習慣的復雜整體」。其核心是作為精神產品的各種知識,其本質是傳播。文化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文化是由人所創造,為人所特有的。有了人類社會才有文化,文化是人們社會實踐的產物。
㈢ 什麼是知識產權考核指標
就說你發多少文章,多少專利,多少著作,詳細的
㈣ 科研項目開題報告中的「知識產權形成」怎麼寫完全不知道!
就是寫你這個科研項目預計形成什麼知識產權多少個,比如專利、論文、標准等
㈤ "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的開題報告怎麼寫
以下是參考資料,希望有幫助!
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法律 2009-05-26 19:13:45 閱讀54 評論0 字型大小:大中小
【摘要】 馳名商標,一個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的話題,頻頻出現於各地的傳媒。馳名商標作為較高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它的作用已遠遠不止於區別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提供,它已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利器。對於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我國有自己獨特的模式,本文主要從對馳名商標的界定和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及重新認識商標認定新原則四方面闡述,讓大家了解我國對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特殊之處。
【關鍵詞】馳名商標 人民法院 認定新原則
一、我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概念界定和保護開端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的。該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中國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為履行公約義務,從1987年就開始了按照公約要求和國際慣例認定馳名商標的探索性實踐。1987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中認定美國必勝客國際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標及屋頂圖形商標為馳名商標,對澳大利亞鴻圖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搶注的相同商標不予注冊。這是中國加入巴黎公約後認定的第一件馳名商標。此後,中國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多起商標糾紛案件中作出馳名商標認定。在1988年至1991年期間,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別認定英國尤尼利弗公司的"Lux勞力士"商標、美國菲力普莫里斯公司的"Marlboro萬寶路"商標、中國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的"同仁堂"商標、美國"SHERWOOD"商標和上海協昌縫紉機廠的"蝴蝶"商標為馳名商標。在上述馳名商標的認定中,秉承了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中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始於保護外國商標的需要。
二、馳名商標的認定標准、機關、認定許可權及程序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國法律對規定馳名商標認定應考慮5個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識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目前,在中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不予注冊"問題上根據案情需要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人民法院(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基層法院)可以在"禁止使用"問題上根據案情需要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不予注冊"體現為駁回注冊申請或撤銷注冊商標。駁回注冊申請可在三個層次的程序中作出,即異議程序、復審程序及行政訴訟程序;撤銷注冊商標可在二個層次的程序中作出,即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程序和行政訴訟程序。"禁止使用"多發生在商標民事糾紛中,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三、我國法律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和其特殊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
一 保護對象
中國法律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對象規定為兩類商標,一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二是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中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方式為兩種:一是"不予注冊",二是"禁止使用"。按照中國法律,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的前題條件為:一是該馳名商標被他人以復制、摹仿或者翻譯的方式申請注冊商標或使用;二是這種使用容易導致混淆,或者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二 特殊保護
可以概括為:1.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是基於注冊原則,因而普通非注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也在商標法保護之列。 2.在注冊商標爭議程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對於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注冊是出於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對馳名商標既不要求必須已在中國注冊,也未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審查該企業名稱是否屬於"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4.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5.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權責任。
三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保護的三個司法解釋對馳名商標保護主要作了下列規定:1.將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明確列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2.人民法院可以就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並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級別管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批準的基層人民法院)和地域管轄;3.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因是否在中國注冊而有所不同。同時,侵犯馳名商標權的法律責任也視該馳名商標是否在中國注冊而有所不同:侵害未注冊馳名商標的,行為人只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實施侵犯已注冊馳名商標行為的,應承擔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各種民事責任。
四、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之規定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做出認定。2001年12月修訂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及認定馳名商標需要考慮的因素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爾後公布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認定馳名商標的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標准、效力,以及對馳名商標侵權行為法律責任的追究等又進一步進行明確規定,從而確立了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進行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
⑴人民法院對於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因此,在對不服商標評審決定進行司法復審的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根據案情依法可以認定馳名商標,制止對馳名商標的非法搶注。對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⑵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國外馳名商標的保護
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已經認定了6件權利人是國外當事人的馳名商標。人民法院在認定這些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時,採取的是與國內商標一視同仁的態度,依法給予其國民待遇,適用平等保護原則。在認定和保護國外的馳名商標過程中,只要其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和司法解釋規定情形,人民法院都會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並給予相應的司法保護。
⑶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繼續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總結人民法院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對馳名商標司法保護機制,解決新出現的和疑難的法律適用問題,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其次,各地法院要依法審理好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知識產權案件,要將商標法和相應司法解釋關於注冊商標和馳名商標各項保護規定通過每個案件實施好,落到實處,為促進和提升我國品牌經濟提供良好的司法保護環境。
再次,在具體案件審理時,當事人請求認定和保護的馳名商標只要符合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和司法解釋規定情形,人民法院均應給予認定和保護,既不降低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門檻,也不刻意鼓勵認定或者任意擴大認定范圍。只有在當事人提出請求,根據具體案情需要認定馳名商標,並且涉案商標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時才會做出認定。同時也要認識到馳名商標的認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人民法院應重視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的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業務水平,加大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力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中外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我國對馳名商標認定的模式
對於馳名商標的認定,我國歷來實行的是「主動認定為主,被動認定為輔」的兩種基本保護模式。主動認定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著眼於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而每年從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商標之中,根據該局1996年8月公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的規定,從七個方面進行認定:(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或地區的銷售量及區域;(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5)該商標最先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或地區的注冊情況;(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主動認定馳名商標可以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提供事先的法律保護,使權利人一旦察覺、發現有侵犯其權利的現象,就可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動認定是由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處理糾紛時,對個案中的商標進行是否馳名的認定。它以新《商標法》第4條規定的五點為認定標准,即:(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與主動認定相比,它具有針對性強,對商標可以實施跨類保護的特點。目前,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採用以主動認定為主、被動認定為輔。尤其是被動認定——司法認定的案例在中國還較少。僅發生在「舒服佳」一案中,即由人民法院認定「舒服佳」、「Safeguard"為馳名商標。
正如上面所述,我國在馳名商標認定保護中所採取的基本模式,憑借其「大量認定、全面保護」的特點,在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實踐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基本保護模式同樣存在著一系列問題。首先,這種基本保護模式違背了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國際上兩種不同商標保護制度相協調的產物。即:當國際上商標的注冊原則與使用原則的保護不相平衡時,《巴黎公約》給予商標使用原則的傾斜性保護。也就是將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列入了國際公約保護中。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又將馳名商標保護擴大到在非類似商品中的使用的保護。但總的來說,兩個國際性條約給予的馳名商標保護都是個案保護,被動保護。即:當發生了侵權糾紛、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時,請求認定馳名商標而獲得的特定保護。這也正體現了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個案保護、被動保護。而我國的這種馳名商標保護模式,則是強調突出了行政機關的主動性,對馳名商標採取的是大量認定、主動保護。因此,明顯違背了馳名商標國際保護的宗旨。其次,這種基本保護模式仍無法解決馳名商標認定保護中存在的「經緯問題」,即:時間梯度、空間梯度。比如:某一商標在剛剛進入市場時並不馳名,但伴隨著市場化運作一定時間後,事實上成為了馳名商標。與此同時,如果發生了他人假冒、侵權,此時,又應該給予這種商標何種法律保護呢?還是這一商標在成為了馳名商標後,但實實在在,在侵權發生地並不馳名,那麽又該如何對它進行保護呢?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馳名商標認定保護中存在的時間梯度和空間梯度的問題。此外,這種馳名商標認定保護模式還存在著較多的主觀因素。(即:認定馳名商標時,受主觀因素干擾較多。)從而使得廣大企業不是注重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服務,而是盲目地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財力去追逐「馳名商標」這一漂亮的外衣。
結果,使得大多所謂的「馳名商標」名不副實,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當前中國的經濟,正處於「眼球經濟」時代,誰是名牌,誰吸引力就大。)由此可見,原有的馳名商標認定保護模式由於存在的問題,已經到了必須修改、調整的地步。
②採取馳名商標認定新原則——「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必要性
2001年底,中國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國入世一方面為企業帶來了眾多的機遇和挑戰,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加快了修改規章制度,規范行政行為的改革步伐。因為WTO中的一系列法律文件,除了極個別條款提到企業的外,絕大部分是規范政府行為的。其最主要的功能在於規范政府的行為,使之懂得如何規范、干預、管理市場。正如國外一些學者所稱的「WTO規則實質上是一部國際行政法典」。因此,入世對政府的挑戰也最大、影響也最深刻。
具體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上,因為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可的國際通行慣例是:如何認定馳名商標基本上都是由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判斷。此外,在實踐中,各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採取的也是這種「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模式。所以為了履行入世的承諾,中國政府必須規范自己的行政行為,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上採取「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新原則。況且,入世後由於國內絕大部分企業商標保護意識淡薄,商標法律訴訟案件勢必大量增加。所以,再僅僅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主動認定顯然是不夠的。此外,實行「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新原則,也有利於節約有限的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機關在相關事務中的辦事效率。
加入世貿組織6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有了長足進展,法律法規日趨完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馳名商標事業成效顯著,可圈可點。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馳名商標遵循「被動保護,個案認定」原則,只在訴訟中對商標馳名進行事實確認。然而,現實往往不盡人意。作為企業品牌和知識產權的法律救助最重要手段之一,馳名商標之於企業,其意義早已超出了單純的維權訴求,企業往往把它當成市場競爭的法寶。地方政府更是把馳名商標作為地方和企業品牌建設的努力方向和重要指標。同時,消費者也願意把它看作商品品質的保證和承諾。這狀況或多或少有些偏離立法的初衷。於是,引導企業、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正確認識和理解馳名商標的法律內涵,還原馳名商標本來面目,理所當然地成為立法者和執法者所必須面對的當務之急。
「要嚴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法律適用關和嚴把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事實關。」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出席在無錫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工作座談會時強調,「對於刻意製造糾紛以獲得馳名商標認定,能夠查實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處理,並依法撤銷原判和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司法認定被認為馳名度評判不專業、標准難以統一和操作過於簡單,因而較多地遭到外界質疑。曹建明這次講話,被媒體理解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後,最高人民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嚴格馳名商標認定的表態。
「推進法治,回歸理性」。這是多年冷靜地觀察和研究馳名商標發展變遷的中國知識界開出的一劑良方。回歸理性,還原本色,對企業如此,對消費者同樣如此,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救濟更是如此。
六、我國馳名商標認定保護新原則的再認識
「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新原則,其實質就是要求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中,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即:堅持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化運作,反對在現實生活中「買名牌」的現象。具體而言,也就是說,在商標確權或者商標侵權的案件中,當事人提出商標馳名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馳名證據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的依據,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這種保護僅僅對於本案有效,不得針對第三者,也不能針對市場競爭者。如果再有涉及商標馳名度判定的案件發生時,可以作為曾經受馳名商標保護的記錄,向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提供,但不是「准則」或「通行證」,而只作為處理下一個案件的參考。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該商標當時的馳名度和該案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正如上面所述,該原則並不完全排除行政執法機關的認定保護,但它又遠遠不同於原有的行政機關的主動認定。它強調行政機關的被動認定保護,突出個案處理,強調根據商標當時當地的馳名度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定判斷。同時,該原則對於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買名牌」現象發揮著重要的遏製作用。
當前,由於利益的驅動,很多企業不是將精力集中投於提高產品質量,強化企業管理上,而是看到名牌在宣傳產品、引導消費、佔領市場方面起到了類似馳名商標的作用,便紛紛花錢,甚至投入巨資購買名牌,更有甚者,有的企業為了能夠擠入中國馳名商標,而不惜借貸花錢。確實在現實生活中,名牌往往意味著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和消費者忠誠度,有著穩定的市場份額。而且,一個名牌在其成長培育過程中,往往歷經數年甚至十數、數十年的時間。所以,在其形成中,企業的信譽也會隨之深深置入了廣大消費者心中,可以使其產品在市場中有著較為穩定的顧客群。因此,名牌常常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被加以保護。在現階段,買名牌的現象,可謂屢見不鮮。而現象的實質不外乎是很多企業想打借「名牌」——馳名商標,這股東風,這個便車,輕而易舉地獲取客觀的市場利潤。
其實,無論是名牌,還是馳名商標,都是一種客觀存在,都需要企業認認真真的下功夫才能取得。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新原則在面臨並解決這類「買名牌」的問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即:商標是否馳名不搞事先認定,而由當時當地的具體狀態決定,從而打破了那些妄圖靠花些錢來買個「保險」——馳名商標或名牌的人的美夢。
結語
中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起始於1987年中國加入《巴黎公約》。多年來,中國有關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按照公約的要求,為不少中外權利人的馳名商標提供了保護。從1996年起,中國商標主管部門開始成批認定民族品牌的馳名商標。此舉受到業內人士和國外權利人的質疑,被認為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到2003年,這種成批認定馳名商標的做法被廢除,代之以國際上通行的個案認定方式,即在發生侵權或權利沖突時,由有關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商標是否馳名,以便決定是否給予擴大的保護。應該說,中國的馳名商標保護正在一個正確的軌道上前進。可以預期,中國未來立法將對馳名商標保護給予更多的注意,目前存在的其它合法權利與馳名商標沖突、馳名商標之間沖突等問題將通過立法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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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善勇 《「買名牌」要不得》 《中國知識產權報》 2002年11月6日。
④ 郭威 《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撐起保護傘》 2005年4月27日法制日報
㈥ 求一篇中美貿易中知識產權爭端問題研究的開題報告.
怎麼寫開題報告呢?
首先要把在准備工作當中搜集的資料整理出來,包括課題名稱、課題內容、課題的理論依據、參加人員、組織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時間、經費的估算等等。
第一是標題的擬定。課題在准備工作中已經確立了,所以開題報告的標題是不成問題的,把你研究的課題直接寫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導過一組同學對倫教的文化諸如「倫教糕」、倫教木工機械、倫教文物等進行研究,擬定的標題就是「倫教文化研究」。
第二就是內容的撰寫。開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課題研究的背景。 所謂課題背景,主要指的是為什麼要對這個課題進行研究,所以有的課題乾脆把這一部分稱為「問題的提出」,意思就是說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或者說提出這個課題。比如我曾指導的一個課題「倫教文化研究」,背景說明部分里就是說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倫教作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她的文化發展怎麼樣,有哪些成就,對居民有什麼影響,有哪些還要改進的。當然背景所敘述的內容還有很多,既可以是社會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關鍵在於我們所確定的課題是什麼。
二、課題研究的內容。課題研究的內容,顧名思義,就是我們的課題要研究的是什麼。比如我校黃姝老師的指導的課題「佛山新八景」,課題研究的內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為重點,考察佛山歷史文化沉澱的昨天、今天、明天,結合佛山經濟發展的趨勢,擬定開發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氣象的文化旅遊的可行性報告及開發方案。」
三、課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課題研究的目的,應該敘述自己在這次研究中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結果。比如我校葉少珍老師指導的「重走長征路」研究課題,在其研究目標一欄中就是這樣敘述的:
1、通過再現長征歷程,追憶紅軍戰士的豐功偉績,對長征概況、長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艱難險阻、什麼是長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
2、通過小組同學間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說,培養合作參與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
3、通過本次活動,使同學的信息技術得到提高,進一步提高信息素養。
四、課題研究的方法。
在「課題研究的方法」這一部分,應該提出本課題組關於解決本課題問題的門路或者說程序等。一般來說,研究性學習的課題研究方法有:實地調查考察法(通過組織學生到所研究的處所實地調查,從而得出結論的方法)、問卷調查法(根據本課題的情況和自己要了解的內容設置一些問題,以問卷的形式向相關人員調查的方法)、人物采訪法(直接向有關人員采訪,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獻法(通過查閱各類資料、圖表等,分析、比較得出結論)等等。在課題研究中,應該根據自己課題的實際情況提出相關的課題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實用就行。
五、課題研究的步驟。
課題研究的步驟,當然就是說本課題准備通過哪幾步程序來達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這一部分里應該著重思考的問題就是自己的課題大概准備分幾步來完成。一般來說課題研究的基本步驟不外乎是以下幾個方面:准備階段、查閱資料階段、實地考察階段、問卷調查階段、采訪階段、資料的分析整理階段、對本課題的總結與反思階段等。
六、課題參與人員及組織分工。
這屬於對本課題研究的管理范疇,但也不可忽視。因為管理不到位,學生不能明確自己的職責,有時就會偷懶或者互相推諉,有時就會做重復勞動。因此課題參與人員的組織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參與研究的學生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推選出小組長,由小組長負責本小組的任務分派和落實。然後根據本課題的情況,把相關的研究任務分割成幾大部分,一個小組負責一個部分。最後由小組長組織人員匯總和整理。
七、課題的經費估算。
一個課題要開展,必然需要一些經費來啟動,所以最後還應該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課題所需要 的資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資料需要多少錢,實地調查的外出經費,問卷調查的印刷和分發的費用,課題組所要佔用的場地費,有些課題還需要購買一些相關的材料,結題報告等資料的印刷費等等。所謂「大軍未動,糧草先行」,沒有足夠的資金作後盾,課題研究勢必舉步維艱,捉襟見肘,甚至於半途而廢。因此,課題的經費也必須在開題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綢繆,才能真正把本課題的研究做到最好。
㈦ 市場經濟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論文開題報告應該怎樣寫
市場經濟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應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服務,遵循利益平衡原理,內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創新活動容與動力,又要維護整個市場經濟的利益。這類選題要落實到具體的知識產權具象上,整體性的論述即使是博士論文都難以容納其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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