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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3-06 20:40:07

『壹』 如何規避企業和離職員工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

1、權屬糾紛,涉及技術成果是否屬於原單位的職務發明創造、技術成果。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目前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相關規定,雖然員工個人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但如果對專利權屬沒有約定,法律傾向於保護完成創造的人,即員工個人。
2、商業秘密糾紛,涉及員工或相關人員是否侵犯單位的技術秘密,員工是否違反保守技術秘密的約定。事實上,很多科技型企業的最新技術研發成果,在提交相關專利申請之前,一般選擇通過技術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在實踐中,不乏員工在離職時拷貝大量文件資料或因泄露核心技術機密,對以技術創新為生命線的企業造成致命打擊的案例。
3、涉及獎勵報酬,我國專利法中有明確的關於員工完成職務發明創造後應獲得獎勵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關於單位是否應當向員工個人支付獎勵和報酬以及支付的具體數額的案例。此外,還有很多案件涉及員工個人或單位是否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即員工離職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或在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等

『貳』 關於員工離職專利獎勵的問題

1、發明人不是專利權人。發明人主要有如下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法17條第1款);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專利法第16條,專利法實施細則76-78條)2、發明人不可以申請專利證書副本。 一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只頒發一份專利證書,其他共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一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共同權利人的總數。

『叄』 申請專利之後離職,專利獎金怎麼領

在離職後,沒有拿到任何獎金。等專利被授權後,你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

1、協商,應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中間需要答復審查意見,在離職之後,無法答復,你可以和原公司協商,如果需要你答復審查意見,就請公司將獎金發給你。

2、行政渠道:向當地的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發明人應獲得獎金權利的權利申訴。

3、司法渠道:向當地法院提出權利訴求。

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職務發明獲得授權後,發明人依法應該獲得單位發放的專利獎勵,即使發明人離開了原單位,仍然可以依法向原單位索要獎勵。

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發明人的合法權利,因為離職員工在索要獎勵時處於弱勢地位,能否索要成功在於是否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自己就是發明人,所以已離職的員工要注意收集整理證據,在與原單位協商不成時可以依法訴訟。

具體的獎勵方式、金額等,若發明人與原單位有過約定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

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3)員工離職知識產權擴展閱讀:

在公司任職期間申請專利,屬於在職務發明,職務發明即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屬職務發明創造: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一般在職務發明專利獎金是由公司發放的,根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進一步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肆』 保密協議中關於離職後一年內個人申請專利,所有權仍屬公司的條款,是否符合相關法律

基本合法。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內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容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伍』 員工離職後把技術給別人申請專利算侵權嗎該員工不在發明人中

如果該技術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即符合商業秘密的三要件而不僅僅是本單位自己聲稱為商業秘密,且原來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上對知識產權有明確的約定,有可能算侵權。
如果該技術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或是在該商業秘密上的拓展(即超出了原商業秘密限定的范疇),就不能簡單地算侵權。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約定。
這樣的情況,如果打官司,時間和錢都不少花。

『陸』 關於員工離職專利獎勵的問題

2017年10月份,在現公司申請的專利已經授權,公司有專利獎勵制度,但是獎勵金一直不發,現在2018年2月底了,准備離職,公司有規定員工一旦離職,獎金就不發了,正常情況下獎勵年前就應該發放,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1、發明人不是專利權人。發明人主要有如下的權利:署名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法17條第1款);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專利法第16條,專利法實施細則76-78條)2、發明人不可以申請專利證書副本。 一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只頒發一份專利證書,其他共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一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共同權利人的總數。

『柒』 企業和離職員工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糾」在哪兒

竊取 公司體系 模式和策劃方案 公司資料 和 機密的泄露等

『捌』 員工離職後申請的專利是歸公司還是個人

只要不是在職期間所得的相關商業秘密數據、實驗數據的話,離職後創作版發明的專利歸發明人權所有。

『玖』 知識產權法怎麼告該員工在公司負責開發軟體,但是他現在要離職了,要將軟體帶到新公司。沒簽過任何保密

如果軟體是該職工在你公司任職期間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版件,或者開權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或者主要使用了你公司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你公司承擔責任的軟體,該職工的開發行為屬於職務開發,軟體為職務開發軟體,該軟體著作權由你單位享有。

可以公司的名義起訴該職工,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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